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不过,孔子后学对于语言的调节性力量始终保持了十分的热情。他们依然相信,语言是可以切中一切事物、现象与思想的,《易·系辞上》说,“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前两句似乎就是语言符号可以彻底表达、准确传递的意思[68]。所以《系辞下》又说“圣人之情见乎辞”,因为“辞也者,各指其所之”[69],“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70]。而且,他们还相信语言对于已经从原来的内涵外延位移了的现象与事物是有规范与调整的意味的,名与实的关系,尽管可能是任意的,即荀子所说“名无固实”,但是,约定俗成之后就“约之以命实”,“名”就成了实在的东西。于是,使用语言是一种极其严肃庄重的事情,而语言不仅表述和凸显着事实世界的情状,也表现和指示着人的心理,“人情不同,其辞各异”,心中有叛乱之意,言辞就一定有惭愧意味,心中疑惑不定,言辞就会支蔓,顺利的人言辞果断,焦躁不安言辞就噜唆,诬陷之辞游移闪烁,没有操守的人,他的话也不坚定[71]。因此,语言的混乱将引起秩序的混乱,即所谓“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72],因为在他们看来,社会秩序是由“名分”维系的。《礼记·王制》就极其严厉地规定,不得“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按照《荀子·正名》的解释,这是因为“名”与“实”的混乱,就会导致“贵贱不明,同异不别”,是非就不清楚,即使是“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所以要对“名”有所分别,所谓“分别”,不是根据“实”来更改“名”,而是根据“名”来要求“实”,这就叫“制名以指实”,即规定名称,用它来确认和调整实在现象与事物,“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
用语言调节及强迫:儒家的社会关怀与文化保守及其变异
按照荀子的理论,语言是需要整理的,“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分清楚“大共名”(如“物”)、“大别名”(如“鸟兽”)以及更具体的“别名”(如“鸠”),然后“推而别之,至于无别而后止”,这样现象世界的门类种属,观念世界中的宇宙秩序也就不会混乱,同样,用这种层次清晰、等级分明的语词来规范社会、调整结构,也可以使社会由无序变成有序,这就是“制名之枢要”,他极其严厉地批评“托为奇辞以乱正名”和“析辞而为察”的名辩风气,认为这会“使民疑惑,人多辩讼”,是“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甚至是“治之大殃也”[73]。其实,后来的法制主义者“循名以责实”的思路就是顺此而来的。
“循名以责实”,是一种极端清醒、极端理智的现实主义。当时代不再那么浪漫,人们的关注点就开始集中于现实问题,对于无“实”而空谈“名”的纯粹语言思辨就不那么有兴致,当社会不再那么混乱,生存空间随着秩序化的社会来临越来越小,对于徒具启迪意义而容易混淆思路的辩者就不那么美妙了。荀子的思路渐渐成了主流社会的意识,在这种意识形态下,被后世称为“名家”的战国辩者就渐渐消失,而纯粹语言思辨与分析也逐渐退出思想史,直到唐代的佛教唯识的著述与禅宗的公案中,才再一次短暂地浮出水面,但也只是昙花一现而已。执着社会关怀的中国人似乎并不习惯这种在现世中毫无实际用处的纯粹语言思辨,追求心灵超越的中国人也不愿意沉湎于这种繁琐而细致的语言游戏,在后世,“名家”渐渐演变成了人的品行与名分的鉴定之学,从儒者的“正名”开始,名辩之学经过了战国惠施、公孙龙、墨子后学之手,又回到儒者的“正名”,这真是个有意味的问题。
名辩之学的消亡
[1]很多人已经指出“名家”并非战国的一个学派,如赤冢忠、金谷治、福永光司、山井涌合编的《思想史》,大修馆,东京,1968。中译本题作《中国思想史》,张昭译,55页,儒林出版社,台北,1981。
[2]《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十三经注疏》,2015页。这是《诗经·大雅·板》的句子,《十三经注疏》,549页,“协”作“洽”。
[3]《左传》昭公元年,《十三经注疏》,2020页,杜预注:“物,类也,察言以知祸福之类”。
[4]《吕氏春秋》卷十八《审应览·离谓》,《二十二子》本,69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8。
[5]《左传》成公二年,《十三经注疏》,1894页。
[6]汉森(Chad Hansen)在《中国古代的语言与逻辑》(Language and Logic in Ancient China,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83)第三章中也曾经指出中国古代哲学认为,语言功能是“调节性”的(regulative),而不像西方哲学那样,认为语言功能是“描述性”的(descriptive)。
