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象征的反复使用与日益抽象,就逐渐形成一些固定的、神秘的、由数字表示的概念。这些数字是古人对现象反复归类的结果,他们把“相似与相近的归为类,序为数,这类与数,一经一纬,便成了初民认识世界的基本方法”[38],《庄子·天下》中说,“其明而在数度者,旧法世传之史,尚多有之”,可见这种传统是从史巫而来,这种由“数”而“类”的方法,在商周时代虽然还属草创,但已经颇有神秘性与权威性。这些看上去本来并没有什么特别道理的“数字化概念”,由于它得到古人心目中的宇宙天地秩序的支持而拥有天然的合理性,所以它们在当时人的心目中是很习惯的,并且有不容置疑的意味,后世把这些叫做“定数”,例如“予一人”、“五刑”、“十二州”等等[39]。

古代西方如古希腊也曾经出现过毕达哥拉斯之类的唯数派,但是“数”与“类”很快就分开了,可是中国的数字却一直与具体事物相关,从不是抽象的数字,如五行之为金木水火土、酸甜苦辣咸、东西南北中、青红白黑黄等等,就是一、二、三也常常有其背后的含义,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之类[40]。“予一人”的“一”,当然是在凸显“王”在天下独一无二的权威性,如果《古文尚书》可信的话,那么至少在殷商之初就有“予一人”的说法,《汤誓》、《汤诰》出现过好几次“予一人”,如“嗟尔万方有众,明听予一人诰”[41],这里“予”与“万方”、“一人”与“有众”相对,就显示了这种“中心”的意味,在甲骨卜辞中也有“余一人”的出现[42],证明殷商确实存在以“王”为“一”的思想,直到周代开国,他们仍然沿袭这一观念,《泰誓》的中下篇多次出现“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奉予一人,恭行天罚”的话[43],说明商周两代这种中央权威意识的稳定与绵延。这一观念并非仅仅局限于王权,而且延伸至一切可以区分出中心与边缘的领域,《尚书·洪范》中所谓“皇极”即“尚中”,因为在空间里只有“中”无对称,是唯一的,所以只有“一”,于是在人们心目中,“一”成了一种权威的象征与秩序的象征,渐渐地,天上的中心,即天穹上唯一不动的定点“北极”与天上的最高神“天帝”,也被后世奉上了“一”、“太一”或“泰壹”的名称,这当然是后话[44]。

对于“五”的崇信习惯不知从何时开始,也许殷商时代就已经有了把各种纷纭的现象归纳为五类的习惯。在殷商人看来,“五”是一个易于把握的基本单位,郭沫若曾经注意到殷商人“卜牢牛之数……一二三连卜后,一跃而为五,由五复一跃而为十,十跃为十五,十五以上则为十之倍数”[45],很可能从此便举“五”为定数,并绵延后世,如《尚书》中有“五典”、“五辰”、“五礼”、“五玉”、“五刑”、“五教”、“五章”、“五常”、“五行”、“五服”、“五事”、“五品”、“五纪”、“五福”、“五言”、“五声”、“五色”、“五彩”、“五过”等等[46],它们虽然不一定出自殷商西周,但是这些观念出现在人们思想中的时间,似乎要比它们被写在文献中的时间要早,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观念,到了春秋之后,“五”这个数字就成了一个普遍接受的神秘数字,天象星历被说成是“五位”(岁、月、日、星、辰)、祭祀仪式被区分为“五祀”(禘、郊、宗、祖、报)、五行之神被命名为“五正”(木正句芒、火正祝融、金正蓐收、水正玄冥、土正后土)[47],就连兵器都可以概略为“五兵”(戈、殳、戟、酋矛、夷矛)[48],调料也可以综合成“五味”(醯、酒、蜜、姜、盐)[49]。古人按照自己的体验想象与观察,把相当多的复杂现象都归结成“五”和“类”,并且常常把天地宇宙间各种各样的“五”和“类”互相搭配起来,用五个最基本的象征来指代它们,并且想象它们都有一定的对应性和相似性,比方说五方中的东方,东风总是春天里多一些,于是四季中的“春”就与五方中的“东”属一类,春天里草木生长丰盛,于是五行中的“木”就与“东”、“春”相连,草木春天初生时色泽较青,于是五色中的“青”又与“春”、“东”、“木”相配,二十八宿中恰恰有东方青龙,这样,“五”这个数字就似乎有了不言而喻的意义,而“五行”思想也就在这里渐次萌生[50]。

