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理论归类
中国城市居民的社区参与一直是城市基层治理研究中的中心话题。为什么一些居民会热衷于参与到各类社区事务之中,成为所谓的“积极分子”?对这一问题,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基于理性选择的利益理论。例如,“浅互惠”论指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对居民委员会的合作来自居民委员会成员与居民之间的低层次互惠关系,这包括某种程度的彼此熟悉与偶尔的恩惠、帮忙等的交换[10];“利益依赖”论指出,某些自身缺乏资源的特定群体对邻里及邻里最主要的组织化行动者居民委员会存在着资源依赖性,这种依赖使得个人与邻里具有更密切的利益关联,从而也更有可能成为邻里中的积极活动者[11]。
第二种解释是基于社会主义传统的文化理论。这一理论在耿曙等的研究中得到了最鲜明的表达。他们在研究中指出,驱动积极分子参与社区活动的动力并非源于以资源或关系为基础的恩庇主义,也不是源于满足自我实现的精神需求的志愿主义,而是源于过去在单位体制中的经历所带来的依赖性文化,被隔离于国家之外的不安全感[12]。这与杨敏对“志愿性社区参与”的研究几乎是一致的:在志愿性社区参与中,党员和组长等积极分子并不是以一种自主的公民身份参与社区事务,某些社区活动能为他们提供一种自我实现的机会,在单位制解体后重新找回一种集体感和组织感,获得某种对他们而言很重要的荣誉。他们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心理和精神需求,“除了年龄的因素外(如老年人希望受到重视),还与其生命历程和所经历的制度背景有关。曾经的单位制为他们提供了无所不包的荫庇,因而使他们产生一种强烈的集体归属感,习惯了有一个无处不在的‘组织’,对他们进行政治和社会动员,为他们排忧解难。集体主义和献身精神等意识形态的灌输也在他们的价值观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13]。
第三种解释是社会资本的解释,这种解释虽说与文化的解释相近似,但又包含了更多的结构性要素。这种解释的主要观点是,在特定的人群中具有某种把他们联系起来的纽带,而这些纽带又促使他们更深地卷入到社区事务之中。有关中国大陆城市基层与台湾地区城市基层的比较研究表明,尽管社会资本常常被视为非国家性志愿组织的特征,但在东亚这样的社会中,社会资本可能内在于国家培育的组织之中[14]。这种社会资本渗透于连接上层与地方的社区网络中,能够促进治安,提高治理效果。刘春荣对上海的案例研究表明,特定形式的国家介入能够促进垂直型的社区社会资本的发展和增进,国家基层组织的网络化提供了社会资本增生的空间和激励,在纵向行政动员的组织策略中,居民间的交往关系往往被吸纳或建制化[15]。刘春荣的另一项研究详细描述了这种由垂直型社会网络构成的社会资本是如何促进社区参与的:近十年来国家与城市基层民众之间具有更加强烈的联系纽带,借助于“社区政权”这一治理形式,传统上居民与国家之间的抽象、松散的联系消失了,居民的地方性卷入得到提高,不同地方性民间团体也被融入草根政治的过程中去[16]。一些研究指出了这种由国家从上到下构建的社会资本的文化与观念的基础:朱健刚描述了人情、面子因素在居委会动员居民参与网络中的作用[17],潘天舒[18]、张乐天与杨雪晶[19]、刘春燕[20]、桂勇[21]等描述了“面子”、人情关系与本土性文化资源是如何在垂直型网络的建构中发挥作用的。
不过,上述不同研究存在着一个共同的局限。无论是利益理论、文化理论还是社会资本的解释,不同文献都仅仅研究某种特定的社区参与。这种参与我们称之为“体制化社区参与”,即以居民委员会为核心而被动员起来,其具体表达形式与运作模式也具有鲜明“体制”色彩的社区参与。事实上,人们对地方性事务的参与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在体制动员下参与到体制化的活动中去,也可以是游离于体制化的动员网络与表达渠道之外的自主的公共参与,还可以是针对体制本身的抗议性集体行动。另外,从社会资本视角出发对社区参与的研究,也主要局限于国家由上至下构建的垂直型的社会资本,而忽略了社区自身发育出来的水平型社会资本。因此,我们需要一个更具包容性的社区参与的概念,这一概念应该能够描述各种不同形式的地方性公共参与;另外,我们也需要一个更具有包容性的社会资本的概念,这一概念应该包括国家由上至下创建的社会资本之外的其他社会资本类型。这样,我们才能够对中国城市社区的社会资本与社区参与之间丰富而复杂的关系进行较为完整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