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的“二元分化”与政治发展的“线性逻辑”

(二)国家-社会的“二元分化”与政治发展的“线性逻辑”

目前存在的辩论,涉及“社区建设”[124]的目的、做法与结果,而切入分析的主流观点,则是国家-社会关系的架构,相关的辩论如“社区建设”的目的究竟在于行政化或民主化[125]?“社区建设”的做法应该引入或减少组织/国家的介入[126]?以及“社区建设”的结果到底是强化或弱化组织/国家影响[127]?诚如桂勇所见,这类探讨与辩论,其背后往往存在着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预设,因此,政治发展的历程便只能在“强国家-弱社会”或“弱国家-强社会”两种可能中选择,而所谓可期待的民主坦途,就只有弱化国家一条路子。参照本研究的发现,这个非常宿命的观点是有问题的。

参照中国目前的政社环境,根据本研究的发展,绝对存在国家-社会相辅相成的可能性。这样的关系,林尚立说得最清楚:“政府对社区管理的强化原本是为加强和完善管理城市社会的体制,但政府在强化对社会管理的同时,也强化了社会建立自我管理体系的资源和能力。”[128]这样的观察与本研究的发现不谋而合。换言之,中国的政治发展应该可以发展出一条国家与社会“非对抗性”的历史途径。按照这个方向,“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必将超越‘强国家-弱社会’与‘弱国家-强社会’的两极选择,而形成‘强国家-强社会’的新局面”[129]。

根据上述研究结果,进一步观察所谓“国家-社会二元对立”假说,吾人不难发现,将国家-社会视为对立的两造,不但忽略了国家-社会间的中间团体,而且简化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的辩证关系[130]。从我们的研究中可见,“行政网络”本来是国家政府用来动员社会的工具,但是在动员的过程中,这些社区政治精英反而一方面渐受民主观念影响,发展出深刻的参与意识;另一方面也逐渐将认同向社区转移,形成足以支撑社区自治的社区网络。因此,居委会选举动员,不论其目的是否在强化执政能力、巩固现有政权,与此同时也充分强化了社区体制,为日后绵延持续的基层参与和充实健全的国-社互动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因此,居委直选的结果反而“催生居委会向自治组织回归”[131]。从这个角度看,透过直接选举的动员,所萌生出的政治功效意识提升、社区意识的出现等社会力量,实则有助于培养城市居民具有更高的政治参与能力,将成为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主要动力。

[本文原载于何增科等主编:《城乡公民参与和政治合法性》,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编入本书时,由原作者重新修订后出版。]


[1]Brzezinski,et al.,“Will China Democratize?”,Journal of Democracy,1998,9(1), pp.6-64;Edward Friedman and Barrett L.McCormick,eds.,What If China Doesn't Democratize?:Implications for War and Peace,Armonk,NY:M.E.Sharpe,2000;Suzanne Ogden,Inklings of Democracy in China,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

[2]Brzezinski,et al.,“Will China Democratize?”,Journal of Democracy,1998,9(1),pp.6-64;Larry Diamond,“Limited Electio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Democracy”,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on“Local Elections in Taiwan,Hong Kong,and Mainland China:Does Limited Democracy Lead to Democracy?”,Stanford,CA:Hoover Institution:March 5-6,2000;Bruce Gilley,China's Democratic Future:How It Will Happen and Where It Will Lead?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4;Yongnian Zheng,Will China Become Democratic?:Elite,Class and Regime Transition,Singapore:East Asian Institute,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2004.

[3]Jo seph A.Schumpeter,Capitalism,Socialism,and Democracy,New York:Harper & Row,1975,pp.268-269.

[4]Huntington,Samuel P.and Joan Nelson,No easy Choice: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6,p.193.

