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汉字归类与中国思维的分类原则
其次是作为“词”的汉字的衍生和分类显示了古代中国人对于世界的知识的感知方式。汉字的衍生似乎是一个树形滋生的过程,很多人相信,在古代中国,“文”是造字时代独立产生的,即章太炎所谓的“初文”,从这些“初文”之“根”上通过会意、指事、形声等几种造字的方法,就滋蘖出“字”,“字”的本来意义就是“生”,而从每个“初文”中产生的,与它意义相关的一批字,在后来被看成只是属于一个“部首”,但在古人心目中这个部首的这些“字”所表示的现象或事物,就是事实世界的一个“类”。在甲骨文中,指事、会意字已经不少,而形声字已经占了百分之二十,而越到后来,这一类合体字在整个汉字中的比例就越大,郭宝钧曾经统计过《金文编》中衣、食、宀三部之字,指出甲骨文中衣部只有一个“衣”字,但金文中已经有了12个从衣之字,而《说文》更增至116字;食部之字,甲骨文中仅有“食”字,到金文已有10字,《说文》中有62字,宀部之字,甲骨文中有家、宅、室、宣、向、安、宝、宿、寝、客、寓、宗12个字,但金文却有36字,《说文》则有70字,可见“形声的方法已成为金文期独占优势惯走的道路”[11],而到了秦汉间已经成为中国字的主体[12]。在这些“字”的滋蘖过程中可以看出,中国人思想中的世界图像是如何被人的感觉整齐化的。至少,在汉字的同偏旁的形声以及会意、指事字中,我们可以知道,古代中国人的“分类”观念与西方的、所谓近代的“分类”观念有一些不同,他们特别注意一个现象、一个事物可以感知的表象,并以此表象作为现象与事物分类的依据。如那些象形字对一类事物的描摩,本来就是凸显其形象的特征,而指事字对于需要格外凸显的特征更给予特别的提示,而那些以类相从的“字”,无论它们以什么“文”为意符即归类的依据,“文”的象征性总是使这个“字”与原初的形象有所联系,使人们一看之下就可以体会它的大体意思,但是,这种归类的思路,却常常从其可以感知的表象出发,产生相当广泛的联想,从而使文字中的“类”并不像现代意义上的门类种属那样有分类学上的依据,却常常凭着对事物可以感知的特征为依据,通过感觉与联想,以隐喻的方式进行系联。例如“木”()作为“类名”,本来是植物的抽象名称,那么在“木”为意符的字中应该都是树木,如梅、李、桃、桂等等,但是实际上,在汉字中,“木”这一类名的范围却远远超出了树木,它可以是树木的一部分,如“本”、“末”,可以是以树木为原料的建筑部件及各种用具,如“柱”、“楹”、“杠”、“栅”,还可以是与树木有关的某些性质与特征,如“集”(木弱貌)、“枖”(木少盛貌)、“朵”(树木垂朵朵)、“枉”(衺曲貌)、“柔”(木曲直)、“枯”(槁也),甚至还可以是与树木并不直接有关,但可以从树木引申的其他现象,如“杲”(日在木上,明也),“杳”(日在木下,冥也),特别是“东”,本来是“日在木中”,象征太阳初起的方向,“木”最多是一种背景,但也因为一种联想,而归入了“木”一类,也许就是因为如此,在后来的五行思想中,人们就把“东方”与“木”也连在了一起。同样的例子还有“火”,在汉字中,归入“火”类的字中,有“火”的状态,如“烈”(火猛)、“烝”(火气上行)、“颍”(火光)、“㷳”(火色)、“爚”(火飞);有“火”的用法,如“熹”(炙也)、“煎”(熬也)、“炮”(毛炙肉也);也有用“火”的各种行事,如“
”(灼龟不兆,读如焦)、“炼”(铄冶金也)、“焚”(烧田);还可以有“火”的产物、效果、感觉以及其他有关的东西,如“烟”(火气也)、“炳”(明也)、“炜”(赤盛也)、“光”(明也)[13]、“热”(温也)、“焙”(旱气也)、“黑”(火所熏之色),于是“火”与现代分类上的属于物理学的属性如热、明、干乃至黑色,都系联在一起,构成了中国古代的“类”概念。
