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不过,我们应当指出的是,正是在这些颓废的绝望的声音中,又潜藏了一种很入世的理路。倚仗法律控制和权势操纵来整顿社会秩序的想法很容易从这里滋生。特别在战国晚期,就出现了所谓“道法转关”的现象[67]。
首先,他们对于人性堕落与社会混乱的极力抨击,正好是以法度刑律治理社会的最好依据,这一历史倒退的观念其实本来是情绪的表达,它以绝望和愤懑的态度说出,以表达其极度的不满,但正好给法制主义提供法制的背景和依据,《商君书·更法》和《韩非子·五蠹》都说,黄金时代一去不复返,人类的和睦与宁静早已成为历史,人性既然已经颓坏,所以绝不能守株待兔,而应当“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真正的圣人是“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所以,在人性已经堕落的时候,法制就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他们对“道”的超越性理解和普遍性解释,正好为权势主义者所强调的君主权势至高无上而又广大普施,提供了宇宙依据,《文子》称,所谓“执一无为”的圣王之道,应当“高而不危”,“贵为天子,富贵不离身”(简本,0864+2327),按照《鹖冠子·能天》的说法,“道者,圣之所吏(使)也,至之所得也,以至图弗能载,名弗能举,口不可以致其意,貌不可以立其状”,它不在法度规矩之内,却又能控制并管辖一切,它本身不言而喻的便是“势”和“理”,所谓“势”,是一种政治的权力,所谓“理”,是一种话语的权力,所以说“其得道以存者,天能存之”,“其得道以亡者,天弗能存也”,其力量超越了“天”,这便是所谓的“一”——“物乎物,芬芬份份,孰不从一出”——这是很多思想家的共同思路,像《管子·君臣》中就说,“道”是贯穿天地人的一种超越性精神和原则,但它又是“上之所以导(道)民也,是故道德出于君,制令传于相,事业程于官,百姓之力也,胥令而动者也”[68],当“道”、“一”与“君”连在一起的时候,这就很接近法制主义和权威主义了[69]。《庄子》虽然有些接近无政府主义,但在《天地》一篇中却说,“天地虽大,其化均也,万物虽多,其治一也,人卒虽众,其主君也,君原于德而成于天”,而《韩非子·扬权》则宣扬一种集权主义,他说,“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他们的依据都是宇宙有永恒的“一”,它是秩序的象征,而人间效仿宇宙,当然也有永恒的“一”,“君”就是秩序的化身。
再次,从《老子》以来,道家一直崇尚的朴素混沌境界包含了一种反对知识的思路,虽然他们希望的是一种纯粹的单纯的思想世界,但是在普遍的知识开发与理性角力的时代里,使百姓浑然不觉,甚至“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70],回到结绳而治的时代,实在是一种不现实的想法,而老子所谓“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以及“民之难治,以其智多”[71],虽然心里想的也许是朴素和混沌的思想世界,但是实际上多少有些愚民的意味。与此相反,他们把帝王作为社会的枢轴与中心,表面上是仿效古圣与天道,是提倡“无为”,其实恰恰是把百姓置于股掌之上,想象民众都处在蒙昧的思想状态中,而帝王控制着一切,轻而易举地就理顺了秩序,《庄子·天道》所谓“莫神于天,莫富于地,莫大于帝王”,不仅像法制主义者一样确立了帝王的专制和权威,而且按照“大道”、“道德”、“仁义”、“分守”、“形名”、“因任”、“原省”、“是非”、“赏罚”的次序,理出一条由高到低、由虚到实的观念衍生的历史脉络,据他说,随着时代的日益堕落和无序,既然大道不行,道德颓坏,仁义丧失,就只能依靠赏罚来确定“形名”、“因任”、“原省”、“是非”,并确定每个人的“分守”,这样圣明的帝王就可以不必操心,“无为而无不为”地使“愚知处宜,贵贱履位,仁贤不肖袭情,必分其能,必由其名,以此事上,以此畜下,以此治物,以此修身。知谋不用,必归其天。此之谓太平,治之至也”[72]。
