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型企业的今日头条在发展壮大中带来了诸多的问题

一、平台型 企业的今日头条在发展壮大中带来了诸多的问题

(一)作为现象级传播实践的今日头条

2012年,今日头条横空出世之时,称自己不生产新闻,是新闻的搬运工。与这一理念对应,张一鸣提出了这样的广告口号:你关心的,才是头条。这种着眼于“你”,以用户的喜好为主要推送依据的算法推荐方式,“引发了新闻传播的一场革命,带来新闻业的重塑,成为一种‘现象级’的实践。”[2]

关于媒体的广告口号现象,本文稍做分析。据笔者观察,最早应该始于《纽约时报》,1896年阿道夫·奥克斯接办《纽约时报》后,有感于当时多数报纸存在低俗化的报道倾向,提出办报要“不偏不倚、真实可靠”的新闻守则。为了表明自己的新闻追求,在他主办的《纽约时报》的报头下刊出一行标语口号:“所有适宜刊载的新闻。”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由于媒体的双重属性的确立,媒体间竞争的加剧,新闻人主观能动性的提高,产生了一大批非常出色的报纸广告口号。这些广告口号通常朗朗上口,凝聚了媒体的精气神,或者定位追求等,成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很多媒体的标配。当前,各类新媒体层出不穷,为凝聚媒体特色、价值追求,凸显传播理念,彰显媒体的定位与特色等,也需要提出响亮的广告口号。

今日头条的个性化推送,缘于大数据技术的成熟,也使得这项特色成为吸引用户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海量的信息、用户碎片化阅读的当下,该平台采用的算法推送,使得很多媒体以前期望或者希望实现的针对性传播乃至个性化的传播在该类平台上得以实现。

从信息传播演进中对传播对象信息满足的角度看,起源于意大利的威尼斯公报(最早的手抄新闻),曾经采用张贴于公共场所、张贴在房间(收费)、抄写后沿街叫卖、接收加工订货、定期寄给订阅者等方式将当时所能采集到的信息传播出去,满足了不同读者的需求。尽管当时的信息量和传播面非常有限,但是“接收加工订货”这种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方式却是引人注目的。此后随着新闻事业的兴起,传受双方的分离,新闻媒体以不特定的受众作为自己的传播对象,在信息大规模传送的同时,很难实现针对性传播,不知受众是谁,传播效果如何。尽管由于后来有了受众调查,加上不少媒体采用前馈、反馈等各种方式,了解受众的需求,以此增加传播的针对性,但是,总是很难满足不同受众的需求。随着算法技术被运用于新闻传播领域,使得信息传播中对用户的针对性传播得以实现,拿今日头条来说,有人形容其可以实现一千位用户就有一千种推送的方式。也许正是因为这一主要原因,使得今日头条的用户数量以几何级数暴涨。从信息传播对用户满足这一角度看,早期仅能在某个方面满足读者的个性化需求,而现在能够满足最大化的用户的需求,在螺旋式上升中信息传播的针对性获得质的飞跃和进步。

今日头条的成功当然还有一个方面就是为用户赋权,这就是其头条号的内容生产。2015年,张一鸣就看到了头条号的价值,表示说今日头条推出“千人万元计划”。2016年一年内,扶持10000个头条号;确保1000个头条号创作者单月至少1万元保底收入;并重点扶持100个媒体群,对此实行“百群万元计划”,入选该计划的头条号,可以获得普通账号没有的高级功能,如给自己的“粉丝”定向推送Push弹窗、上到头条客户端的导航频道等福利,并保证其拥有单月2万元的保底收入。[3]这些方式不仅为大量的内容生产者找到了传播的平台,而且头条号平台通过的7 项隐藏黑科技方式,如:热词分析、标题错误标点纠正、双标题以及视频双封面功能(即一个视频可以有两张封面图)、错别字检查、智能配图、优化助手、推荐诊断等极大地吸引用户的参与,在该平台上其传播权、表达权、知情权等权利都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二)野蛮式生长带来诸多的问题

由于今日头条的传播理念及特有的推送方式等,尤其是其最早定位为企业的观念,为其带来巨大的经济回报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主要包括:(https://www.daowen.com)

(1)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尖叫效应”,带来劣质“信息茧房”。2018年5月4日,人民日报在四批今日头条中指出:“尖叫效应”在资讯传播中有显著体现,通过算法获得技术支持后,非法抓取、剪拼改编的惊悚、恶搞、色情等低俗内容,往往能迅速引发人们的大量关注,获取高额的流量和点击率。“尖叫效应”与让人们信息接收维度变窄的“信息茧房”叠加,通过劣质低俗内容获取流量、借助算法再稳固一个个充斥劣质低俗内容的“信息茧房”,今日头条等平台已成为不良内容传播的帮凶。[4]

(2)侵犯其他媒体的著作权。这是今日头条最常见的违法类型,也为如何保护媒体的版权提出新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今日头条因为侵犯其他媒体的著作权被诉诸法庭的有:

2014年3月12日,重庆日报发表版权声明,称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合理使用范畴外,未经书面授权许可,其他任何网站无权使用该集团享有版权所涉内容;

2014年3月至5月,新京报连发4期反侵权公告,公布多家涉嫌侵犯其著作权的网络媒体名单;

2014年6月初,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公司提起诉讼,指称移动客户端“今日头条”侵犯其新闻作品著作权。随后多家传统媒体发声,支持其维权。

2014年6月24日,搜狐宣布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

2015年8月12日,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旗下《楚天都市报》发表声明,称因“今日头条”涉嫌非法转载该报原创作品,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对拥有“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0日立案受理。

2017年4月26日,腾讯和搜狐以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诉至海淀法院。

2017年5月,南方日报社发布反侵权公告,称2016年至今,“今日头条”客户端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其版权作品近2000条。

(3)侵犯隐私权。2018年2月9日,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有关今日头条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一名普通用户因隐私权遭受侵犯而起诉今日头条,他声明手机中的通讯录信息被今日头条违规窃取。当前看,这只是个案,但是今日头条与Facebook有类似之处,2018年3月18日,美国Facebook突然被爆出超过5000万用户信息被盗用,震惊全球。因此,如何保护公民隐私权成为该类平台以及管理该类平台的机构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4)发布违法虚假广告。媒体报道称,2017年今日头条因发布虚假茅台酒和专升本违法广告,北京市海淀区工商管理局对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累计行政罚款3万元人民币;2018年,今日头条因在二三线城市发布虚假广告被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超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