[5]John P.Burns,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Rural China,Berkeley & L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8;王旭:《国家与社会的权力互强——乡村中国的基层民主》,陈明通、郑永年主编:《两岸基层选举与政治社会变迁》,月旦出版社1998年版,第393—421页;Jean C.Oi and Scott Rozelle,“Elections and Democracy in Greater China—Elections and Power:The Locus of Decision-Making in Chinese Villages”,The China Quarterly,2000,162,pp.513-539;Suzanne Ogden,Inklings of Democracy in China,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

[6]Jean C.Oi and Scott Rozelle,“Elections and Democracy in Greater China—Elections and Power:The Locus of Decision-Making in Chinese Villages”,The China Quarterly,2000,162,pp.513-539;刘亚伟:《无声的革命:村民直选的历史、现实和未来》,西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胡荣:《中国大陆村委会选举的制度实施》,洪叶文化有限公司2004年版。

[7]林尚立、马伊里等:《社区组织与居委会建设:上海浦东新区研究报告》,上海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王邦佐编:《居委会与社区治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6—155页;潘小娟等:《城市基层权力重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Benjamin Read,“Revitalizing the State's Urban‘Nerve Tips’”,China Quarterly,2000,163,pp.806-820;Jie Chen,Popular Political Support in Urban China,Washington,DC: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2004;James Derleth and Daniel R.Koldyk,“The Shequ Experiment:Grassroots Political Reform in Urban China”,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2004,13(41),pp.747-777.

[8]有关中国大陆城市基层体制的背景与演变,可参见雷洁琼:《转型中的城市基层社区组织:北京市基层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何海兵:《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变迁: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制》,顾建、马西恒编:《转型中等社会治理:和谐社会构建与城市社会发展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5—335页;郭圣莉:《城市社会重构与国家政权建设》,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承载:《上海通史第13卷当代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9]左志坚:《上海进行建国后最大规模的基层民主试验》(2006年7月25日),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6-07-25/000410521445.shtml,最后浏览日期:2018年8月20日。

[10]林尚立等:《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75—78页;杨敏:《公民参与、群众参与与社区参与》,《社会》2005年第5期,第78—95页;谢岳:《当代中国政治沟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8—89页;刘嘉薇:《选举作为一种动员——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之探析》,中国大陆基层治理与基层选举研讨会,台北: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2006年。

[11]陈伟东、李雪萍:《社区民主治理的理论假设与案例分析》,朱新民主编:《中国大陆基层民主研究》,远景基金会2004年版,第88—90页;耿曙、陈奕伶:《中国大陆的社区治理与政治转型》,《远景基金会季刊》2007年第1期,第87—121页。

[12]彭勃:《国家控制和社区治理:以上海社区调解为例》,《复旦政治学评论第二辑:制度建设与国家成长》,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8—239页;赵建民:《中国大陆城市社区改革的理论基础》,朱新民主编:《中国大陆基层民主研究》,远景基金会2004年版,第11—22页;耿曙、陈奕伶:《中国大陆的社区治理与政治转型》,《远景基金会季刊》2007年第1期,第87—121页。

[13]刘嘉薇:《选举作为一种动员——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之探析》,中国大陆基层治理与基层选举研讨会,台北: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2006年;耿曙、陈奕伶:《中国大陆的社区治理与政治转型》,《远景基金会季刊》2007年第1期,第87—121页。

[14]Sidney Verba and Norman H.Nie,Participation in America:Political Democracy and Social Equality,New York:Harper & Row,1972.

[15]Verba,Sidney,Norman H.Nie,and Jae-on Kim,Participation and Political Equality,Cambridge &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pp.46-47;Myron Weiner,“Political Participation:Crisis of the Political Process”,in Leomard Binder,James S.Coleman,Joseph LaPalombara,Lucian Pye,Sidney Verba,and Myron Weiner,eds.,Crisis and Sequences in Political Development,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1;Donna Bahry and Brian D.Silver,“Soviet Citizen Participation on the Eva of Democratization”,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990,84(3),pp.821-847;Marc Morje Howard,The Weakness of Civil Society in Post-Communist Europe,Cambridge &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

[16]Myron Weiner,“Political Participation:Crisis of the Political Process”,in Leomard Binder,James S.Coleman,Joseph LaPalombara,Lucian Pye,Sidney Verba,and Myron Weiner,eds.,Crisis and Sequences in Political Development,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1,p.164.