[7]《墨子间诂》卷十二《贵义》,406页。
[8]《墨子间诂》卷九《非命上》,240页、241页。
[9]《老子》二十三章。
[10]《老子》四十七章。
[11]《老子》五十六章。
[12]《老子》八十一章。
[13]这种对于语言的激烈轻蔑态度在战国时代一直延续,我们不能确定它的现实背景究竟为何,但也许有某种对固定的等级与变动的社会之间不和谐的忧虑,《战国策·东周》“明言章理,兵甲愈起,辩言伟服,战攻不息,繁称文辞,天下不治”,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这与《老子》一脉相承,不过,更深刻的思考则在《庄子》之中。
[14]《汉书·艺文志》称,名家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这意味着本来“名”学只是辩具体名分,孔子“正名”即传续了这一传统,而纯粹思辨语言的名学,在这里其实是这一传统的异端,所以《汉书》接下来就说,“及譥者为之,则苟钩䤨析乱而已”。
[15]《庄子集释》,1105—1111页。
[16]胡适、冯友兰称此为“十事”,其实有凑合“十”之嫌,首尾二事其实是总的理论,不是具体论辩的内容,“南方……”、“今日……”两则是从时空两方面论说一事,不必分为二事。《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胡适学术文集》,157页,中华书局,1991;《中国哲学史》,246页,中华书局重印本,1984。
[17]参看《庄子·秋水》:“刀刃者无厚”。
[18]此则在《荀子·不苟》中作“山渊平,天地比”,参看杨倞注,杨惊认为这是指天地之间的距离始终一样,无论是高山还是深泉,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因为这不符合惠施的思想。
[19]《庄子·齐物论》中也有“方生方死,方死方生”的说法,《庄子集释》,66页。
[20]《庄子·则阳》:“戴晋人曰‘……君以意在四方上下有穷乎?’君曰:‘无穷。’”《庄子·齐物论》“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庄子集释》,892页、56页。
[21]参见《庄子集释》卷六《秋水》中的一段话:“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稊米也,知毫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睹也”,577页。
[22]侯外庐《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第十章说这十条是惠施的逆说或奇论(Paradox),是“十足的唯心论”,用唯心唯物论的分野来讨论名辩之学,这似乎太不够“了解之同情”了。254页,文风书局,上海,1946。
[23]《三月三日兰亭诗序》,《全晋文》卷二十六,中华书局影印本《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1609页。
[24]《赤壁赋》,《苏轼文集》卷一,6页,中华书局,1986。
[25]李锦全《邓析、惠施、公孙龙思想初探》分析惠施思想时,以为“合同异”是为调合六国矛盾,反对战争的理论基础,这似乎太凿实了,《中山大学学报》1979年2期,广州。
[26]庄子也有“方生方死”、“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等等说法,特别是《德充符》中的一句话可以证明庄子的立场,“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他与惠施均属于“万物为一”的思路。
[27]可参考冯友兰:《中国哲学史》,252—254页。
[28]王琯:《公孙龙子悬解》,34页、35页,公孙龙自己就说,“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龙之学,以白马为非马者也”。中华书局,1992。
[29]参见《吕氏春秋》卷十八《审应览·淫辞》,《二十二子》本,695页;又,《初学记》卷七引刘向《七略》,中华书局标点本,1980。
[30]桓谭:《新论》,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卷十五,《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549页,中华书局影印本,1958,1985。
[31]《庄子·天地》里曾经记载夫子问老聃:“有人治道若相放,可不可,然不然,辩者有言曰:‘离坚白,若悬寓。’若是则可谓圣人乎?”但老聃批评说这是“胥易技系,劳形怵心”,可见“离坚白”是一个当时很有名的话题。《庄子集释》卷五,427页。
[32]《公孙龙子悬解》,77页。
[33]《墨子间诂》卷十,284页;又《经说上第四十二》:“坚白之撄相尽”,孙诒让注:“此言坚白虽殊而同托于石,性色相含,弥满无间,故其撄为相尽”,313页;又《经说下第四十三》:“见不见离,一二不相盈,广修坚白”,孙诒让注:“白一也,坚二也,二者离则不能相盈,相盈犹相函含也”,墨子一系是主张经验与语言、语言与世界的同一的,所以主张“二而一”,325页。
