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结构:悖论背后的社会事实

四、利益结构:悖论背后的社会事实

在了解社区选举的过程和机制之后,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政治冷漠在社区当中如此普遍?为什么如此多的选民选择委托投票?

选民不投票可能出于五花八门的原因,有可能是身体不适,有可能是工作太忙,有可能是想趁周末睡个懒觉,也有可能是出于对政权或某个候选人的不满,或者因为天气不好,甚至可能因为夫妻吵架心情不好,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但这样一些偶然的、个别的原因并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有时候一个人要同时做许多事情,但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又是有限的,这就需要取舍,这种取舍反映了个人的偏好(preference)。因此,尽管每个人不投票的原因表面上千奇百怪、各不相同,但究其本质并无不同,那就是选举在个人的偏好当中排名靠后,以至于任何一件事情都足以构成不投票的理由。

可是,个人的偏好并不完全是自发生成的,它既有理性算计的成分,又包括情感和惯习等非理性因素;既具有鲜明的个人特点(每个人的偏好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又在很大程度上为社会结构和制度安排所塑造。换言之,偏好是在个人与制度的互动当中形成的。在本文看来,社区居民的投票行为既是一种个人策略,又反映了特定的社会事实[31],也就是说,投票行为一方面是选民权衡得失、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另一方面又是特定选举制度和政治过程的结构性后果。

为什么城市社区居民对选举普遍持冷漠的态度?通常的解释是利益缺位,农村基层选举乃是一种更换资源控制者的机制[32],而城市居委会或者说社区并没有掌握多少资源,城市居民的生活重心仍然在单位,“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过渡远未完成,人们对社区没有多少依赖,因而也就缺乏兴趣[33]。人们试图以此来解释为什么村委会选举有声有色,而居委会选举却波澜不惊?

然而,只要有利益就会有行动吗?问题可能并没有这么简单,一个典型的反例就是业主委员会。人们曾经想当然地认为,业委会比居委会更有可能催生出社区民主,毕竟业主与业委会具有高度的利益相关性;然而研究却发现,在一般情况下,居民普遍对业委会的事务同样缺乏热情[34]。这是“集体行动的逻辑”使然,利益相关性并不能直接导致行动,人们对共同利益的关切往往需要焦点事件(focusing events)来激活[35],譬如动拆迁、环境污染。也就是说,只有在切身利益面临或遭到侵害时,人们(少数积极分子除外)才可能积极行动起来,这就是为什么业主维权活动要比业委会选举更受瞩目[36]。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利益是分配性利益(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37],还是维持性利益(如何确保既得利益不受损害)?在农村,村委会掌握的是分配性利益,需要选出的是“当家人”;在城市,单位是分配性利益的主要供给方,居委会几乎没有可供再分配的资源,但有维护居民现有利益的责任,只需要选出“守夜人”。“当家人”对人们的未来收益必定有很大影响,人们不能不关心谁当选的问题;而既得利益受损仅仅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守夜人”在其任期很可能风平浪静,所以大多数居民对于谁当选也就不甚在意,除非居民的集体利益受到严重威胁,而“守夜人”又无心或无力保护时,居民才会临时组织起来,进行维权活动。一旦事件平息,无论成败,人们又会重新回到原先的生活轨道上,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切度也会慢慢回落。质言之,客观上存在的利益必须经由人们的主观认识,才可能催化出参与意愿和实际行动,在这一点上,分配性利益和维持性利益是一致的:前者以利益分配来不断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后者则通过焦点事件证明自己的存在。

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主要是维持性而非分配性的,这就是社区政治冷漠背后的社会事实。从这个角度看,当前社区选举中的参与不足问题,有一定的必然性,甚至可以说,多数人对社区选举漠不关心,这是一种常态,是人之常情。而当前的选举制度安排又进一步强化了人们的冷漠,因为人们发现选举的形式要大于实质(用居民的话来说就是“走过场”),自己的选票不会对选举结果产生多大的影响,而选举结果也不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多大的影响。

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政治冷漠而忽视选民行为的多样性,毕竟还是有那么多的选民亲自去投票了,特别是还有一批忙前忙后、不辞辛劳的积极分子。在既定的利益结构和制度安排下,人们依然有选择的权利。那么,是什么导致了个人选择的差异性?决定人们投票与否的决策机制是什么?

我们发现:前文所指出的非均衡参与格局与社区内的两类差序格局[38]存在对应关系:一是以党总支为中心的“社区差序格局”;二是以积极分子为中心的“邻里差序格局”。越靠近中心,人情和面子的作用越大,参与程度也越高;越远离中心,越是倾向于理性算计,参与程度越低。如果说社区的差序格局是一个同心圆,那么社区的参与格局就是一个圆锥体,从中心到外围,参与程度逐级降低。差序格局的存在一方面使大规模的选举动员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又使得社区参与呈现非均衡的特征。