[17]Huntington,Samuel P.and Joan Nelson,No easy Choice: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6,pp.7-10.

[18]Steven J.Rosentone and John Mark Hansen,Mobilization,Participation,and Democracy in America,New York:Maxwell Macmillan,1993,pp.23-30,173-174.

[19]本文所谓“政治功效意识”,乃指个人对于自身得以了解、参与政治事务,并获得政治成员响应、影响政治结果的信念。而所谓“社区归属意识”乃指社区成员将自身归附、融化或等同于某地域人群集合的心理状态,参见王邦佐编:《居委会与社区治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2页。

[20]林尚立:《社区自治中的政党:对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微观考察——以上海社区发展为考察对象》,《中国研究》2002年第8期,第21—35页;王邦佐编:《居委会与社区治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3页;林尚立:《制度创新与国家成长:中国的探索》,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4—116页;谢岳:《当代中国政治沟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5页。

[21]Wang,Xu,“Mutual Empowerment of State and Society:Its Nature,Conditions,Mechanisms,and Limits”,Comparative Politics,1999,31(2),pp.231-249;林尚立:《社区自治中的政党:对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微观考察——以上海社区发展为考察对象》,《中国研究》2002年第8期,第21—35页;王邦佐编:《居委会与社区治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1—202、219—221页。

[22]林尚立等:《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39页;陈伟东、李雪萍:《社区民主治理的理论假设与案例分析》,朱新民主编:《中国大陆基层民主研究》,远景基金会2004年版,第85—107页;郭定平:《上海治理与民主》,重庆出版社2005年版,第29—78页;耿曙、陈奕伶:《中国大陆的社区治理与政治转型》,《远景基金会季刊》2007年第1期,第87—121页;Bo Peng,“Democracy,Governance and Party Legitimacy:A Study of Neighborhood in Shanghai”,Paper Presented at“China's Challenges at the Turn of the 21st Century”Conference,Denmark:South Jutland,June 8-10,2001.

[23]左志坚:《上海进行建国后最大规模的基层民主试验》(2006年7月25日),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6-07-25/000410521445.shtml,最后浏览日期:2018年8月20日。

[24]桂勇、崔之余:《行政化进程中的城市居委会体制变迁:对上海市的个案研究》,《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第1—5页;陈伟东、李雪萍:《社区民主治理的理论假设与案例分析》,朱新民主编:《中国大陆基层民主研究》,远景基金会2004年版,第85—107页;卢汉龙:《中国城市社区的治理模式》,《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56—65页。

[25]Harry Eckstein,“Case Study and Theory in Political Science”,in Fred I.Greenstein and Nelson W.Polsby eds.,Strategies of Inquiry,Reading,MA:Addison-Wesley,1975,p.85;Harry Eckstein,Regarding Politics:Essays on Political Theory,Stability,and Change,Berkeley & L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2,p.124;John Gerring,Social Science Methodology:A Criterial Framework,Cambridge &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pp.219-221.

[26]左志坚:《上海进行建国后最大规模的基层民主试验》(2006年7月25日),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6-07-25/000410521445.shtml,最后浏览日期:2018年8月20日;敬乂嘉、刘春荣:《居委会直选与城市基层治理:对2006年上海市居委会直接选举的分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第135—136页。

[27]王邦佐编:《居委会与社区治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1—54页;林尚立等:《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8—39页。

[28]林尚立:《制度创新与国家成长:中国的探索》,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7—116页。

[29]王邦佐编:《居委会与社区治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3页。

[30]林尚立等:《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谢岳:《当代中国政治沟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5—76页。

