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治疗措施
1.根据病情确定治疗场所
对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对确诊病例可多人收治在同一病室。对危重型病例应当尽早收入ICU治疗。
2.一般治疗[4]
① 嘱患者卧床休息,加强支持治疗,保证充分热量摄入;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维持内环境稳定;密切监测生命体征、指氧饱和度等。
② 根据病情监测血常规、尿常规、CRP、生化指标(肝酶、心肌酶、肾功能等)、凝血功能、动脉血气分析、胸部影像学等。对有条件者可行细胞因子检测。
③ 及时给予有效氧疗措施,包括鼻导管、面罩给氧和经鼻高流量氧疗。有条件时可采用氢氧混合吸入气(H 2、O2占比分别为66.6%、33.3%)治疗。
④抗菌药物治疗: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避免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3.抗病毒治疗
在抗病毒药物应急性临床试用过程中,科研工作者相继开展了多项临床试验,虽然仍未发现经严格“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证明有效的抗病毒药物,但某些药物经临床观察研究显示可能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目前较为一致的意见认为,具有潜在抗病毒作用的药物应在病程早期使用,建议重点应用于有重症高危因素及有重症倾向的患者。
不推荐单独使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和利巴韦林,不推荐使用羟氯喹或联合使用阿奇霉素。以下药物可继续试用,在临床应用中应进一步评价其疗效。
(1)α-干扰素 成人每次500万U或相当剂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2 mL,每天2次雾化吸入,疗程不超过10天。
(2)利巴韦林 建议与干扰素(剂量同上)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成人每次2粒,每粒含200 mg/50 mg(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每天2次]联合应用,成人每次500 mg,每天2~3次静脉输注,疗程不超过10天。
(3)磷酸氯喹 用于18~65岁成人。体重大于50 kg者,每次500 mg,每天2次,疗程7天;体重小于50 kg者,第1~2天每次500 mg,每天2次,第3~7天每次500 mg,每天1次。
(4)阿比多尔 成人200 mg,每天3次,疗程不超过10天。
要注意上述药物的不良反应、禁忌证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等问题。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及以上抗病毒药物,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时应停止使用相关药物。对孕产妇患者的治疗应考虑其妊娠周数,尽可能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以及考虑是否终止妊娠后再进行治疗等问题,并将实情告知患者。
4.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
(1)治疗原则 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治疗。
(2)呼吸支持 对于PaO2/FiO2低于300 mm Hg的重型患者,均应立即给予氧疗。在患者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后,短时间(1~2小时)内密切观察,若患者的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无改善,或PaO2/FiO2低于200 mm Hg,应使用经鼻高流量氧疗(HFNC)或无创通气(NIV)。在无禁忌证的情况下,建议同时实施俯卧位通气(清醒俯卧位通气)治疗,俯卧位治疗时间应大于12小时。若短时间(1~2小时)内患者的病情无改善甚至恶化或PaO2/FiO2低于150 mm Hg,应当考虑实施气管插管和有创机械通气(采用肺保护性通气策略)。但鉴于重症新冠肺炎患者低氧血症的临床表现不典型,所以不应单纯把PaO2/FiO2是否达标作为是否实施气管插管和有创机械通气的指征,而应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和器官功能情况实时进行评估。值得注意的是,延误气管插管带来的危害可能更大。(https://www.daowen.com)
① 早期恰当的有创机械通气治疗是治疗危重型患者的重要手段。对于中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或有创机械通气FiO2高于50%的患者,可采用肺复张治疗,并根据肺复张的反应性,决定是否反复实施肺复张手法。应注意部分新冠肺炎患者肺可复张性较差,应避免过高的呼气末正压通气(PEEP)导致气压伤。
② 应进行气道管理。加强气道湿化,建议采用主动加热湿化器,对有条件者使用环路加热导丝保证湿化效果;建议使用密闭式吸痰,必要时气管镜吸痰;积极进行气道廓清治疗,如振动排痰、高频胸廓振荡、体位引流等;在氧合及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情况下,尽早开展被动及主动活动,促进痰液引流及肺康复。
