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诊断标准

四、诊断标准

(一)诊断依据

1.流行病学史

与确诊的脊髓灰质炎病人有接触史,或近期曾经到过WHO近期公布的脊髓灰质炎流行地区,或近期当地发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事件;既往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

2.临床表现

① 经过3~35天(一般为5~14天)的潜伏期。

② 早期可有发热、咽部不适,婴幼儿可有烦躁不安、腹泻/便秘、多汗、恶心、肌肉酸痛等症状。

③ 热退后(少数可在发热过程中)出现不对称性弛缓性麻痹。神经系统检查发现肢体和(或)腹肌呈不对称性(单侧或双侧)弛缓性麻痹,躯体或肢体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深部腱反射减弱或消失,但无感觉障碍。

④ 瘫痪60天后仍残留弛缓性麻痹,且未发现其他病因(后期可出现肌萎缩)。

3.实验室检查

① 发病后从粪便、咽部、脑脊液、脑或脊髓组织中分离出病毒,并被鉴定为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者;

② 发病前6周内未服过OPV,发病后未再服用OPV或未接触疫苗病毒,麻痹后1个月内从脑脊液或血液中查到抗脊灰病毒Ig M抗体,或恢复期血清中和抗体或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升高≥4倍者。

(二)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查及随访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做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及排除病例的不同诊断结论[4]

1.疑似病例

15岁以下病因不明的任何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包括临床初步诊断为格林巴利综合征(GBS)的病例,任何年龄临床怀疑为脊髓灰质炎的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下列一项可诊断为临床诊断病例:(https://www.daowen.com)

①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上述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

②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上述流行病学史和上述的Ig M抗体阳性或恢复期抗体滴度升高。

3.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上述实验室检查①。

4.排除病例

符合下列一项可排除脊髓灰质炎诊断:

① 疑似病例经实验室和临床检查,有确凿证据诊断为非脊髓灰质炎的其他疾病;

② 从疑似病例的粪便、咽部、脑脊液、脑或脊髓组织中未分离到脊髓灰质炎野病毒,或麻痹后1个月内脑脊液或血液特异性Ig M抗体阴性,或恢复期血清中和抗体或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无4倍升高者。

(三)OPV相关病例

1.服疫苗者疫苗相关麻痹型脊灰(vaccine associated paralytic poliovirus,VAPP)病例

疑似病例近期曾有OPV免疫史,且在服用OPV后4~35天内发热,6~40天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无感觉障碍,符合脊灰的临床诊断。麻痹后未再服用OPV,从粪便标本中只分离出脊灰疫苗病毒,该病毒和原始疫苗病毒相比,VP1区基因序列变异<1%。

2.服疫苗接触者疫苗相关麻痹型脊灰(vaccine associated paralytic poliovirus,VAPP)病例

疑似病例曾与OPV免疫者在服疫苗后35天内有密切接触史,接触6~60天后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或发病前40天未服过OPV,符合脊灰的临床诊断。麻痹后未再服OPV,粪便中只分离出脊灰疫苗病毒者,该病毒和原始疫苗病毒相比,VP1区基因序列变异<1%。

3.疫苗衍生脊灰病毒(vaccine-derived poliovirus,VDPV)病例

疑似病例曾有OPV免疫史或疫苗病毒接触史,临床表现符合脊灰的诊断,发病后从粪便、咽部、脑脊液、脑或脊髓组织中分离出VDPV病毒,且VPl区基因序列变异>1%。

(四)鉴别诊断

背髓灰质炎主要应与具有AFP临床表现的神经系统和肌肉疾病相鉴定,常见的包括GBS、急性脊髓炎、外伤性神经炎、周期性瘫痪、其他肠道病毒感染导致的麻痹等。在鉴别诊断时,应结合流行病学史(如与脊髓灰质炎病例有接触史、有疫苗接种史等)、临床表现(如发病的前驱症状、麻痹及恢复状况和神经反射及感觉功能检查等)及实验室检查(如病毒分离、抗体检测等)等方面资料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