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育过程中的“国家合法性”重建与再生产
对任何国家政体而言,合法性都是最重要的政治资源。所谓合法性是指政治体系具有能力形成并维护一种使其成员确信其现行政治制度对于该社会最为适当的信息。它是国家影响控制社会最为有效、最节约成本的政治资源。因此,证明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性是国家面临的根本性问题,“任何支配的持续运作,都有通过诉诸其正当性之原则的、最强烈的自我辩护的必要”[52]。用吉尔茨的话来说就是,政府时刻都面临着诘问:“你是谁,我必须服从你?”能否成功地回答该问题,在被统治者中间制造同意,使之对政治秩序予以默认,是关乎国家政治生命力的决定性问题。而哈贝马斯更关注合法性的形成与变化,即“合法化”问题。他认为国家的合法性并非自然形成,而是国家自觉努力的结果,并且需要持续地关注和审视。
当代中国面临着更加迫切的“合法性”建设问题。因为比较而言,转型时期的国家比较容易面临合法性危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53]。改革开放后,随着基层社区自治法律地位的确认和强化、作为房屋产权人的业主权利意识与自治理念的增强,以及大量社会服务逐步市场化与社会化,以往国家干预与动员基层社会的方式不得不做出改变。面对社会力量的壮大和自主能力的提高,国家为了保持在社会过渡时期的能力,必须重建和加强国家权威在基层社会的合法性。芳雅家园的故事从一个侧面展现了国家权威的合法性在基层社会中重建与再生产的过程与方式。
首先,国家在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赋予小区“自治权”的同时规定了该权力的边界与行使规则,这就使小区居民在承认“社区自治”合法性的同时,也自然而然承认了国家“介入”和“干预”小区自治进程的合法性。正如本文一开始所说的,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对小区物业管理和业委会组织的筹备与产生等作出规定,从而为国家合法进入小区提供了制度性通道。(https://www.daowen.com)
其次,在小区业主的“同意”下,政府通过获得小区事务的“参与权”,从而取得进入基层社会的合法性。实际上,无论是政府,还是党组织从来都没有放弃对基层社会“加强管理”和“加强领导”,但方式和手段则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即不是作为“领导者”和外在的“管理者”或是“监督人”,而是作为参与者,通过建议、协商、服务的方式实现领导和管理。力图在小区建立党支部的失败、加入小区“和谐社区建设委员会”的成功,以及被小区围墙隔离在外的居委会成功借业委会换届选举之机顺利派工作人员入驻小区、作为嘉宾而不是组织者参与小区邻居节活动,均生动体现了这种转变。不管是以行动的方式还是以象征性、话语性的方式参与,只要作为国家制度化体制代表的符号出现在那里,保持自身的可见性,它本身就是一种宣告,要求和强化了民众对国家权威的认可。
再次,国家通过为小区居民提供制度、组织、动员能力、象征性符号,以及合法性等行动资源获得合法性。以芳雅家园为代表的大量“维权”活动对此作了很好的诠释。基层小区业主组织在自治活动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往往无力自我解决,因而对政府的裁决和支持有很强的依赖性。健全的社会团体在全社会范围内缺失和发育不良、小区自治组织的行动能力有限,使得他们在遭遇公司企业这样组织机构健全、行动能力强的外部行动者时无法有效捍卫自己的利益,必须借助政府的或国家的权威。作为弱势一方的业主群体在借助国家力量维护自身权益时,一次次引入国家话语和法律证实自身合法性,并将国家放置在“裁判”纠纷的位置。这些策略虽然旨在借用国家力量和资源去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组织社区活动,但同时也使得国家在基层社会的合法性被重复确认并再次生产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