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案”的网络舆论分析

二、“昆山反杀案”的网络舆论分析

事件发生后,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不断跟进报道,引发了众多用户对此案的关注,而对此案最终将如何裁定的讨论,也使得不少用户在微博、微信朋友圈转发相关的分析评论或讨论的文章,由此也形成了对此案的循环式扩散传播与热议,形成较大的舆情热点。与此案件相关的关键词,如“昆山杀人”“昆山龙哥”“正当防卫”“天安社”“昆山事件属正当防卫”等,接连登上微博热搜榜前十位。其中“昆山事件属正当防卫”上榜时间达到900多分钟,话题讨论量超过430多万条。微博、微信平台上的讨论,大部分内容为用户发布,所持意见与态度基本认定此案为正当防卫,但也有认为是防卫过当,这其中也存在情绪性的负面评论,舆情呈现出的复杂性,也使得必要的舆论引导显得十分重要。

微信公众号相较于微博,在关于此案的报道与讨论中呈现出专业化与深度化的特征。如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的微信公众号在此案报道中,紧跟这一热点事件,通过报道案件原委与事实真相,解析案件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由此也可以看到,在新媒体环境下,以“两微一端”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正在逐渐形成合力,从不同角度出发报道事件的细节,并在网络舆情引导方面,呈现出专业化、深度化等特征,使得舆论引导的影响力不断扩大。[4]

(一)众声喧哗,舆论发布样态多样化

近几年来,新媒体技术在中国有了长足发展,网络舆情日渐复杂,且与社会舆情相互激荡,共同前进。中国网民经过几年的选择与发展,使网络新媒体的受众格局大致形成。不同的社交、资讯软件在不同群体间逐渐形成了不同状态与社交氛围。就中国而言,微信公众号与新浪微博仍为使用最为广泛的新媒体软件。在中央和地方网信部门的强力推动下,中国政务新媒体在“双微”建设上得到空前发展。从国家网信办召开的政务新媒体建设发展经验交流会上获悉,中国政务微博账号达24万,政务微信账号已逾10万,政务客户端发展迅猛,“两微一端”成为政务新媒体发展新模式。[5]

在昆山案被媒体报道后,以“新华社”法人微博“新华视点”新浪政务微博为代表的众多官方媒体以客观、公正的姿态,发布了及时明确的警情通报。众多微博自媒体也纷纷对通报内容进行转载,从不同角度发出了声音。知名法律博主、律师吴向东在他的微博“律师吴向东”中,发表了多篇以“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为话题的博文,将视角聚焦于本案的涉案人于海明是否存在防卫过当这一问题。他一方面披露了事件的部分细节,另一方面也向大众普及了有关正当防卫与过失防卫等法律知识。其他的一些自媒体人如作家王湛、科学家“种太阳”等,也相继发布博文,表达出对此事的关切。

随着中国科技软实力的不断提升,手机移动端和PC端的信息传播方式也产生诸多变革。社会大众能够发表观点的平台逐渐增加。受众除了依靠原有的“两微一端”接收信息资讯外,也经常利用其他不同新媒体渠道获取信息,表达自身观点。中国目前的网络舆论格局基本呈现网友的“聚合式”发展趋势。根据各个手机App的不同特征,使得受众产生出不同的聚合群体。例如偏爱“短平快”式内容的网友大多优先浏览微博内容,喜欢短视频的网友则钟情于抖音系的App。“昆山反杀案”作为舆论热点,也通过众多渠道进行传播。各个信息流平台凭借自身不同的特点,吸引着不同的受众。

微博与微信凭借自身强大的用户流量使得其拥有无可比拟的信息流通优势。而其他传播渠道想要得到用户青睐就需要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才不至于让自己在信息时代处于劣势。打开抖音以“昆山案”为关键词可以检索出十余个热门话题,其中“昆山昆山”这一话题有超过90.8万人次参与。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官方抖音号“晶晶说法”的一条题为《正义永远不会缺席,相信法治,相信我们》的抖音,以短视频的形式将昆山公安的通报传播给受众,简介明确。短视频相较于文字与图片而言更加生动形象,让受众更易接受发布者想要传递的信息。除了抖音外,知乎等App也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推动了本事件的信息传播。

在案件的发展过程中,众多专业媒体从事件本身出发层层披露事件事实,为社会大众传递事件的原貌。众多自媒体通过不同渠道也发布了众多学理性较强的文章,为大众普及涉及其中的法律知识。传播信息,一定意义上减少了谣言的滋生,对于公众舆论起到了积极引导的作用。

