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这种宇宙秩序就体现在被称作“礼”的仪式中。人们常常对仪式的意义认识不足,尤其是看重经典或精英的思想史家对仪式的研究似乎尚不够充分,仿佛这种形而下的东西应该归入人类学家搜罗的垃圾袋,而持进化史观的历史学家则以为它既然是维护宗法制度的形式,那么它就是应当批判和摒弃的落后事物,至于那些既以经典为主流又奉科学为圭臬的思想史著作,就总以为这些仪式与思想无关,又与科学相悖,于是觉得应该把它们扔在废弃资料的旧纸篓里,因为它们是被淘汰的历史。但是,如果我们不是从今天的观念溯流而上,而是沿着思想的历史理路顺流而下,那么,在没有“先入为主”或“有罪推定”的眼光下,我们将会看到仪式的极其重要的思想史意义。
秩序首先表现为一套仪式。前面说到,这种秩序的合理性依据来自人们对宇宙天地的体验、观察和想象,同时,它也用仪式特别是祭祀的等级、形式把这些体验、观察和想象的结果加以确认和表现。更重要的是,“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19],这套仪式把这种来自“宇宙”的自然秩序投射到“历史”的社会秩序之中,把人类社会的等级秩序在仪式上表现出来,并通过仪式赋予它与自然秩序一样的权威性和合理性,这样,仪式就有了特殊的意味。人们通过仪式与神圣发生关系,经由象征性的活动得到宇宙、天地、神祇的认可,人们也通过仪式与世俗发生关系,借助象征性的行为把天意、神意传达给世间,由它来强化人们对秩序的认同,也由它来表达超出自身能力的愿望。
本来,这些仪式的合理性来源,是人之为人的感情与人的理性,社会的“差序格局”和仪式的“轻重等差”形成的依据,本来是从有血缘亲情的父子兄弟夫妇关系中来的,所以本来的思路应当是从“人”的感情和理智出发的,《礼记·三年问》在说到这一点时,就指出是“称情而立文”,这是“无易之道也”,为什么?因为它的合理性来自于“人”,“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20],家族、社会、国家的一切秩序都奠基自这种属于个人的“情”与“知”,《尚书·尧典》当然不会是尧那个时代的典籍,但它也许反映了古代人的想法,按照它的思路,一个人、一个家族、一个国家的秩序,是从每个人的内心开始形成的,如尧之治天下,首先是由于他个人品格端正,“允恭克让”,于是他的品德“光被四表,格于上下”,而这种个人情感与性格的扩展,则使九族亲和,如果说九族还只是血缘关系范围,那么这种亲和的再扩大,就延伸到了血缘之外,于是“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再接下去,就可以使“百姓昭明,协和万邦”。而个人的“情”与“知”是自然而然产生的,所谓“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21],并不是外力强制的结果。所以,是出自内心的亲情使得家族之内的长幼亲疏自有和睦与秩序,同样,是子对父祖、弟对兄长、后辈对前辈的自然感情不同深浅使得追念和哀悼的仪式显出差别和等级,尽管后世它已经从血缘之间的亲情扩展到了阶层之间的礼貌,但是那种尊敬、崇拜、服从、爱护本来应该是来自内心的感情和理智的。
但是,另一方面,当它形成一种仪式化的规则并有了不容置疑的权威后,它就渐渐远离了个人的情与知,《礼记·礼器》就说,“君子曰:无节于内者,观物弗之察也,欲察物而不由礼,弗之得矣,故作事不以礼,弗之敬矣,出言不以礼,弗之信矣”,人们已经把“礼”当做一种天然合理的规则来遵循,而不再追问它的依据何在。当人们对宇宙天地的体验、观察和想象已经使人坚信拥有了不容置疑的叫做“天道”的终极真理时,这些被称作“礼”的仪式及其认同的肯定的“差序格局”就又从“天道”那里找到了合理性的最终依据,《礼记·礼运》中引孔子说,“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22],其实,作为价值合理性本原的“天道”与“人情”是不同的,“天道”来自宇宙秩序的规范,而“人情”来自血缘亲情的自觉,但是,古代中国的仪式,却把这二者混融在一道,而且早期更有偏于“天道”而漠视“人情”的趋向,《礼记·礼器》所谓“君子曰:礼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23],就是这个意思。
渐渐地,君臣父子的等级差序就不再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血缘远近的分别,而是一种受自天道的、不容置疑的差别,天地四方的“序差格局”投射于人间“亲疏上下”,使人们心目中有了天然合理的等级差异观念,而仪式则进一步确认、肯定和强化了这种差异的事实,例如祭祀仪式中的等级,天子祭天地、四方、五祀,诸侯则祭山川、五祀,大夫祭五祀,士则只能祭祖先;又例如祭祀仪式上的服饰,天子“佩白玉而玄组绶”,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组绶”,而大夫只能是“佩水苍玉而纯组绶”;再例如祭祀仪式的内容,也大有不同,最明显的例子是在服丧上,五服之制,就是对君、父、夫及“将代己为宗庙主”的长子的地位的确认[24]。所谓“天子穆穆,诸侯皇皇,大夫济济,士跄跄,庶人僬僬”[25],就连仪式时的举止、容貌、情绪和气氛,都似乎有了一种“天然”的差异。
宇宙的结构、亲族的感情、社会的等级,就在这仪式中被奇妙地叠合在一道,宇宙天地,中央四方,给人间提供了一个来自上苍的无可置疑的依据,血缘亲情、家庭关系,给人间提供了一个来自人心的不必思索的理路。过去很多人坚持“礼”作为伦理道德在中国传统中的意义,认为三纲五常来自人的情感也符合人的本性,因而“礼”的意义不可否定,而很多人又批评“礼”作为封建制度对人性与感情的制约,认为“礼”违背了情与性,因而应当废弃。其实都没有进一步探讨和分析它的“合理性”来源,作为秩序的象征,仪式的合理性有两个来源,它出自人的性情的合理延伸,又以宇宙天地的秩序为它的合理性依据,从人的自然感情的表达发展出仪式,又在仪式的整合中羼糅了来自宇宙天地的秩序。仪式把这种“天道”与“人心”用一整套形式化的东西确认并表现出来,“於穆清庙,肃雝显相”,庄严的气氛增强了它的神圣感,在通神中,“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26],在人们把自己的全部心智和情感都投入对神圣的体验时,“以其恍惚与神明交”,于是仪式确立了自身的权威性,也确立了这一秩序在人间的合理性,这便是早期中国仪式的意味。
象征:对人间秩序的传递、暗示与规范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