[31]张红钢:《居民自治因直选而生动》,《社区工作》2005年第7期,第18页。

[32]桂勇:《直接选举:城市社区的社会资本与基层民主》,中国选举与治理网,http://www.chinaelections.com/readnews.asp?newsid={51F0D0AF-B31E-4BC0-AF70-33156ACE7694,最后浏览日期:2006年10月26日。

[33]桂勇、崔之余:《行政化进程中的城市居委会体制变迁:对上海市的个案研究》,《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第1—5页;林尚立等:《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9—18页。

[34]桂勇:《直接选举:城市社区的社会资本与基层民主》,中国选举与治理网,http://www.chinaelections.com/readnews.asp?newsid={51F0D0AF-B31E-4BC0-AF70-33156ACE7694,最后浏览日期:2006年10月26日。

[35]桂勇:《邻里政治:城市基层的权力操作策略与国家-社会的粘连模式》,《社会》2007年第6期。

[36]黎熙元、童晓频、蒋廉雄:《社区建设——理念、实践与模式比较》,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71页。

[37]陈周旺:《没有效率的制度:居委会直选的政治意义分析》,发表于“居民委员会直选体论研讨会”,上海:复旦大学中国社区研究中心,2004年。

[38]杨敏:《公民参与、群众参与与社区参与》,《社会》2005年第5期,第92页。

[39]在中国城市社区中,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比较,请参考潘小娟等:《城市基层权力重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98—315页。

[40]根据林尚立对上海源竹与茂兴两个居委会所进行的调查,赞成选民直接票选居委干部的比例分别为11.5%和10.7%[参见林尚立、马伊里等:《社区组织与居委会建设:上海浦东新区研究报告》,上海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9页]。进一步观察,由桂勇、崔之余对上海市居民的调查显示,委会与居民的关系相当疏离:“许多人对居委会漠不关心,在全体被访者中,36.4%的人表示不了解居委会的工作,25.1%的人不认识居委会主任,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并不把居委会认同于自己的组织,68.9%的人不曾向居委会表达过个人意见与建议,41.0%的居民不曾找过居委会,63.5%的人没有参加过居委会的选举,42.3%的人不知道居委会干部是如何产生的,22.1%的主动找居委会的居民是为了行政性事务。”[参见桂勇、崔之余:《行政化进程中的城市居委会体制变迁:对上海市的个案研究》,《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第5页。]

[41]郑长忠:《在民主与控制之间:基层党组织主导下的居委会“直选”》,《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1期,第97页。

[42]鲁宁:《期待更多“上海居委会”式直选民主试验田》(2006年8月1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6-08/01/content_4902693.htm,最后浏览日期:2007年4月14日。

[43]Diamond,Larry,“Limited Electio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Democracy”,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on“Local Elections in Taiwan,Hong Kong,and Mainland China:Does Limited Democracy Lead to Democracy?”,Stanford,CA:Hoover Institution:March 5-6,2000,pp.24-25.

[44]Ibid.,pp.16-22.

[45]Steven E.Finkle,“Reciprocal Effects of Participation and Political Efficacy:A Panel Analysis”,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1985,29(2),pp.891-913;“The Effect of Participation on Political Efficacy and Political Support:Evidence from a West German Panel”,Journal of Politics,1987,49(2),pp.441-464.

[46]Tianjian Shi,“Voting and Nonvoting in China:Voting Behavior in Plebiscitary and Limited-Choice Election”,Journal of Politics,1999,61(4),pp.1115-1139.

[47]Kevin J.O'Brian and Lianjiang Li,“Accommodating‘Democracy’in a One-Party State:Introducing Village Elections in China”,The China Quarterly,2000,162,pp.465-491.

