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治理效应及其测量

(一)城市 社区治理效应及其测量

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其功能与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中国城市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迅速转变,原先以“单位”为主体的城市基层治理已经远不能满足城市居民对公共产品及服务的需求。为了解决城市社区面临的种种问题,城市基层治理制度改革被推上议事日程。20世纪90年代初,民政部进行了“社区建设”的实验,进而在2000年发布了《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了推进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并提出建立新的城市基层治理组织,即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取代旧有的居民委员会(下文简称为“居委会”)。

如何定量考察社区治理的“效应”或“效果”?本研究使用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的评价作为社区治理效应的量化指标。首先,从理论上看,作为城市居民自治主体的社区,是以社区居民的广泛认同和支持为基础的,能够代表社区居民的意愿,因此,使用居民对社区工作的评价来量化社区治理效应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其次,到目前为止,并不存在统一的衡量社区治理效应的指标。由于各个社区的具体情况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要求也不一样,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侧重点也不一样。所以,所谓“标准化的”“客观的”“普适的”指标并不能真实可靠地衡量社区治理效果。正是由于社区治理的特殊性,使得居民对社区治理效果的主观评价成为所能获得的最优的量化指标。表2是社区居民对每个社区在六个项目评价的平均值,反映了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效果的评价。

表2 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评价均值统计分布

图示

在调查中,受访居民对社区委员会治理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治理的公正透明、福利服务、卫生、文化、环境和治安方面[25],其中,有五项被《意见》列为社区治理的重要方面。试验性调查发现上述六个方面是社区居民广泛关注的问题。从总体上看,社区居民对社区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程度做出了中等偏上的评价(均值=3.64),对社区在维护治安方面的评价一般(均值=3.15)。因子分析显示,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评价的内在一致性程度较高,可以相加构成综合指标,以表现不同社区的治理水平。在联立方程模型中,该变量为因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