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治疗措施

五、治疗措施

目前尚无针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的特异性治疗药物,主要以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为主。

(一)基本原则

1.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评估确定治疗场所[5]

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在具备有效隔离和防护条件的医院接受隔离治疗;危重病例应尽早入重症监护室(ICU)接受治疗。病例的转运过程中须严格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2.一般治疗与密切监测

① 嘱患者卧床休息,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密切监测患者病情变化;

② 患者定期复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气分析、血生化及胸部影像;

③根据患者氧饱和度的变化,及时给予有效氧疗措施,包括鼻导管、面罩给氧,必要时应进行无创或有创通气等措施。

3.抗病毒治疗

目前尚无明确有效的抗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药物。体外试验表明,利巴韦林和干扰素-α联合治疗,具有一定抗病毒作用,但临床研究结果尚不确定。可在患者发病早期试用抗病毒治疗,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药物的副作用。

4.抗菌药物治疗

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对患者加强细菌学监测,在其出现继发细菌感染时应用抗菌药物。

(二)对重症病例的治疗建议

重症病例和危重症病例的治疗原则是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防治并发症,并进行有效的器官功能支持[5],实施有效的呼吸支持(包括氧疗、无创及有创机械通气)、循环支持、肝脏和肾脏支持等。对有创机械通气治疗效果差的危重症病例,有条件的医院可实施体外膜氧合支持技术。维持重症病例和危重症病例的胃肠道功能,适时使用微生态调节制剂。可参考原国家卫计委发布的重症流感病例的治疗措施。

(三)WHO的治疗建议

WHO强调对中东呼吸综合征重症患者,如重症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和脓毒性休克患者的对症和支持治疗[8]如下:

1.及早开展支持疗法和监测

① 对出现呼吸窘迫、血氧不足(Sp O2<90%)或休克体征的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立刻采用补充氧气疗法;

② 不存在休克证据时,对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实施保守的液体管理;(https://www.daowen.com)

③ 经验性使用抗生素以杀灭一切可能引起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的病原体,并于患者被诊断为败血症1小时内使用抗生素;

④ 密切监测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注意其临床恶化迹象,如快速进行性呼吸衰竭和脓毒病综合征,并立刻采取支持治疗干预措施;

⑤了解患者的共病情况,因为这会影响对其重症和预后的管理。及早与患者及其家人沟通。

2.对呼吸衰竭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的管理

①标准氧气疗法对严重呼吸窘迫患者不奏效时,应判断是否为严重低氧性呼吸衰竭;

② 气管插管应由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进行;

③ 利用较低的潮气量(4~8 mL/kg,理想体重)和较低的吸气压力(平台压<2.94 k Pa)进行机械通风。

④ 建议对严重呼吸窘迫患者每天进行不少于12小时的俯卧式通气。

3.对脓毒性休克患者的管理

① 患者出现低血压(收缩压<90 mm Hg,平均动脉压<70 mm Hg,或收缩压和起病前相比下降>40 mm Hg,或按年龄低于正常水平不到两个标准差)且虽经溶液冲击仍持续存在低血压或者出现组织灌注不足体征(血乳酸浓度>4 mmol/L)时,须认识到发生脓毒症所致的休克,并启动早期复苏;

②针对脓毒性休克者及早使用晶体液进行快速输液,成人在一小时内达到最少30 mL/kg,儿童在15~20分钟内达到20 mL/kg;

③ 如果虽经液体复苏,但患者的休克仍持续,则使用血管加压药。这是为了保持适当的灌注压力。初始灌注目标是平均动脉压>65 mm Hg的成人或者年龄符合的儿童。

4.并发症预防

WHO还对减少重症患者治疗过程中出现相关并发症进行了建议,包括降低呼吸机相关肺炎、静脉血栓、导管引起的血管感染、压疮、应激性溃疡、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的发生。

5.孕妇治疗要点

① 对感染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的孕妇应给予支持治疗,治疗时要考虑妊娠的生理适应情况;

② 临床试验药物须谨慎使用;

③ 紧急分娩或终止妊娠决定具有挑战性,并且做出以上决定时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如孕龄、孕妇状况和胎儿稳定性等。因此,必须咨询产科、儿科和重症监护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