战国时代的思想史上,“秩序”是一个很中心的话题,因为这出自建立新的、统一的政治意识形态的需要的刺激。就是在这个话题的讨论中,不仅使儒者之学中潜含了向法制主义转化的因子,因而儒者很容易从“礼”而“法”、由“民”而“君”,而且也使道者之学也有了“道法转关”的思路,当时有慎到、申不害兼道、法之学,有《管子》中杂名法道术的论述,有韩非的《解老》、《喻老》之作,有《文子》、《鹖冠子》的近似法制主义的言论[73]。看来,《史记》记载申子“本于黄老而主刑名”、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归本于黄老”[74],并不是一些偶然的现象,尽管论道者们开出一套法制之术,并真正在政治中实施,要到汉代才实现,但是杂糅道法、由道而术的趋势,却是很早就开始了。
战国时代的思想史上,“秩序”是一个很中心的话题
[1]《大戴礼记解诂》卷二,21页,中华书局,1983。这段话又见于《礼记·经解》,《十三经注疏》,1610页。
[2]《孟子·滕文公下》,《十三经注疏》,2714页。
[3]西田几多郎《善的研究》中曾经指出,人们之所以行善,其原因不能由他律伦理学来解释,只能“根据人性来说明”,即由自律伦理学来解释,而自律伦理学又分三种,一是“把道德上的善恶邪正和知识上的真伪看成是相同的”,即“唯智论”,二是把利己或利他的快乐当成人生目的,即“快乐主义”,三是发挥自己的天性,使之充分完成人的天赋性能,达到人性的圆满实现,即“活动主义”,后面我们要讨论的孟子思想与西田相同,都赞成最后一种。何倩中译本,97—109页,商务印书馆,1965,1989。
[4]比孟子更早的儒者中已经有人在讨论这一问题,《论衡·本性》记载“周人世硕,以为人性有善有恶,……故世子作《养(性)书》一篇”,又“密子贱、漆雕开、公孙尼子之徒,亦论情性,与世子相出入,皆言性有善有恶”,《论衡校释》,132页、133页,中华书局,1990。按:《汉书·艺文志》儒家类记载《世子》二十一篇,七十子弟子陈人名硕所作。
[5]关于这四种人之固有的品性,《孟子》曾两次提到,见《公孙丑上》,又见于《告子上》,《十三经注疏》,2691页、2749页。
[6]《孟子·尽心上》,《十三经注疏》,2765页。
[7]《孟子·梁惠王上》,《十三经注疏》,2670页。
[8]英国已故杰出汉学家葛瑞汉(A.C.Graham)在《孟子人性论的背景》一文中曾经提出过相反的意见,他认为《孟子》中仅仅三次提到“性善”,而其他阐述孟子思想的著作均不见此说,所以他以为文献不足以证明孟子提倡“性善”,至于孟子所说的“性”,也不是与“天”、“道”同等的终极的形而上的语词,而是具体的性情,所以不等于Nature。见Studis in Chinese Philosophy and Philosophical Literature,The Institute of East Asian Philosophies,Singapore,1986。又,本文曾经刊载在《清华中国研究杂志》,台湾新竹,1963。但是他的说法显然不能成立,一种思想是否提倡,不在于表述次数的多寡,而在于思路是否由此贯通,孟子的思路就是从人性开始的,他以人有善心为社会秩序稳定的依据,以个人性善为社会和谐亲情稳固的基础,以人与动物在善恶之间的差异为人之学说的起点,显然不能用他仅仅正面说到三次“性善”就断定他不属人性本善的思想。
[9]《中国哲学史》,156页,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重印本,1984。
[10]《孟子·离娄下》,《十三经注疏》,2727页。
[11]见《尚书·西伯戡黎》、《史墙盘》、《蔡姑簋》、《鎛》等,参看傅斯年:《性命古训辩证》,《傅斯年选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刘翔:《中国传统价值观诠释学》,179页,上海三联书店,1995。
[12]《孟子·尽心上》,《十三经注疏》,2764页。这与《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的思路是一致的。
[13]《十三经注疏》,2705页、2702页。
[14]《孟子·万章下》,《十三经注疏》,2741页。
[15]《孟子·滕文公下》,《十三经注疏》,2715页。
[16]《墨子间诂》卷三,67页。孙诒让注引俞氏说,末句应作“盖其语曰:天下之人异义”。
[17]《墨子间诂》卷三,67页。孙诒让注引俞氏说,末句应作“盖其语曰:天下之人异义”。
[18]《墨子间诂》卷五,118页、119页。
[19]参见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均收于《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中华书局,1991。
