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社互强”的论述
“国家中心”论点预设:一个“强国家”只关注国家目标的实现。但倘若此时无关社会利益,社会消极疏离,则“强国家”论点是否成立似乎颇有疑问;而“社会中心”视角预设一个“强社会”,着重社会利益的分析,但社会一旦独立于国家之外,是否就能制约国家?“强社会”的观点似乎也有问题。为避免上述谬误,我们必须将国家和社会一起纳入探讨,必须透过社会的回应来观察国家的强弱。换言之,国家强弱的源头,在于社会能否受制于国家。因此,要在“国家-社会”的互动过程中,尤其在“社会”中寻求国家强弱的线索[24]。
将“国家-社会互动”作为分析焦点并把两者都纳入关照的观点,往往认为国家强势有赖社会的配合,而社会的强势则必须有赖国家的建构,“国家”与“社会”在概念上可以区分,但在实际社会关系中却是相互制约和彼此塑造的,而且双方也必须“磨合互强(mutually reinforcing)”:透过相互合作,促进彼此的利益,达到国家-社会“融合与协同(synergy/partnership)”的结果[25]。其中,国家与社会互强的实现机制,在于国家通过发展公民社会组织强化国家“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并使国家不再依赖“专制性权力(despotic power)”[26]。
在中国的相关研究中,许慧文(Vivienne Shue)认为,中国民间组织已经十分活跃,但国家组织却依然强势,两者并未彼此消长,反而相互赋权,达到互强共生[27]。福斯特(Foster)用“被包纳的协会(incorporated associations)”描绘烟台的贸易协会和专业协会,强调国家和社会互相渗透和互相包容[28]。马秋莎(Qiusha Ma)考察了1978年以来的“非政府组织”后认为,非政府部门的发展空间逐渐扩大,但国家资源仍是其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两者互动过程中,党、国一体的权力继续维系,社会自主性也慢慢增强,结果使国家的治理能力得以强化,公民社会也获得发展[29]。顾昕等认为,国家和社会协同发展必须相得益彰,通过强化社团组织的自主性和民间组织的能力,形成强大的国家行政体制和有活力的社会组织的局面[30]。(https://www.daowen.com)
如果将国家和社会同时纳入分析,观察“一个强势的国家匹配一个积极的社会”时,是否能实现国家社会同时强化,因而也无所谓国家强势或弱势,前者是经验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来验证,后者也许是观察角度的问题。根据传统的“国家-社会”架构[31],在互相强化的过程中,仍然必有一方较为强势,但“国社互强”观点并未清晰指出国家与社会孰强孰弱,也无法分析国家或社会权力的制度基础。
因此,本研究借“非典”案例,观察“强势国家”情境下的上海社区“抗非”动员过程,从而考察其中展现的国家-社会关系,厘清并验证上述三种假说,并进一步探索国家或社会权力的制度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