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限定空间中的业主自治
作为一个连续不断的行政、法律和强制系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国家构建国家-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和方式。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全面铺开了我国住宅商品化的进程。当住房由一种社会福利转变为自由流通的商品时,城市居民的空间聚合方式也开始由单位大院转为贫富有别、空间分异的商品房小区。对于这一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管理办法[13],对小区业主的自治地位和权力范围等进行了规定;为配合国务院和建设部关于小区自治的精神,北京市也先后颁布了一些管理办法[14],详细规定了业主实行自治的范围和程序,保证了国家在社会自治组织的组建和过程中的主导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