(二)深度化、专业化趋势加强

新媒体信息传播具有传播速度及时、传播方式便捷、传播范围广泛、交互性强等优势,因此在突发事件报道中,伴随着公众对事件了解,网络热议会非常快速而广泛地形成舆论场,在众声喧哗中,部分专业性媒体对突发事件的跟进报道或深度报道,部分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所发表的权威信息,这些深度报道或专业性、权威性的信息发表,会对公众了解事件真相起到积极的作用,进而也会对网络舆情起到积极的疏导作用。

“昆山反杀案”发生后,多个专业性较强的微信公众号都发表了内容较为翔实的推送,且分析的角度比较广泛,内容呈现专业化特点。多个微信公众平台连续数日对案情进行跟踪报道。以“澎湃新闻”微信公众号为例。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2018年9月3日该公众号连续发出有关本案件的新闻报道文章共计11篇,其中7篇占领该微信公众号头条,一个事件能连续占领某一微信新闻公众号头条的现象十分少见,除了能说明本案件的重要性外,还印证了新媒体愈加重视时事新闻报道的现状。总结澎湃新闻微信公众号这11篇报道不难看出,该公众号对本次事件的关注是由表及里、层层挖掘、逐渐深入的。29日、30日报道的题目分别为《宝马男持刀砍骑车男,不慎刀落被反杀!是否“防卫过当”引热议》《昆山街头砍人案最新正面视频曝光,死者已有犯罪前科》。这两篇报道的内容只是对事件的一个回顾与描述,就事论事,也没有过多的延伸和挖掘。但是随后几天的报道则通过围绕于海明是否是“防卫过当”问题,分三篇报道分别从法律专家、检察院、案发细节三个角度予以报道。微信公众号“观察者网”于2018年8月30日发布的一篇题为《刑法专家谈“砍人反被杀”案:特殊防卫,无需负刑责》的文章,文章在详细介绍了案情的基础上,也呈现了其所采访的相关律师与刑法专家的意见表达,特别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阐述了在特殊情况下案发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况。文字内容十分严谨却又简单明了,让完全没有学过法律的读者也能从中了解法律常识,了解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这篇文章也成为10万+的网络热文。(https://www.daowen.com)

8月31日,对于网上广泛传播的死者系“天安社”成员的谣言,澎湃新闻微信号又及时推送当日头条报道《别信了!“天安社”早就被浇灭了,里面也没有龙哥》,这一报道将谣言一举击碎,防止了舆情恶化。当昆山警方发布了本案最终结果后,该微信公众平台又刊发了《“昆山反杀案”警方执法画面首次公布》的文章,将昆山警方的执法视频画面完整展现在受众面前,公安部门秉公执法的形象立刻被受众所接受,解开了民众心中疑惑的同时也维护了公安警察形象。

新媒体平台经过几年的发展逐渐显现出专业化趋势。在本次事件中,各个自媒体与政务媒体根据自身立场与专长,对事件进行了不同侧重的报道,使得受众获得的信息更具多样化。事件发生后,众多政务微博、微博平台以公正的态度对整个事件进行了及时、客观的报道。昆山公安的政务微信平台自事件发生后,一直密切关注本案发展。事件发生后不足一天的时间就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详细地通报了事件的过程,以政务媒体的身份对不实言论进行辟谣,告诉民众不要盲目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与视频。[6]随后又于2018年9月1日发布一则警方通报,向全社会通报了整个事件的具体情况、案件定性及理由,本案暂时告一段落。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第一新闻”等官方媒体为代表的网络新媒体平台在此次事件的报道中也展现出较强的专业素养。人民日报官方公众号是中国订阅人数最多的新闻资讯公众号之一,其强大的受众基础决定了其报道的重要性。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首次报道本案是2018年8月29日,标题为《“宝马男砍人反被杀”最新正面视频曝光,网友们吵起来了》,文章中援引了昆山市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同时披露了砍人者的部分细节,最后将律师与网友的看法进行总结。当大众基本掌握了事件的脉络后,人民日报公众号又多次报道本案,连发数稿通报了消息的最新发展情况。2018年9月1日,人民日报第一时间全文转载了昆山公安发布的警情通报,让消息快速传递到受众中去。随后又公布了警务人员的执法过程,使得民众对于整个案件更加清晰。作为官方媒体,人民日报的发布时间相对及时,消息准确,让民众更好地了解事件过程起到积极作用。