[20]《说苑校证》卷二十,518页、519页,向宗鲁撰,中华书局,1987。
[21]《商君书·开塞》,《二十二子》本,1106页。
[22]《商君书·开塞》,《二十二子》本,1106页、1107页。
[23]《商君书·慎法》,《二十二子》本,1114页。
[24]《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十三经注疏》,2124页。
[25]《左传》昭公六年,《十三经注疏》,2043页。
[26]《荀子集解》卷六《富国》,《诸子集成》本,113页。
[27]《荀子集解》卷五,《诸子集成》本,105页。
[28]《荀子集解》卷十三,《诸子集成》本,231页。
[29]《荀子集解》卷十七,《诸子集成》本,289页。
[30]《荀子集解》卷十六《正名》,《诸子集成》本,274页。
[31]《荀子集解》卷十七《性恶》,《诸子集成》本,289页。
[32]《荀子集解》卷一,《诸子集成》本,2页。
[33]《荀子集解》卷十五,《诸子集成》本,263页。
[34]《荀子集解》卷十六,《诸子集成》本,286页。
[35]《荀子集解》卷十三,《诸子集成》本,231页。
[36]《荀子集解》卷十四,《诸子集成》本,252页。
[37]毛、鲁、韩三家《诗经》传授均与荀子有关,《左传》、《谷梁传》相传也经过荀子之手,《礼》之大、小戴和《史记·礼书》均取《荀子》,《易》则据《别录》称其“善为《易》”,所以皮锡瑞《经学历史》第二章称“荀子能传《易》、《诗》、《礼》、《乐》、《春秋》,汉初传其学者极盛”。
[38]《荀子集解》卷八,下面还有两句是“能群也者何也?曰:善生养人者也,善班治人者也”,156页。
[39]《荀子集解》卷十一《强国》中说,“人君者,降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虽说仍将“礼”置于“法”上,194页。但是,这种对于“礼”的尊崇不免有些架空凌虚,反而对“法”却是实实在在地施行着,按照《管子·心术上》的说法,“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宜者也”,礼义是风俗与习惯,随时宜,顺人情,其合理性的价值本原在于人内心的情感,但在社会中,又不能不有权宜的维护秩序的法,“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乎道”,道则是“可以安而不可以说”的,它强迫人们接受,其合理性的价值本原在于人内在的理性,所以叫做法与礼“同出而不得不然也”,《二十二子》本,144页。
[40]《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子大叔引叔向语,即已经从“礼”说到“法”,并将“礼”和“法”与天地四时五行六气、生死喜怒哀乐等自然和人性联系在一起,赋予“礼”和“法”同样的合理性依据和价值,而《管子·枢言》也曾经说到,“人之心悍,故为之法,法出于礼,礼出于治,治理道也”,《二十二子》本,107页。
[41]章太炎《诸子系统说》已经指出“原夫法家者本来自儒家出”。又可参考陈启天:《韩非子参考书辑要》,57页,中华书局,1945。在这一方面,晚清夏曾佑《致宋恕书》等对于荀子的讨论很发人深省。夏曾佑在1897年前后曾经极力提倡批判荀子,因为他认为荀子以法入儒,改变了孔子的“君民并主与民主”,而代之以帝王之学,改变了“性善”、“言必称尧舜”,而代之以“性恶”、“法后王”,因而导致了中国后世的专制,所以他写诗致梁启超说:“遗文五十三篇在,夏道原从附会来”,见孙宝瑄:《忘山庐日记》上册,12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宋恕集》上册530—531页,中华书局,1993;《夏曾佑诗集校》,赵慎修校,载《近代文学史料》2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关于这一问题,可参考朱维铮《神州长夜谁之咎》、《晚清的排荀与尊荀》,分见《复旦大学学报》1980年第1期,《学术集林》第四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
[42]《韩非子》卷八,《二十二子》本,1146页。
[43]《韩非子》卷二十,《二十二子》本,1189页。
[44]《韩非子》卷五,《二十二子》本,1134页。
[45]《韩非子》卷五,《二十二子》本,1135页。
