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阐述

理论阐述

近几年来,一些中小学生社团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这些社团活动充分发挥了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校园充满活力和魅力的积极力量,已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明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凝聚学校文化建设力量,发挥教师、学生及社团的作用,为共青团、少先队、学生社团、班集体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活动时间”。因此,校长应在学生中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中。

学校为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为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为满足人民对教育高质量的需求,在适当地、科学地减轻学生的学科学习重任的情况下,中小学校要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地开展校园社团活动。各个中小学校要根据自身的优势教育资源,成立固定的校园社团组织,如学校志愿者服务社、科技创作社、舞蹈社、合唱社、写作社、书画社、篮球社、足球社等社团组织。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决不能受到“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传统思想的影响,要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兴趣和特长,积极地加入学校的社团活动,让不同学生在学校里都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舞台。校长要保证学生有固定的、充足的时间参加社团活动,并配备专业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开展社团活动。校长还要研究成立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必要的乐器、体育器材和实验器材等。学校还要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以及研究性学习、小发明展、歌咏比赛、诗歌朗诵会、文艺汇演、写作比赛、体育竞技比赛、书画摄影展等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发展的空间和展示的舞台。[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