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机介入:从“自发自治”到“政府引导”的自治

(三)择机介入:从“自发自治”到“政府引导”的自治

由于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管理中出现很多问题,一期物业管理于2003年7月5日起移交给负责二期服务的海诚物业公司暂时接管,但在原合同到期之前,芳雅家园需要与海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虽然业委会委员与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但由于一直没有达成共识而迟迟没有签订。8月31日,在原合同到期之际,海诚物业公司停止了对芳雅家园一期的物业服务,撤离了一期的保安,停止了小区清洁、设备维护等日常工作。此事在小区内引起轩然大波,关于事件成因和处理办法在业主中也形成了两派意见:时任业委会及其支持者称,这是物业在以业主的安全和利益作筹码,迫使物业合同尽快签订,虽然合同没有签下来,但业委会并无过错,他们都是牺牲自己的业余时间在投入公益活动,应该支持他们继续与物业斗争;而以业主赵兵和业委会委员汪民为首的反对派则指出,物业合同无法落实的原因是部分委员故意在合同上挑刺,想将物业公司赶走,自己承包服务以谋私利,其支持者主要包括相信业委会存在腐败行为的一期部分业主,以及认为自身利益缺乏代表的大部分二期业主[20]。反对派发帖揭露了业委会的诸多问题,如2%的物业管理费去向不明,部分管委会委员拖欠物业费、无偿或低价使用物业资产、让自己亲属承包物业服务等[21]。他们认为小区之所以到今天这个地步完全是业委会造成的,要求立即改选业委会。

僵持不下之时,双方都分别派代表与朝阳区小区办联系,请求支持。意味深长的是,经过对小区有关情况的暗访之后,小区办黄主任对两派业主给予了不同的回复:对于时任业委会委员给出的回答是:出于稳定的考虑,最好不召开业主大会,免得真的出现什么“意料之外的后果”[22];而对于以赵兵为首的反对派则是鼓励加交换条件:政府可以认可业主大会的合法性,并派出工作人员帮助拟定相关文件、准备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但作为交换条件,芳雅家园新成立的业委会必须同意居委会入驻,并为其提供办公用房[23]。

以赵兵为首的反对派决定接受政府提出的条件。在与物业沟通之后,赵兵了解到小区5号楼还有一间30余平方米的空置大屋,此房设计之初是作为老年活动室算入5号楼业主的公摊面积之中的。家住1号楼的赵兵本来对此物业没有发言权,但凭借与物业的良好关系和一些业主的支持,他成功说服了物业将之交与政府作为居委会办公室。顺理成章地,小区办也知会芳雅家园所在的JX街道、派出所和ZB社区居委会,要求其对此事“负起责来”,于是居委会派出工作人员直接参与新一届业委会选举的筹备。对此,时任的业委会并不知情,但是迫于业主的压力,仍于9月6日公布了召开业主大会的日程,拟对在任业委会的信任案投票。(https://www.daowen.com)

2003年9月13日,为期一周的芳雅家园一期业主大会的投票结果公布:一期共有业主399户,大会共收到选票271张,有效票271张,占全部业主总数的69.49%,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业主大会须有超过半数以上业主参加”的规定,业主大会投票有效。业主大会投票结果以149票对112票通过了对现任业委会的不信任案,同意改选业委会。此事件发生之时,关于小区管理的第一部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刚刚颁布实施12天。该规定中指出业主可以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也可以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并监督其工作[24],但没有具体论及是否有权提议大会弹劾任期未满的业委会。因此,这一投票之后,关于会议所作决议的争论焦点就集中在此次集会的合法性认定上。在任的业委会将其定性为“非法集会”不接受投票结果,并集体到小区办“告状”,希望获得支持。此时小区办关心的则是如何支持反对派的选举而使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得以顺利进驻,因此给出的答复是无限遗憾但“要尊重民意”。9月15日,业委会发布通知,公布了此次业主大会的投票结果,召开了业委会全体会议,集体辞职。

同一时间,当地街道和居委会开始介入小区事务,参与建立第二届业委会选举筹备组,并协助业主制定了《业主大会实施方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基础性自治文件。12月24日,第二届业委会成立。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第二届业委会的选举得到了来自国家层面的认可,但选举产生的7名委员却完全是民意的结果[25]。反对派代表赵兵先是在业主大会中以84%的最高得票率当选为7名业委会委员之一,并在随后的业委会委员的内部选举中当选为主任。同时,居委会在小区内设立了办公点并派驻常设工作人员2名。通过此次罢免业委会事件,国家顺利地将自己的力量伸入小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