[48]孙立平:《社区、社会资本与社区发育》,《学海》2001年第4期,第14—23页。

[49]王邦佐编:《居委会与社区治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20页。

[50]徐勇:《社区选举强化社区意识》,《上海法治报》,2004年5月18日。

[51]陈怡:《城市基层民主的起点在于选举制度的改革》,《社区》2003年第3期,第24—25页;王刚、汪丽萍:《社区参与简论》,《城市研究》1998年第5期,第53—55页;王小章、冯婷:《城市居民的参与意愿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第99—105页。

[52]徐勇:《社区选举强化社区意识》,《上海法治报》,2004年5月18日。

[53]林尚立等:《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谢岳:《当代中国政治沟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8—91页。

[54]本文之后种种描绘与解读,只适用于居委直选的社区。目前仍然实行间接选举的社区,因为毋须特别仰赖行政网络的高效动员,根据作者田野调查所得,本文论证的种种效果未必显著。

[55]谢岳:《当代中国政治沟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8—89页。

[56]刘嘉薇:《选举作为一种动员——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之探析》,中国大陆基层治理与基层选举研讨会,台北: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2006年。

[57]同上。

[58]所谓“双过半”原则,乃源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这样的规定,被解读为任何成功的选举,均需全体居民一半以上参加选举,而候选人的当选,也必须要求参加选举的过半数同意,此即所谓“双过半”原则。“双过半”经常造成选务人员极大的压力[参见张红钢:《居民自治因直选而生动》,《社区工作》2005年第7期,第18页],根据我们实地的调查,选务人员被赋予的政治任务是:必须要在自己所负责的“片”,达成“双过半”的成绩,否则整个“片”必须要重选。此外必须要说明的是“,双过半”只是最低标准,根据作者的访谈,上海相当多的社区提出两个90%的要求:选民登记90%以上、投票比率90%以上[可参见左志坚:《上海进行建国后最大规模的基层民主试验》(2006年7月25日),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6-07-25/000410521445.shtml,最后浏览日期:2018年8月20日]。

[59]雷洁琼:《转型中的城市基层社区组织:北京市基层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李友梅:《基层社区组织的实际生活方式》,《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4期,第15—23页。

[60]陈华森:《转型期中国共产党政治动员模式研究》,《党史文苑》2004年第8期,第83—84页;徐彬:《论政治动员》,《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1期,第23—24页;杨敏:《公民参与、群众参与与社区参与》,《社会》2005年第5期,第86—89页。

[61]资料来源:访谈案例14。

[62]林尚立:《社区自治中的政党:对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微观考察——以上海社区发展为考察对象》,《中国研究》2002年第8期,第21—35页;Benjamin Read,“Democratizing the Neighborhood?New Private Housing and Home-Owner Self-Organization in Urban China”,China Journal,2003,49,pp.31-59;Luigi Tomba,“Residential Space and Collective Interest Formation in Beijing's Housing Disputes”,China Quarterly,2005,184,pp.943-951.

[63]姚华:《政策执行与行动者的策略:上海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过程的个案研究》,上海大学社会学专业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https://www.daowen.com)

[64]桂勇:《邻里政治:城市基层的权力操作策略与国家-社会的粘连模式》,《社会》2007年第6期;杨敏:《公民参与、群众参与与社区参与》,《社会》2005年第5期,第88—89页。

[65]刘嘉薇:《选举作为一种动员——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之探析》,中国大陆基层治理与基层选举研讨会,台北: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2006年。

[66]刘春荣称其为“关键群众”,桂勇称其为“积极分子”,本文则名之为“行政网络”。

[67]吴猛:《发育邻里网络:降低社区直选成本的根本途径》,《社会》2004年第10期,第10—11页。

[68]顾丽梅、谷风:《和谐在党:上海浦东新区潍坊街道创建和谐社区的实证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2—145页。

[69]陈华森:《转型期中国共产党政治动员模式研究》,《党史文苑》2004年第8期,第83—84页;徐彬:《论政治动员》,《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1期,第23—24页。

[70]Benjamin Read,State,Social Networks and Citizens in China's Urban Neighborhoods,unpublished Ph.D.Dissertation,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at Harvard University,2003.

