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注重经验、知识与逻辑的墨子后学与这些辩者的语言观念在思路的起点上也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墨子·经说上》称:

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36]

就是说,所用来指称(事实)的是语词,被指称的是事实本身,显然“名”与“实”并不是一回事,这一思路看上去与辩者相同,《公孙龙子·指物论》就说,“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37],现象与事物的世界是存在的,而“指”(语词)却不是一个真实的存在。但是,接下来问题是,既然名称只是命名的符号,而事实则是真实的实在,那么语词的意义又在哪里?[38]公孙龙的说法则偏向于纯粹的语言哲理,他把现象世界与语言世界更细分成“物”、“名”、“指”,即事实存在的“物”、先天命名不可移易的形色性的“名”和任意性符号“指”,《指物论》一开头就说: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39]

也就是说,现象世界无一不是由语言指称的,但指称的语言却并非实存的东西,但是,尽管指称的语言是“天下之所无”,而被指称的世界是“天下之所有”,但是没有“指”,一切都不能在思想中显现,“指”正如《尔雅·释言》所说,“指,示也”,邢疏:“示,谓显现于人也”,《说文解字》解释“示”字时又说,“示,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也”[40]。天下本来没有“指”,因为它并非实有的东西,现象世界本身也不是语言[41],可是这些“名”给现象世界命名,而“指”使它在语言中彰明和显示出来[42]。

墨子后学同意这种对语言的观念,《小取》中说,“名以举实”,《经上》又说“举,拟实也”,就是说,语词是用来象征与隐喻实在现象与事物的,《经说》再进一步说,“举,告,以文名举彼实也”。但是,与那些把语言看成是纯粹运思符号的辩者不同,墨子一系的语言观念属于知识与经验的范畴,于是他们进一步分析说,仅仅有单个的语词还不够,还要有分类、总括,这样才能把大千世界林林总总在“思维—语言”中彰显出秩序来。墨子后学指出:“名:达,类,私”[43],按照《经说》的解释,是“物,达也”,就是说,“物”是一个总的名称,但只有通过“名”,才能显示“物”,只有通过“类名”,才能对现象世界进行秩序化的把握,只有通过“私名”才能确认和显示每一事物,所以——

有实必待文名也。[44]

比如“马”是一个“类名”,规定了各种“马”的名称,人们从“马”这一指称而知道“马”,又比如“臧”是一个“私名”,只有“人之贱者”叫做“臧”,那么“臧”就专门指示身份低贱的人[45],当人们要把握世界时,必须通过语言,这就叫“告以文名,举彼实也”[46]。由于语言(名)有这种传递知识、指称世界(实)的意义,所以应当准确而且精练,即所谓“名实耦,合也”[47]。显然,这与辩者不同,他们不以语言为纯粹运思的符号而把语言看作经验世界的认知工具,他们认定,“名”与“实”应当是契合的,对“实”的认识应当通过契合的“名”,而适当的“名”才能切中一定的“实”。因为面前的世界很大,身后的历史很长,纷纭的现象世界太复杂,人类的个人经验太有限,要把握感觉所不能达到的领域,要传递把握到的知识,只能依赖语言,语言给人们呈现与构筑一个世界,就像一个地球仪象征一个地球,一张星图表示整个宇宙一样,语言象征在人们的思想中把世界展现出来,仿佛海德格尔所说的,“语言的‘说’呼唤‘物’……‘说’(sagen)的语词具有命名(nennen)的力量,它使各个在者呈现出来”[48]。

既然语言有此意义,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使“名”、“实”相合,这是极其重要的、清理思维的前提,墨子后学对类、类推关系的关注,正是沿着这一思路来的,《墨子·经上》中首先肯定经验和理智的认识能力,称“知,接也”(《经说》解释:“以其知遇物而能貌之,若见”),“恕,明也”(《经说》解释:“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虑,求也”(《经说》解释:“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而这种“知”即认识能力又通过“名”来表述、传递、延续、积累,而“名”又分为“达”、“类”、“私”即大、中、小概念,它们分别表述为语言中内涵、外延不同但又互相包容的三种语词,对应着世界上大中小不等的门类种属的各种事物,而语言的用法,又有“移”(如《经说上》所举例的狗与犬,狗是小犬,“移”即用“犬”来称“狗”,以类名来概括私名,这是可以的)[49]、“举”(《经上》说,“举,拟实也”,大约“举”是以语词描述事物,指称事物的形色性)、“加”(《经说上》举出的例子是“叱狗”,大约是命令、呼唤、指示事物,迫其呈现的意思)[50],通过语言的概括、描述和指示,人们了解了现象世界,所以《经上》说:“言,出举也”,又说“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又说“说,所以明也”[51],墨子后学的态度显然与名辩者的态度不一样,他们是把语言当做认识世界的工具,所以最根本的要求是“名”与“实”相合。在战国的名辩之风中,墨子后学归纳了语言和思想的进路,要求语言切中世界,《小取》中说,辩论是为了分是非,审治乱,明同异,察名实,处利害,决嫌疑——

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52]

在《经说下》也称,“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53],所谓“当”,就是切中事实,符合经验,成为知识。而“当”的判断标准,过去《墨子》中虽然有“三表法”,此时的后学则进一步补充指出,第一,要持之有故,“故,所得而后成也”[54],特别是要能够把握“大故”即必然的原因,“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55],这样就可以作为思考和表述的依据。第二,要合理类推,“法,所若而然也”[56],凡相同条件下的现象与事物可以类比,所以说“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类,若方之相合也”[57],第三,语言表述中有“或”(可能)、“假”(假设)、“效”(类比)、“群”(比喻)、“侔”(比较)、“援”(攀比)、“推”(归纳推理)等等,其意味和界限都应当明确。这几方面都意味着墨子后学承认“名”与“实”之间,“名”要符“实”,而且他们在“名”符其“实”的基础上肯定了人的感觉、知觉、经验、理智所得来的知识的有效性,他们并没有把语言和世界剥离,并没有把语言看成是一种任意的符号,他们相信人是能够把握世界的,语言是可以切中世界的,因而他们与传统的各家并没有太大的距离,他们理智地分清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差异,自信地确立语言对世界的分析、归纳、描述的意义,乐观地相信语言对世界的调节性功能,建立在感觉、经验的可靠性与语言文字的通用性上的语言观念,使他们特别注重“名”与“实”的关系,固执地确认语言的权威性与正确性,相信语言世界与现象世界的同一。通过语言,他们可以在思维中将整个世界清理得井井有条、一丝不苟,似乎现象世界真的就在这套语言中安分守己地秩序化了,这是一种理性主义的语言观念,也是他们对语言与世界的结论[58]。

超越语言:庄子及其后人对“道”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