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像殷商一样,周人对于祖灵之保佑依然十分重视,只是他们进一步认为,除了“天”的意志是价值的终极依据之外,“人”的感情也是价值的合理依据,于是,亲情及其向外扩展是人际和谐的基础,血缘及其应有的远近分别是社会秩序的本原,而“礼”则成了社会认同的象征性规则,凭借这套规则,世界确立了秩序。

很多人都知道,古代中国的礼制常常是被追溯到周公那里的,“周公制礼作乐”的传说究竟有多少真实性,现在已经不太好说了,但是西周是一个礼制很发达的时代,那些“礼”的仪式和规则,不会是由周公这样的几个天才想象出来的,而是继承了殷商时代旧传统的,这大概没有问题,像《礼记·礼运》中历数各代帝王,禹、汤、文、武,就说他们“未有不谨于礼者也”[14]。不过,真正成熟的礼制,恐怕真的是在西周成王、周公的时代才成立[15]。周代礼制的核心,是确立血缘与等级之间的同一秩序,由这种同一的秩序来建立社会的秩序,换句话说,就是把父、长子关系为纵轴、夫妇关系为横轴、兄弟关系为辅线,以划定血缘亲疏远近次第的“家”,和君臣关系为主轴、君主与姻亲诸侯的关系为横轴、君主与领属卿大夫的关系为辅线,以确定身份等级上下的“国”重叠起来。在这里面,包含了相当复杂深刻的道德和伦理内涵,《礼记·大传》说,“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16],这是“家”的伦理。《礼记·丧服小记》说,“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17],这是“国”的伦理。家是缩小的国,国是放大的家,“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18],把这些原则放大到国家,就是“王道之大者也”,《礼记·大传》说,可以变革的,是“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而不可以变革的就是“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19],所谓不能变革的,其实就是传统,就是确立了这种传统基础的价值和意义。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殷商西周之际是文化大变局,他列举的立子立嫡之制及由此引发的宗法丧服制度、庙数之制与同姓不婚之制,就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因为这构成了中国宗法社会的基本伦理观念、组织结构和行为准则,也确立了中国文化的传统。只不过我们以为这种制度并不仅仅是周代的发明,也是殷商以来逐渐成熟的制度。

在这种家、族、邦、国的体制中,确定血缘的来龙去脉就等于确认身份、地位、权力的正当与否,所以,对先祖的祭祀和对先祖的亲疏关系的排列就是很重要的,西周宗庙祭祀的隆重便是例证[20]。

这种制度不仅仅是周代的发明,也是殷商以来逐渐成熟的制度

宗庙祭祀:对秩序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