(三)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达成良性互动

纵观昆山案整个过程,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达成了良性互动。一方面,媒体的跟进报道,让公众了解了事件的真相,引导公众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朝向积极的态势发展,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案件的快速合法的进行;另一方面,公安部门也通过媒体呈现了事实真相,宣传了法治观念,进而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事件发生后,以“昆山发布”“新浪江苏”“昆山公安”等为代表的公安部门政务微博快速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回应。事发后的第二天微博认证为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的政务微博“昆山公安”就发表一篇题为《警情通报》的微博,指出:“2018年8月27日21时,该市开发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该局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7]这一政务微博的发布时间距离事发时间不到1天,就昆山市发生的这起命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客观、准确而又简短的说明,有力地化解了因此案而起的不利于治安稳定的传言或谣言。2018年9月1日,该微博又发布一则题为《警方通报》的博文,通报了“昆山反杀案”的全部经过与最终结果。这几个微博发布的时间及时,表述客观准确,让公众很快了解到事件的来龙去脉,并获得了网友的一致好评。“昆山公安微警务”的公众号发文3篇,收获20.63万+的阅读量和10.25万+点赞量,与案件发生前的一周相比,阅读量暴增17.74万+,WCI值进步524.57,也可以看到网络媒体对此次案件的报道确实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且保证了网络舆论的正确走向。[8]

近年来,新媒体平台在报道时事新闻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国家有关部门也加强了对于网络的监控与管理,在新媒体时代专业的意见领袖开始引导舆论导向走向理性化,进而推动事件的积极解决。许多网络自媒体平台通过还原事件真相,向社会大众传递正确价值观,引导社会舆论朝向积极方向。媒介构造的拟态环境很容易误导公众,导致缺乏对事实的判断和理性思考,因此,越来越多的网络媒体认识到,以煽情效应夺眼球的报道不能成为媒体的风气,媒介需要理性思考和客观中立的报道。

网络自媒体时代大数据技术在不断发展,通过公民新闻引起我国公民关注社会热点,形成舆论场上“人人都是发言人”的景象。案件发生后,一名网名为“李嘉臣”的网友声称自己捐赠 “昆山案”家属30万元的消息在网上疯传。然而,据恩平市公安局通报称,真实姓名叫李某涛的“李嘉臣”,发布的捐款信息全部为虚假消息,只是为达到其“网红”目的,于海明家属亦表示,从未接受他人捐赠。2018年9月2日,新浪微博虚假消息辟谣官方账号“微博辟谣”在了解了李某涛发布的不实信息后,对此内容进行了及时的辟谣。并根据《微博举报投诉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李嘉臣”这一微博账号进行了处理。微博辟谣有力地维护了网络舆论的真实性,网络舆论推动事件向更为客观的方向前进。

在本次事件的推进中,网络舆论大多扮演着积极的角色,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力求还原事件真相。当昆山公安裁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并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后,众多新媒体平台对整个案件的裁定结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分析案件细节,达到了促进舆论正向发展的效果。2018年9月12日,微信公众平台“阳光早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昆山反杀案——关于正当防卫的思考》的微信推送。文章首先回顾了整个昆山反杀案的事件发展经过,随后从司法界、法理本身等多个角度梳理剖析了案件本身,得出于海龙的反杀行为确实为正当防卫的结果。最后得出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天下从来不太平,让法律归法律,舆论归舆论。让受众的视角从案件本身上升到法律与舆论的关系上,促进了网络舆论的正向发展。

纵观昆山案,不难看出对这起案件在司法与民意上达成了可贵的共识,从根本上确保了司法与民意的统一性。公安部门及时回应舆论,让本案件起到了良好的普法作用。这场关于正当防卫的大讨论,让广大社会公众对于正当防卫等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不同程度的了解,对于法治正义的理念也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本案件的发展使法律进一步完善,让法律更符合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9]事件发生以来,经过众多网友对于事件真相的转发与评论,在微博上引起了一定的讨论声潮。网友大致形成了统一的观点。媒体报道的客观真实性能有效引导公众意识和网络舆论,从而更好地实现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媒体与司法的关系既简单又复杂,在多元的互联网时代,二元对立的关系应该被打破,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也应向多元的良性方向发展。媒体可以利用司法系统的强制力遏制传媒失范行为,司法机关也可以多利用媒体平台进行普法教育。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应当是求同存异的关系,在区别中有联系,不断完善二者的互动机制,以寻求更高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