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治疗措施

五、治疗措施

临床上应以对症支持治疗和针对并发症的治疗为主。应避免盲目应用药物治疗,尤其应避免多种药物(如抗菌药物、抗病毒药、免疫调节剂、糖皮质激素等)长期、大剂量地联合应用[6]

(一)一般治疗与病情监测

嘱患者卧床休息,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让患者避免用力和剧烈咳嗽。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不少患者在发病后的2~3周内都可能属于进展期)。一般早期给予持续鼻导管吸氧(吸氧浓度一般为1~3 L/min)。

根据病情需要,每天定时或持续监测脉搏容积血氧饱和度(Sp O2)。定期复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电解质、肝肾功能、心肌酶谱、T淋巴细胞亚群(有条件时)和X线胸片等。

(二)对症治疗

①对体温高于38.5℃或全身酸痛明显者,可使用解热镇痛药;对高热者给予冰敷、乙醇擦浴、降温毯等物理降温措施;对儿童禁用水杨酸类解热镇痛药。

② 对咳嗽、咯痰者可给予镇咳、祛痰药。

③ 对有心、肝、肾等器官功能损害者,应采取相应治疗。

④ 对腹泻者应注意补液及纠正水、电解质失衡。

(三)糖皮质激素的使用

应用糖皮质激素的目的在于抑制异常的免疫病理反应,减轻严重的全身炎症反应状态,防止或减轻后期的肺纤维化。具备以下指征之一时可考虑应用糖皮质激素:① 有严重的中毒症状,持续高热不退,经对症治疗5天以上最高体温仍超过39℃;②X线胸片显示多发或大片阴影,进展迅速,48小时之内病灶面积增大>50%且在正位胸片上占双肺总面积的1/4以上;③ 达到急性肺损伤或ARDS的诊断标准。

成人推荐剂量相当于甲泼尼龙2~4 mg/(kg·d),具体剂量可根据病情及个体差异进行调整。开始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宜静脉给药,当临床表现改善或X线胸片显示肺内阴影有所吸收时,应及时减量停用。一般每3~5天减量1/3,通常静脉给药1~2周后可改为口服泼尼松或泼尼松龙,一般不超过4周,不宜剂量过大或疗程过长。应同时应用制酸剂和胃黏膜保护剂,还应警惕骨缺血性改变和继发感染,包括细菌或/和真菌感染,以及原已稳定的结核病灶的复发和扩散。

(四)抗病毒治疗(https://www.daowen.com)

目前尚未发现针对SARS-Co V的特异性药物。临床回顾性分析资料显示,利巴韦林等常用抗病毒药对SARS无效。蛋白酶抑制剂类药物克拉曲拉(kaletra)[由洛匹那韦(lopinavir)及利托那韦(ritonavir)组成]的疗效尚待验证。

(五)免疫治疗

胸腺素、干扰素、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等非特异性免疫增强剂对SARS的疗效尚未被肯定,不推荐常规使用。SARS恢复期血清的临床疗效尚未被证实,对诊断明确的高危病人,可在严密观察下试用。

(六)抗菌药物的使用

抗菌药物的应用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用于对疑似病人的试验治疗,以帮助鉴别诊断;二是用于治疗和控制继发细菌、真菌感染。

鉴于常将SARS与社区获得性肺炎(CAP)相混淆,而后者常见致病原为肺炎链球菌、肺炎支原体、流感嗜血杆菌等,因此,在诊断不清时可选用新喹诺酮类或β-内酰胺类联合大环内酯类药物试验治疗。继发感染的致病原包括革兰阴性杆菌、耐药革兰阳性球菌、真菌及结核杆菌,应有针对性地选用适当的抗菌药物。

(七)心理治疗

对疑似病例,应合理安排收住病房,减轻病人担心院内交叉感染的压力;对确诊病例,应加强关心与解释,引导病人加深对本病的自限性和可治愈性的认识。

(八)重症SARS的治疗原则

尽管多数SARS病人的病情可以自然缓解,但大约有30%的病例属于重症病例,其中部分可能进展至急性肺损伤或ARDS,甚至死亡。因此对重症病人必须严密动态观察,加强监护,及时给予呼吸支持,即使病人在休息状态下无缺氧的表现,也应给予持续鼻导管吸氧,使Sp O2维持在93%或以上,必要时可选用面罩给氧。如果病人呼吸频率仍在30次/分或以上,呼吸负荷仍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应及时考虑无创正压人工通气(NIPPV)或有创正压人工通气,通气参数应根据“肺保护性通气策略”的原则来设置。在通气的过程中,对呼吸不协调及焦虑的病人应予充分镇静,必要时予肌松药,以防止其氧合功能下降。

对于重症且达到急性肺损伤标准的病例,应该及时规律地使用糖皮质激素,以减轻肺的渗出、损伤和后期的肺纤维化,并改善肺的氧合功能。目前多数医院使用的成人剂量相当于甲泼尼龙80~320 mg/d,具体可根据病情及个体差异来调整。对于少数危重病人可考虑短期(3~5天)甲泼尼龙冲击疗法(500 mg/d)。待病情缓解或X线胸片显示病变有吸收后逐渐减量停用,一般可选择每3~5天减量1/3。

对于重症病人,还应加强营养支持和器官功能保护,注意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预防和治疗继发感染,及时处理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