[71]刘春荣:《选举动员的框架整合》,《社会》2010年第1期。

[72]桂勇:《邻里政治:城市基层的权力操作策略与国家-社会的粘连模式》,《社会》2007年第6期;刘嘉薇:《选举作为一种动员——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之探析》,中国大陆基层治理与基层选举研讨会,台北: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2006年。

[73]受访时JS居委会干部指出:“很多事情不能由居委会的人去讲,讲了甚至会有反效果。居民反而会想:‘你们说他好,是不是一定要选他?我偏偏就不听,选其他的还更好。’这样会起反作用。但是如果通过楼组长、居民代表、离退党员、还有志愿者讲出来,居民就会听得进去,相信他们的介绍,会觉得这些人好,就会选他。”(访谈日期:2004年2月27日)

[74]资料来源:访谈案例28。

[75]桂勇:《直接选举:城市社区的社会资本与基层民主》,中国选举与治理网,http://www.chinaelections.com/readnews.asp?newsid={51F0D0AF-B31 E-4BC0-AF70-33156ACE7694,最后浏览日期:2006年10月26日;桂勇:《邻里政治:城市基层的权力操作策略与国家-社会的粘连模式》,《社会》2007年第6期。

[76]刘春荣:《选举动员的框架整合》,《社会》2010年第1期;刘嘉薇:《选举作为一种动员——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之探析》,中国大陆基层治理与基层选举研讨会,台北: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2006年。

[77]“楼组长”(或称楼栋长),乃社区各楼栋/门栋的义务服务人员,经常构成居委会工作网络的一环。楼组长的产生,理论上是由居民选举产生,实际上则多由居委会根据日常活动表现所挖掘出来,再经由居民的确认而出任(访谈记录:2006年8月25日)。楼组长的主要功能是作为居委会与社区居民的中介者,负责搜集所属楼道居民的意见与状况,报请居委会协助解决,另一方面,楼组长也负责传递居委会信息给社区居民,成为居民和居委会之间的沟通桥梁[参见Benjamin Read,“Democratizing the Neighborhood?New Private Housing and Home-Owner Self-Organization in Urban China”,China Journal,2003,49,p.57]。

[78]“居民代表”由居民选举产生,与楼组长类似也部分重叠,属社区的义务服务人士,其职责在于监督居委会和决策社区事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乃社区事务的最高决策单位,居委会则负责实际执行。然而,现实情况是,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难以发挥决议与监督的功能,而代表前述两会的居民代表,其功能则沦为反映社区居民意见与需要的沟通管道,或作为居委会执行工作的基层动员组织。

[79]管晓玲:《民主结构化的起步:居委会直选调查报告》,上海大学社会学系工作论文,2004年。

[80]这类网络乃党政干部所组织(直接操控的是街道党总支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是因承担直选而组建(或扩大组建),但在结束选举换届任务后,此类行政网络往往不致崩溃瓦解,反而成为社区内各种政治与非政治性质活动的中坚骨干。因此,根据作者的访谈,凡已经具备直选经验的社区——换言之,历经选举换届的广泛动员——对基层选务干部而言,其再次办理直选的过程,往往轻松简单,应付裕如,其间关键应在此行政网络的构筑。

[81]刘春荣:《选举动员的框架整合》,《社会》2010年第1期。

[82]朱健刚:《城市街区的权力变迁:强国家与强社会模式》,《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4期,第42—53页;桂勇、崔之余:《行政化进程中的城市居委会体制变迁:对上海市的个案研究》,《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第1—5页。

