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分析
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应该在第一时间准确地发布信息,这是我国政府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通过对我国在各个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实践情况的梳理,不难发现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从“非典”事件初期的遮遮掩掩、瞒报不报,再到汶川地震的及时全面公开,呈现公开程度不断提高的趋势。实践警示我们,只有通过有效的及时的政府信息公开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公众、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和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公开有利于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和预防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预测和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减少它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能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获得信息,还可以通过对信息中包含的不同程度的风险征兆、危害程度等不明确的威胁进行有效的科学分析和专业检测,制定一套能够及时预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预防体系,同时能够检测和预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的大小,对生命财产会产生何等威胁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及时向群众发出预警提示,并指导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来尽可能减少损失。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通过良性的信息互动,也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二)信息公开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政府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时必须及时有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发挥自身的职责,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以正确的方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面临的困难,提醒群众采取恰当的措施,引导群众有效地应对危机。(https://www.daowen.com)
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中相比于媒体公开更重要和关键的一环。政府在信息公开时应该做到高效、及时、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可靠的信息。这有助于政府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信息公开有利于防止权力的滥用
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往往是不可预测和无法估量的,因此政府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采取的是比平时更加广泛和更具强制性的做法。这么做有利于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渡过危机,解决问题。但是这种做法有利也有弊,政府的强制性信息公开,常常给广大人民群众的隐私权造成一定的侵犯。想要避免这些,就需要制定相关的法规对这种权力进行一定的制约和制衡。必须让社会公众参与有关决策,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将权力的行使放在阳光下。“即政府权力在处理相关的事件时,将信息公开透明地传递给公众,让公众及时了解相关的信息,促进政务公开,只有政府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是突发公共事件中防止政府紧急权力滥用的重要途径。[5]”
(四)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基于现代公民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基本权利知情权,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两者之间在政治权利和义务方面是相互依存的。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进行及时的公开也是保障人民人身权、财产权和生存权的重要保障措施。只有适时、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和国家的损失。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迫切地想了解事件发展的进程,急于获得相关的信息,了解事件会对自身和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和危害,以及政府会采取怎样的处理措施等。因而,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政府就应该将可靠、准确的信息公开,以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