我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

我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

刘晓花[1]符万年[2](https://www.daowen.com)

突发公共事件一般指突然发生的对全国或部分地区的国家安全和法律制度、社会安全、公共秩序、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已经或可能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公共事件[3]。由于突发公共事件在危害程度、范围、不可预测性等方面有所不同,结合国际经验,我国颁布实施的《国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造成的影响、危害等因素,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总共四大类;按照性质也分为四类:一是自然灾害,主要有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等;二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传染病疫情;三是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事故、环境污染等;四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有经济安全事件、恐怖袭击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