[83]谢岳:《当代中国政治沟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4、133页。

[84]同上书,第28、46页。

[85]同上书,第29、44、68页。

[86]谢岳:《当代中国政治沟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0页。

[87]同上书,第25—32页。

[88]同上书,第46、54页。

[89]刘春荣:《选举动员的框架整合》,《社会》2010年第1期。

[90]投票结束后的唱票大会开放给所有居民参与,但当天莅会者却都是刚完成选举工作的楼组长、居民代表和志愿者。显示这群参与者相较于一般居民更关心他们的工作成果。同时,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为CL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实际主导者)为了避嫌则回避到办公室,也未出现在开票现场。

[91]作者的田野调查,由于限制颇多,规模有限,因此无法对群体比例、投票结果等提出精确的数据,也无法对具体数据有效核实,只能就整体的趋势或经常出现的案例进行观察剖析。

[92]洪静:《可控的结果:社区政治精英网络的运作》,复旦大学人类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93]居委主任认为邵妈妈“不懂行政程序,不能领会领导意见,把事情办好”,故拒绝提名其参选。

[94]未得到正式提名的候选人,在投票当天可于选票上预留的空白字段填上姓名,并于名字上方的圈选栏中圈选之。一般选民多直接圈选正式名单上的候选人,极少会另外推选,因为即使另外推某人,因其得票数往往不足以当选,结果只是浪费选票。但若存心借投票结果表达抗议,则不在此限。

[95]对此,杨敏的论文分析得最为详尽。她将此类维权、抗议式的参与称为“权益性参与”,典型案例如菜场关闭事件、房屋拆迁事件等。参见《谁参与?为何参与?如何参与?:对城市不同居民阶层参与过程的个案研究》,2006年组织社会学实证研究工作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第200—218页。

[96]根据一项2003年的田野调查,经过“晓之以理”后能主动参与选举者,大约是上海居民的20%一30%,但必须要“动之以情”,迫其参与的,一般至少有20%左右,其余的居民多居于两者之间[参见洪静:《可控的结果:社区政治精英网络的运作》,复旦大学人类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一个有趣的案例来自2003年的北京居委选举,根据当地《人民日报》的报道,当地社区群众对举办选举的“知晓率”达95%,但是之后的“参选率(”投票率)却超过96%[参见王建新:《社区居委会直选:自己的当家人自己选》,《人民日报》,2003年3月31日]。

[97]资料来源:访谈案例24。

[98]资料来源:2006年8月19日访谈记录。

[99]陈周旺:《没有效率的制度:居委会直选的政治意义分析》,居民委员会直选体论研讨会,上海:复旦大学中国社区研究中心,2004年;刘春燕:《直选观察报告:传统-现代双层结构下的居委会直选》,居民委员会直选体论研讨会,上海:复旦大学中国社区研究中心,2004年;桂勇:《直接选举:城市社区的社会资本与基层民主》,中国选举与治理网,http://www.chinaelections.com/readnews.asp?newsid={51F0D0AFB31E-4BC0-AF70-33156ACE7694,最后浏览日期:2006年10月26日;于显洋:《社区选举与民主化进程》,《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第69—75页。

[100]于显洋:《社区选举与民主化进程》,《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第69—75页。

[101]资料来源:访谈案例36。

[102]张红钢:《居民自治因直选而生动》,《社区工作》2005年第7期,第18页。

[103]资料来源:访谈案例10。

[104]桂勇:《直接选举:城市社区的社会资本与基层民主》,中国选举与治理网,http://www.chinaelections.com/readnews.asp?newsid={51F0D0AF-B31E-4BC0-AF70-33156ACE7694,最后浏览日期:2006年10月26日;桂勇:《邻里政治:城市基层的权力操作策略与国家-社会的粘连模式》,《社会》2007年第6期。