[46]《韩非子》卷十九《五蠹》,《二十二子》本,1184页。
[47]《韩非子》卷十九《显学》,《二十二子》本,1186页。
[48]《韩非子》卷十九《显学》,《二十二子》本,1185页。
[49]战国后期“法”的思想兴盛,很可能与一部分士人逐渐成为职业官僚,进入政治实际操作阶层有关,他们不再是“游士”,特别是在秦国禁止“游士”之后,于是作为实际管理者,他们将更加重视实效。参见《商君书·农战》,又见同书《算地》对于“游士”的激烈抨击,以及睡虎地秦简《秦律杂钞·游士律》的有关条文。
[50]《庄子集释》卷三《应帝王》,“泰氏”的故事是以泰氏与被称为贤明的有虞氏(舜)相比,认为“有虞氏不及泰氏”,因为“有虞氏,其犹藏仁以要人;亦得人矣,而未始出于非人。泰氏,其卧徐徐,其觉于于,一以己为马,一以己为牛,其知情信,其德甚真,而未始入于非人”,意思是说舜并没有超越“是非之域”,还是要“包藏仁义”,而泰氏却“能超出心知之境,不入是非之域”;“混沌”的故事是说儵和忽为报答中央之帝混沌,按照人的需要为它凿七窍,结果使混沌死亡,意思是批评“不顺自然,强开耳目”。287页、288页,309页、310页,中华书局,1978。
[51]《庄子集释》卷四《胠箧》,359页。又同篇说:“圣人不死,大盗不止”,“绝圣弃智,大盗乃止”,350页、353页。
[52]孟旦(DonnaldJ.Munro,中译本音译作蒙罗)在他的《早期中国“人”的观念》(The Concept of Man in Early China)中说,在恢复人性的本原上,“复性”对儒者“意味着从羊肠小道到康庄大道的道德复归”,但对道者意味着“回归到生之起源的道”,这是很对的,但是如果要用“Confucianists”涵盖整个儒家思想世界,这是不对的,因为荀子在通常意义上说也是儒家。庄国雄等中译本,15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53]《庄子集释》卷六,550—552页。
[54]《庄子集释》卷四,321页、323页。
[55]《庄子集释》卷六《缮性》,556页,下面又说“丧己于物,失性于俗者,谓之倒置之民”,558页。
[56]《庄子集释》卷七,716页。
[57]关于《文子》的成书时代,可参看《定县西汉中山怀王墓竹简文子的整理和意义》,《文物》1996年第1期。
[58]简本《文子》,见《定县西汉中山怀王墓竹简文子释文》,《文物》1996年第1期。
[59]《文子·道原》,《文子要诠》,39页,徐慧君、李定生校注,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
[60]《文子·精诚》,同上书,56页。
[61]《文子·九守》,同上书,67—84页。
[62]《文子·道原》,同上书,39页。
[63]《鹖冠子》卷三《世兵第十二》,四部丛刊影印本,商务印书馆。
[64]《鹖冠子》卷三《备知第十三》。
[65]《鹖冠子》卷三《备知第十三》。
[66]《鹖冠子:一部被忽略的汉前哲学著作》,杨民译,《清华汉学研究》139页,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
[67]李泽厚曾经讨论过《老子》和《韩非子》的关系,但他着重讨论的是:(一)“非情感态度发展到冷酷无情的利己主义”,(二)“冷静计算空前细密化”,(三)“有异常明确的功利目的”,这是从其思维相同处的角度来评价的,并不真正涉及道法转关的内在思路,但也可以参考。《中国古代思想史论》,97—103页,人民出版社,1985。
[68]《管子》卷十,《二十二子》本,132页。
[69]《文子·道德》“君必执一而后能群”,《文子要诠》,107页。《尸子》卷上《分》也说“天地生万物,圣人裁之,裁物以制分,便事以立官,君臣父子上下长幼贵贱亲疏皆得其分”,《二十二子》本,369页。
[70]《老子》第十九章。
[71]《老子》第六十五章。
[72]《庄子集释》卷五,465页、471页。
[73]《文子·道德》:“圣人者,应时权变,见形施宜……论世立法,随时举事”;又《文子·下德》:“法令正于上,百姓服于下”,“人主之于法,无私好憎,故可以为令……故为治者,知不与焉”,都是这一类的言论,《文子要诠》,109页、161页、171页。《鹖冠子·环流》以天象的运行规则为依据,强调“一之法立而万物皆来属”,“故生法者命也,生于法者亦命也。命者自然者也”,四部丛刊影印本卷上。
[74]《史记》卷六十三,21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