如果说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政治参与以群众(mass)为主体,西式民主体制下的政治参与以公民(citizen)为主体,那么当前中国城市社区的政治参与则具有强烈的“私人(person)”性质(见表1)。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个人得以从高度一体化的群众中解放出来,可供“私人”支配的闲暇大大增加,城市居民的生活迅速非政治化和个人化[39],由此而形成的是一个“私性社会(private society)”[40]:是否参与社区选举,首要的考量不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而是私人利益与私人关系,社区选举成为私人关系再生产的一个环节。这本身倒也无可厚非,问题在于,与“私人”相对应的“公共性”始终无法确立。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居民的日常生活是一池清水,社区选举则是一滴浓墨,前者是“私”,后者为“公”,有着质的不同;但浓墨入水,旋即消失于无形。如果公共生活仅以选举为依托,终不免被更加丰富多彩的私人生活所消化。也许,我们不一定要把民主政治当作一种神圣的价值来追求,民主政治的活力正在于世俗的一面。在一个成熟的民主国家,民主绝不仅限于选举,而是一种弥散在人们日常生活当中的氛围,如果没有社团活动,没有酒吧、沙龙和咖啡馆,没有结伙打保龄球,没有由此而形成的公共空间,民主也就变成了空中楼阁——看上去很美,但与我无关。当前城市社区政治参与的根本症结就在于公共空间和公共生活的缺失,因而导致社区选举与居民日常生活的疏离。(https://www.daowen.com)

表1 政治参与的三种理想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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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对三种参与模式的划分参考了杨敏的观点,参见杨敏:《公民参与、群众参与与社区参与》,《社会》2005年第5期。

再从参与的群体来看,积极投身社区集体活动的居民以老人居多。笔者曾经统计过L小区100名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见表2),平均年龄为63.3岁,最高年龄77岁,最低年龄34岁。由于本次调查未询问受访者的在职情况,故此项信息缺损。但从年龄分布及居委会提供的信息看,可以得知在职人数的比例并不高。在100名受访者中,除1人年龄不详外,76人已确实进入(离)退休年龄;其余在法定劳动年龄段的23人中,有2人分别为“协保”和“低保”人员,21人的在职情况不明。因为退休老人有足够的闲暇来参与社区事务,所以老人投身社区集体活动比例较高也就不足为奇了。而且他们当中许多人过去在单位就是领导、政工干部、共产党员、劳模或先进工作者。如在100名受访者中,有66名是中共党员,他们的平均党龄为34.5岁,其中最高党龄为54年,最低党龄为10年(见表2)。他们中的大多数早已习惯于体制内的组织化生活,而退休切断了他们与体制的联系,不少人在退休后备感失落。有一位十几年前从企业科长岗位上退休的积极分子告诉笔者,“退下来有失落感,怎么都不舒服,不高兴,流眼泪,觉得没有事情干了”。埃克斯坦(Eckstein)认为,“人们在其他的生活领域中获得的关于权威的经历,尤其是那些塑造人们的人格的领域和那些人们通常奉献了他们大部分生命的领域”会对人们的政治行为产生重要影响[41]。对于他们而言,社区很大程度上是单位的替代品,可以让他们重新获得对体制、对组织的归属感。从积极分子在党员先进性活动中作出的承诺便可见一斑:“在社区同样有发挥余热的机会”,“退而不休,努力进取,甘于奉献”。“同样”是指社区与单位一个样,“退而不休”是要保持在单位中的状态。他们往往不是很在意物质利益,而格外看重政治关心,这种来自组织、来自领导的关心,对于他们而言就是回报。不少积极分子清楚地记得江泽民视察小区的日期,他们还非常在乎领导的走访慰问。一位积极分子在保护社区公共财物时被人打伤,街道党工委书记来他家看望时扑了个空,回家后他感到非常内疚,第二天一大早就赶到书记的办公室门外等候,书记问他怎么来了,他回答说:“你这么一个管着6万多人的领导来看我,我没有理由还等在家里。”出于对组织的感激,L小区选举当日,尽管老伴患重症住院,这位古稀老人依然抽空参加了投票。积极分子在参与社区各项活动的过程中,不仅担任楼组长、党小组长等非正式职务,而且与居委会“干部”形成了良好的私人关系,从而使他们的行为深深嵌入社区的组织网络和社会关系网络中。

表2 L社区积极分子的基本结构(2006年8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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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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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年轻人要么在忙事业,要么在谋生计,决定其生存与发展的因素往往在社区之外(譬如单位、市场),社区只是作为一个居住空间;年轻人也没有闲暇参与社区的公共活动,从而不大可能进入社区的组织网络和社会关系网络,在配合居委会的工作方面也就没有太多的义务可言,用居委会“干部”的话说,“只要不唱反调就可以了”。

基于这样一种状况,希望社区出现很高的参与率,期待所有人都对选举充满热情是不切实际的。事实上,即使是成熟的西方民主国家,总统大选的投票率通常也就是50%左右。当前社区选举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规范选举过程,在适度动员的基础上,使真正对选举感兴趣的选民感受到选举的真实性、民主性,提升他们的政治效能感,而不是一味地追求高投票率。由不规范操作所造就的高投票率对选举本身反而是一种伤害,因为它会降低选民对于选举乃至整个体制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