③ 把握体外膜肺氧合(ECMO)启动时机。在最优的机械通气条件下[FiO2≥80%,潮气量为6 mL/kg理想体重,PEEP≥5 cm H 2 O (1 cm H 2 O=0.098 kPa),且无禁忌证],且保护性通气和俯卧位通气效果不佳,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尽早考虑评估实施ECMO:①PaO2/FiO2<50 mm Hg超过3小时;②PaO2/FiO2<80 mm Hg超过6小时;③ 动脉血p H<7.25且PaCO2>60 mm Hg超过6小时,且呼吸频率>35次/分;④ 呼吸频率>35次/分,动脉血p H<7.2且平台压>30 cm H 2 O;⑤ 合并心源性休克或者心脏骤停。对符合ECMO指征且无禁忌证的危重型患者,应尽早启动ECMO治疗,以免延误时机,导致患者预后不良。
儿童心肺代偿能力较成人弱,对缺氧更为敏感,对儿童需要应用比成人更积极的氧疗和通气支持策略,指征应适当放宽;不推荐常规应用肺复张。
(3)循环支持 危重型患者可合并休克。对危重型患者可在充分液体复苏的基础上,改善微循环,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密切监测患者血压、心率和尿量的变化,以及乳酸和碱剩余,必要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指导输液和血管活性药物使用,改善组织灌注。
(4)抗凝治疗 重型或危重型患者合并血栓栓塞风险较高。对无抗凝禁忌证且D-二聚体明显增高者,建议预防性使用抗凝药物。发生血栓栓塞事件时,按照相应指南进行抗凝治疗。
(5)肾功能衰竭和肾替代治疗 对危重症患者,应积极寻找导致其肾功能损伤的原因,如低灌注和药物等因素。对于肾功能衰竭患者的治疗应注重体液平衡、酸碱平衡和电解质平衡,在营养支持治疗方面应注意氮平衡、热量和微量元素等补充。对重症患者可选择连续性肾替代治疗(continuous renal replacement therapy,CRRT),其指征包括:① 高钾血症;② 严重酸中毒;③应用利尿剂治疗无效的肺水肿或水负荷过重。
(6)血液净化治疗 血液净化系统包括血浆置换、吸附、灌流、血液/血浆滤过等,血液净化能清除炎症因子,阻断“细胞因子风暴”,从而减轻炎症反应对机体的损伤,可用于重型、危重型患者细胞因子风暴早中期的救治。
(7)儿童多系统炎症综合征 治疗原则是多学科合作,尽早抗炎,纠正休克和出凝血功能障碍,给予脏器功能支持,必要时行抗感染治疗。对有典型或不典型川崎病表现者的治疗方案与对川崎病的经典治疗方案相似,以静脉用丙种球蛋白(IVIG)、糖皮质激素及口服阿司匹林等治疗为主。
(8)其他治疗措施 可静脉给予血必净,每次100 mL,每天2次;可使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预防继发细菌感染。对儿童重型、危重型病例,可酌情考虑给予静脉滴注丙种球蛋白。患有重型或危重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孕妇应积极终止妊娠,首选剖宫产。患者常存在焦虑、恐惧情绪,应对患者加强心理疏导。
(9)中医治疗 新冠肺炎属于中医“疫”病范畴,病因为感受“疫戾”之气。可根据病情、当地气候特点及不同体质等情况,参考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4]的处方方案进行辨证论治。例如,在医学观察期患者如有乏力伴胃肠不适,可用藿香正气水;如有乏力伴发热,可用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疏风解毒胶囊等。临床治疗期可用清肺排毒汤(处方来源: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22号)、化湿败毒方,以及中成药喜炎平注射液、血必净注射液、热毒宁注射液、痰热清注射液、醒脑静注射液等(选择1~2种)。中药注射剂可与中药汤剂联合使用。
从现有病例的诊疗情况看,新冠肺炎从轻型或普通型向重症发展的历程,和甲型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相比,往往时间偏长。所以延缓患者向重症和危重症的发展及早期发现重症患者并予以支持以降低死亡率,应是治疗的重点。建议在临床观察之外,特别强调对患者血氧饱和度的监测,以早期干预,进行呼吸支持等。例如,患者发展到重症的标志就是出现呼吸衰竭,患者呼吸快、出现低氧表现,甚至有些患者临床症状不典型直接表现为低氧血症,早期发现低氧血症,先给予无创通气干预,避免重症患者变成危重症,这是治疗的关键。
(10)早期康复 重视患者早期康复介入,针对新冠肺炎患者呼吸功能、躯体功能及心理障碍,积极开展康复训练和干预,尽最大可能帮助患者恢复体能、体质和免疫能力。
5.出院标准和出院后注意事项
(1)出院标准 ① 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② 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③ 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④ 连续两次痰、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
满足以上4条标准者可出院。对于满足上述前3条标准、核酸仍持续阳性超过4周者,建议通过抗体检测、病毒培养分离等方法对患者传染性进行综合评估,以判断患者是否可以出院。
(2)出院后注意事项 定点医院要做好与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间的联系,共享病历资料,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居委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出院后,建议继续进行14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患者须佩戴口罩,有条件者应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建议在出院后第2周和第4周到医院随访、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