[34]参见谭戒甫:《公孙龙子形名发微》,37页,科学出版社,1957。《公孙龙子悬解》,85页。
[35]见《庄子·天下》,《庄子集释》,1105页、1106页。
[36]《墨子间诂》卷十,317页。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以为“实”只是“主词”(Subject),“名”只是表词(Predicable),“都只有名学上的作用,不成为本体学的问题了”,似可商榷,因为墨子的名实之说,是与经验世界相关的,而胡适在另一处又说,“种种事物,都叫作‘实’,‘实’的称谓,便是名”,可见他有时也并不真的认为墨子的“名实”只是纯粹语言问题。见《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上册,155页、139页,中华书局,1991。
[37]《公孙龙子悬解》,50页;谭戒甫《公孙龙子形名发微》13页解释“指也者”一句说,“指由感觉而有,世人所谓虚也”,不确。
[38]请注意前面提到各种语言观念。孔子一系思想家是将“名”看成是对事实有调节性功能的符号,当“名”一旦成立就不可更易,其意义在于“名”与“实”特别是与社会秩序相关的“实”的一致性上,而与事实无关的纯抽象而独立存在的“名”是无意义的;老子一系讨论“道”的思想家则对“名”采取断然的蔑视态度,认为“名”是人生超越的障碍,是自由思维的限制。
[39]《公孙龙子悬解》,49页,按:此处解释与书中略有不同。
[40]参看王煦华:《指物论诠释》,《中华文史论丛》1979年第2期,上海古籍出版社。
[41]《指物论》里还进一步区分了“名”与“指”的不同,曰“天下无指者,生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似乎认为“名”是与物俱来的、先天有的一种名称,与任意性的指称符号还不同,《公孙龙子悬解》,51页。关于这种稍嫌混乱的说法,我们可以用汉字来比况,“物”是现象世界的实在,“名”是汉字中那些与物的形色性有直接关系的“字”,而“指”则是与事物本身只有约定俗成的指示性关系的“词”。
[42]俞樾说,“指,谓指目之也,见牛而指目之曰牛,见马而指目之曰马,此所谓物莫非指也”,谭戒甫进一步说,“指义有二,即‘名’、‘谓’之别”,“名”是根据形色性的命名,谓是约定俗成来指示称呼的指称,参见《形名发微》,12页。
[43]《墨子间诂》卷十《经上》,285页。
[44]《墨子间诂·经说上》,316页,原作“有实必待文多也”,依孙校改。
[45]《墨子间诂·经说上》,原文是“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
[46]《墨子间诂·经说上》,306页。
[47]《墨子间诂·经说上》,317页。
[48]转引自《语言问题的基本观点》,载《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1987年1期。
[49]这里用冯友兰说,见《中国哲学史》,320页。
[50]《墨子间诂》卷十,285页。
[51]同上书,284页、285页。
[52]《墨子间诂》卷十一,379页。
[53]《墨子间诂》卷十,339页。
[54]《墨子间诂》卷十《经上》,279页。
[55]《墨子间诂》卷十《经说上》,301页。依孙校增括号中数字。
[56]《墨子间诂》卷十《经上》,284页。
[57]《墨子间诂》卷十《经下》,297页。
[58]参见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154页。
[59]《庄子集释》卷六《秋水》,585页。又《庄子集释》卷九《寓言》“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950页。
[60]《庄子集释》卷一《齐物论》,70页。
[61]《庄子集释》卷十《天下》,1091页。
[62]《庄子集释》卷一《齐物论》,前面一段话说,“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有畛也。请言其畛,有左,有右,有伦,有义,有分,有辩,有竞,有争”。83页。
[63]《庄子集释》卷十《天下》,1111页、1112页。
[64]《庄子集释》卷二《德充符》,190页。
[65]《庄子集释》卷六,572页。
[66]《庄子集释》卷五,“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而世因贵言传书。”488页。
[67]《庄子集释》卷九《外物》,944页。
[68]《易·系辞上》,《十三经注疏》影印本,82页。
[69]《易·系辞下》,《十三经注疏》影印本,86页。王弼注:“辞也者,各指其所之,故曰情也”。
[70]同上书,89页中。
[71]《系辞下》“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同上书,91页。
[72]《系辞上》,同上书,80页。
[73]《荀子·非十二子》,《荀子集解》卷三,59页、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