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突发公共事件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
2026年02月27日
一、我国突发公共事件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
随着全球化浪潮蔓延到整个国际社会,各个国家在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时政府信息公开的做法对于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也有不少的启发,近年来我国也借鉴和学习了各国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做出了一定的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不断完善: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政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时必须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处理和预防公共事件带来的危害。(https://www.daowen.com)
(2)及时公开真实情况:从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历史中可以明确地了解我国在“非典”事件发生之前,基本上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上都会选择要么不公开,要么只公开好的方面。但是这一情况在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有了非常明显的改善,政府及时发布了相关消息,国家及当地政府领导人也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发生的现场,媒体更是随时跟踪事件的发展过程。政府工作人员和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彰显了我国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公开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
(3)实行政府信息不公开瞒报问责制:对于政府工作人员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中存在的漏报瞒报迟报现象,我国政府制定完善了相关的惩罚制度,来保障信息公开的透明、准确、及时。例如2005年中石化吉化公司的车间爆炸,对哈尔滨的水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但是当地政府用各种借口来隐瞒事件造成的影响,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造成了很大程度的伤害。最后被群众揭发出了事件真相,相关的政府工作人员都受到了惩罚,保证了人民的知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