再看“十二”。古人观天,既以岁星运行为纪时标志,十二年为一个周期,又以月之圆缺为纪时标志,十二次圆缺为一个年头,故而“十二”这个数字就有一定的神秘性。殷商已经有完整的天干地支之法[51],其中,天干以“十”整数为计,而地支便以“十二”为数[52],《周礼·春官·冯相氏》所谓“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53],就是把时间与“十二”相连,仿佛时间天然就是应该分作十二等分的,而在古人心目中与历相关的律,也必须与十二相配才拥有合法性,《国语·周语下》就说“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54]。同样,空间的种种关系也以“十二”为定数。《尚书》中《禹贡》本是“九州”,而其他篇中则有“十二州”,“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咨十有二牧”,“州十有二师”[55],而《周礼·夏官·职方》和《尔雅·释地》都沿袭了十二州的说法,仿佛把大地分成十二州,祭祀十二座名山,分任命大地掌管者十二人,每州设十二单位军队,这“十二”里有得之于“天”的天然合理性[56]。而其他仿天地而设的种种形制器物,也需要符合十二之数,如上下裳“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天子的“玉藻”、“龙旗”也要“十有二旒,日月之章”[57]。

在这些拥有天然合理性的“定数”中,大概有两类“数”是涵盖一切而又彼此整齐对立的,这就是奇、偶数,这些奇、偶数字在古人看来,正好象征了天与地、日与月、男与女、白与黑等等自然界的事物与现象,在一种极其笼统和概括的归纳性思路中,奇和偶就是这些宇宙间成双成对的现象和事物最抽象的、最现成的象征,于是,他们对宇宙天地间各种现象和事物的把握、了解、预测,就开始通过“象征”来进行,为了对应变化莫测的宇宙和社会,奇、偶的象征也被置于一种不可测定的偶然性形式中,这就是筮法。如果我们相信《易·系辞》的记载,那么,五十支筮草在若干次随意分配和规定计算中所得到六、七、八、九等数字,预先是不可知的,不可知的象征对应着不可知的世界,分属奇、偶的数字对应了由天地、日月、男女、黑白、冷暖等等对立的现象和事物,奇、偶组合可以通过筮法来预告,事实世界也可以通过象征来预测,后世所谓的《易》,就是这样由象征性的奇、偶数字的各种组合来表现事实世界的,奇、偶象征世界,不同的组合象征世界的纷纭变化,与数字组合相配的,存在于经验和记忆中的种种过去的故事,隐喻或昭示着未来的情形,这就是占卜。我们看《周易》中的暗示性故事和象征:

履虎尾,不咥人,亨。(《易》履卦卦辞)

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易》蒙上九爻辞)

师或舆尸,凶。(《易》师六三爻辞)[58]

本来,这些象征只是来自一些经验和记忆,但是当这些经验和记忆中的现象与某些另外发生的事情被人们当做必然的应验,被纳入一种因果关系,它们就成了象征,象征的反复出现,便可以成为预兆。如何得到这些象征和预兆?就是靠筮草占卜时所得到的数字中有几个奇数,有几个偶数,它们又是如何组合的。在这些数字的偶然性排列组合中,本来我们并不得到思想史的线索,但是,在为什么人们会相信奇、偶的象征和暗示上,我们却看出了它与稍后被明确表达出来的阴阳思想的关联。我们可以看到:第一,奇、偶数字对应于天地、男女、日月、黑白、冷暖等等对立性的事物与现象,说明这些对立的二元的现象与事物在古人心目中是有某种神秘联系的;第二,万事万物在古人思想中是可以抽象成如此高度概括的数字式象征的;第三,当数字成为象征,这些数字不但有神圣的象征性,天然的合理性,而且还有可以替代现象世界事实本身的能力。正是在这种使用的知识和技术中,中国思想史上最重要的“阴阳”的思想在逐渐萌芽。

思想史将向何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