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与公安警署的关系

(三)居委会与公安警署的关系

居委会与社会各类组织中关系最密切的是公安警署。警署的职责是社会治安、户籍和外来人口的管理。依靠街道办事处召集会议,对居委会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管段民警通过居委会熟悉社会治安、户籍和外来人员的情况;取得里弄居民的支持和配合。开展群防群治,强化户籍和外来人口管理,做好两劳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每个居委会一般都应该有一名管段民警,他们的工作应该是下里弄、走访居民户听取居民意见、向居委会治保主任和调解委员了解地段情况、与居委会干部共同研究地区治安工作,有时还要为居民区群众上法制课,宣传治安防范。居委会召开的各种活动也可邀请民警参加,如居民大会、邻里纠纷调解会、文艺演出纳凉晚会等,甚至卫生大扫除、植树绿化等活动。居委会也要做好群防群治,配合警署打击犯罪行为,排摸线索,做好基础调查摸底。配合民警做好两劳人员帮教工作,代表群众,依靠群众对警署行风监督,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居委会干部应积极支持民警的工作,地区有什么动态应及时向民警提供,对民警交办的有关治保工作,认真办理、积极完成。

因此在社区内部,公安控制机制与自我防范机制并存,专业防范功能和自我防范功能互补,并由此形成社区的社会治安和防范网络。专业防范功能网络由区公安分局和警署、警区、警务室、警长和民警组成,自我防范功能系统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自保会和居民自保小组、专职安保队、义务巡逻队组成。在这一关系网络中,公安警署与居委会权利关系明确,公安警署专业防范功能系统内部坚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原则;居委会自我防范功能系统内部实行自主管理和自愿服务相结合,专职保安人员实行招聘制,居民自保小组和义务巡逻队履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义务。区街公安部门与居委会、社区成员之间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