这种“类”观念的形成和定型是一个极漫长的过程,也许漫长到跨越殷周两个朝代的千余年间,甚至更长,而这种书面文字中的分类与思维世界中的分类有相当的关系,至少它会影响使用这种文字的人的思想。这种文字衍生的路径常常与人对外部世界的思路一致,如父亲的“父”字,甲骨文作、
,是手中持杖,象征一家或一族之长应有的权威,所以作为官员职名的“尹”(
)字,作为首领名称的“君”(
)字,都是从此而衍生出来,意义的延伸也很清楚,又如“彳”这个字,本来是象形的通衢大道
(行),殷商时代的卜辞中,不少字就与它有关,如“從”(
,《京津》1372),像人相从于道(行),“御”(
,《前》2·18·6),像人执马缰于道(行),“徙”(
,《甲》528),像人之双足行走于道(行),基本是从“道路”中引申而来。但是,当汉字衍生的理路和分类的现象被人们当做既成事实接受并习惯时,汉字的分类有时也会影响人们对事实世界的理解,如“役”(
,《前》6·12·4),在甲骨文中本不从“彳”,但当它在后世以“彳”为义符,使人觉得它象征着从役之人真的总是在路上奔波,又如“徹”(
,《前》2·9·5),甲骨文本是撤去食器,但人们常常会以为这个“徹”与贯通的大路有关,显然人们都凭着想象在“彳”这一类中对它的意义重新进行了理解和整合,当汉字作为一种不言而喻的思想运算的符号被人们接受时,人自己创造的文字就反过来影响、制约和规范了人对世界的认识。
各种纷纭复杂的现象世界在思想上的分类,在古代中国不仅常常可以通过联想、借助隐喻,然后由表示同类意义的意符系连起一批汉字,也常常可以由一个汉字的内涵延伸贯穿起一连串的意义,使它们之间似乎也有某种神秘的联系。以几个在后世思想史上极为重要的概念为例。第一个是有无的“有”字,有学者指出,殷商卜辞中以“又”()表示“有”,已经是引申义,本义是右手,从右手的便利,到佑助,再到“有”,这是文字意义的延伸,但是殷商之“又”,是暂时的领有,最多是神明的护佑,而在西周金文中孳乳出“有”,是从“又”从“肉”,表达了对实际的领有,“是清晰地可以由人们意志所把持的”,于是从“右”、“又”到“有”,在文字的衍生中意义也在延伸,而它们在字根上又都与右手的“又”保持了一种“类”的关系[14]。第二个是后世演生出极丰富涵义的“理”字,据说它从“玉”得义,应该是属于与“治玉”有关,段玉裁注《说文》时就引《战国策》说:“郑人谓玉之未理者为璞,是理为剖析也”,但是在实际的实用中,它被引申为把土地分成小块,正如《诗经》中《节南山》的“我疆我理”、《绵》的“迺疆迺理”、《江汉》的“于疆于理”[15],如果说这还没有越出“剖析”的意义,那么,段玉裁下一个解释就开始越出界限,“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至于无憾而后即安,是之谓天理,是之谓善治,此引申之义也”,从“天理”再联想下去,万事万物都有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不紊,谓之条理”[16],于是这个“理”字就贯通了相当多的领域,成了一个共同的概念,当人们用它来理解现象与事物的时候,人们很容易就会把“玉”的纹路、土地的沟洫、文章的气脉甚至牛羊的肌骨等等联想在一起,变成一套互相贯通的隐喻系统。
汉字句法与中国思维的逻辑特征
怎么想与想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