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区防控

六、 社区防控

(一)疫区预防

EVD一般较为罕见,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存在人际传播并偶有暴发。接触传播是EVD最主要的传播途径,即易感者通过接触EVD患者和感染动物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等感染。病例感染场所主要为医疗机构和家庭,医护人员、患者家属或其他密切接触者在治疗、护理或处理患者尸体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严格的防护措施,容易受到感染。EVD被认为在疫区某些动物种群中传播率很低,但人们在接触这些受感染的动物后可能会感染,并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传播。在一般商务活动、旅行、社会交往和普通工作场所,EVD感染风险低[3]

埃博拉疫苗已在几内亚、刚果、乌干达等国进行了大批量人群接种,已被证实能提供抵御疾病的高度保护效果。因疫苗供应量问题,目前采取的是“包围接种”策略,即以感染者为中心画圈,涵盖近期与感染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高风险人群,以形成免疫圈,阻断病毒传播[9]

当到受EVD影响的疫区生活或旅行时,除了接种疫苗外,可用下列措施来保护自己并防止该病传播[10]

① 避免接触他人的血液和体液(如尿液、粪便、唾液、汗液、呕吐物、母乳、精液和阴道液);

② 避免接触埃博拉病毒感染者的血液或体液接触过的物品(如感染者的衣服、床上用品、针具和医疗设备);

③ 避免参加要求处理EVD患者尸体的葬礼或葬礼仪式;

④ 避免与当地的蝙蝠或非人灵长类动物接触,并避免从这些动物或其他动物及不明来源的肉中获取血液、体液或生肉等;

⑤ 避免与曾患有EVD的人员的精液接触,除非确认病毒已从精液中消失;

⑥ 从埃博拉疫区返回后,监测健康状况21天,如果出现疑似EVD症状,立即就医并如实告知医生

(二)人员管理

1.来自疫区人员的追踪管理

对来自疫区或21天内有疫区旅行史的人员,参照《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方案》[3]的要求,卫健委等卫生管理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追踪、随访,随访截止时间为该人员离开疫区满21天。

2.密切接触者管理

密切接触者是指直接接触EVD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的人员,如与病例共同居住,陪护、诊治、转运患者及处理尸体的人员。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或污染物品等接触之日起至第21天结束。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要立即将其进行隔离,并采集标本进行检测。具体参见《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3]

3.病例的诊断、转运和隔离治疗

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留观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将病例转运至符合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转运工作参照《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43号)要求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发现留观病例后,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病例转运工作。(https://www.daowen.com)

对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当在发现的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疾病名称选择“其他传染病”中的“埃博拉出血热”。

(三)病例处置流程

1.留观病例处置

① 对符合前述流行病学史第②、③项的留观病例,按照确诊病例的转运要求转至定点医院单人单间隔离观察,动态监测体温,密切观察病情。及时采集标本,按规定在定点医院达到生物安全2级防护水平的实验室相对独立区域内进行临床检验,并按规定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3]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解除留观:体温恢复正常,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发热已超过72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仍发热但不足72小时,第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待发热达72小时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② 对仅符合前述流行病学史第①项标准的留观病例,按照标准防护原则转运至定点医院单人单间隔离观察,动态监测体温,密切观察病情[3]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解除留观:诊断为其他疾病者,按照所诊断的疾病进行管理和治疗;体温在72小时内恢复正常者;发热已超过72小时,而且不能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2.疑似病例处置

将疑似病例按照确诊病例的转运要求转至定点医院单人单间隔离观察治疗。及时采集标本,按规定在定点医院达到生物安全2级防护水平的实验室相对独立区域内进行临床检验,并按规定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3]

① 病原学检测阳性,转为确诊病例,进行相应诊疗;

② 若发热已超过72小时,采样进行病原学检测,对阴性者排除诊断,解除隔离;

③ 若发热不足72小时,病原学检测阴性,须待发热达72小时后再次进行病原学检测,对仍阴性者排除诊断,解除隔离。

3.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的条件

对连续两次血液标本核酸检测阴性者,临床医师可视患者实际情况,安排其适时出院[3]

(四)医院感染控制

接触或可能接触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及其污染环境的所有人员均应做好个人防护,具体方法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埃博拉出血热个人防护指南》(第二版)[11]

对于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均要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管理措施,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的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严格对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的医疗器械等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并按照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暂时贮存,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在患者死亡后,应当尽量减少尸体的搬运和转运。应将尸体消毒后用密封防渗漏物品双层包裹,及时焚烧。需要做尸体解剖时,应当按照《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执行。

定点医院和疾控机构开展留观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治疗和标本检测工作,其中定点医院负责病例的隔离治疗管理和标本采集工作。采集标本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标本应当置于符合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A类包装运输材料之中,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运输至具有从事埃博拉病毒相关实验活动资质的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