[105]徐勇:《社区选举强化社区意识》,《上海法治报》,2004年5月18日。

[106]埃里克森(Erikson)认为族群的自我意识来自群体的凝聚力,这种主观认定的自我有两种型态:一是“客体下的我群(us-hood)”,二是“主体上的我群(we-hood)”。前者指人们借由区别自身族群和所谓他者的不同关系(敌对、对立),来对我群产生忠诚与整合感,如居委会牵头成立的跳舞队、花鼓队等社区文体活动,透过与其他社区队伍的竞争与名次的结果,让参与者产生以社区为荣的心理;而后者的情感融合则是借由集体的共享活动所产生,如社区各项团体活动的参与。参见Thomas Hylland Eriksen,Ethnicity and Nationalism: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London:Pluto,1993,p.67。

[107]董卉、胡丽亚:《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方向》,《社会》2000年第2期,第33—34页;刘霁雯:《居民社区归属感初探:对常青花园社区居民的调查》,《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第93—95页;桂勇、黄荣贵:《城市社区:共同体还是“互不相关的邻里”》,《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第36—42页。

[108]资料来源:2005年7月27日访谈记录。作者亲身参与投票观察发现,当天行政网络成员协助选举动员工作的报酬仅有现金五元,两个面包和一瓶饮料(作为早餐)。其补贴意义大于物质奖励。

[109]洪静:《可控的结果:社区政治精英网络的运作》,复旦大学人类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110]杨敏:《公民参与、群众参与与社区参与》,《社会》2005年第5期,第78—95页。

[111]同上。

[112]同上。

[113]王邦佐编:《居委会与社区治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10页;杨敏:《公民参与、群众参与与社区参与》,《社会》2005年第5期,第78—95页。

[114]林尚立:《基层组织:执政能力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资源》,《理论前沿》2006年第9期,第6页。

[115]洪静:《可控的结果:社区政治精英网络的运作》,复旦大学人类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116]杨敏:《公民参与、群众参与与社区参与》,《社会》2005年第5期,第78—95页。

[117]杨敏:《谁参与?为何参与?如何参与?:对城市不同居民阶层参与过程的个案研究》,2006年组织社会学实证研究工作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第200—218页。

[118]就杨敏观察所得,社区参与的问题在于:居民的社区参与仍限于居民的“福利需求”(分润权益),而非“参与需求”(决策参与),参见杨敏:《公民参与、群众参与与社区参与》,《社会》2005年第5期,第86—87页。也可参考顾丽梅、谷风:《和谐在党:上海浦东新区潍坊街道创建和谐社区的实证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6—111页。

[119]徐勇:《社区选举强化社区意识》,《上海法治报》,2004年5月18日。

[120]资料来源:访谈案例28。

[121]赵柏田:《社区人:关于一百二十万人的现场笔记》,宁波出版社2003年版,第35—43、228—231页;桂勇:《城市“社区”是否可能?:关于农村邻里空间与城市邻里空间的比较分析》,《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第12—18页。

[122]陈伟东:《社区自治:自组织网络与制度设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7页,尤其第26页。

[123]根据林尚立、马伊里等的说法,目前各种社区建设或党建的作为,其根本目的在:“从战略的高度全面构建党的社会基础,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党在中国社会的领导和执政基础。”参见林尚立、马伊里等:《社区组织与居委会建设:上海浦东新区研究报告》,上海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页。

[124]我们姑且将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居委会的改革方向称为“社区建设”运动。

[125]刘春荣:《中国城市社区选举的想象:从功能阐释到过程分析》,《社会》2005年第1期,第124—129页。

[126]陈伟东:《社区自治:自组织网络与制度设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6—133页。

[127]潘小娟等:《城市基层权力重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0—265页。

[128]林尚立:《社区自治中的政党:对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微观考察——以上海社区发展为考察对象》,《中国研究》2002年第8期,第26页。

[129]林尚立等:《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朱健刚:《城市街区的权力变迁:强国家与强社会模式》,《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4期,第43页。

[130]桂勇:《城市邻里研究:“国家-社会”范式及一个可能的分析框架》,《复旦社会学论坛第1辑》,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96—206页。

[131]顾丽梅、谷风:《和谐在党:上海浦东新区潍坊街道创建和谐社区的实证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44—2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