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论与讨论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旨在以上海社区“抗非”动员为例,观察中国城市基层的国家-社会关系;同时,也希望借此进一步探究国家-社会关系所凭借的制度机制[98]。基于上海“抗非”案例的调查,本文主要研究发现可归纳为两点。

第一,“非典”来袭期间,即便疫情攸关居民切身利害,上海社区的各种“抗非”动员仍由“国家”全面主导,居民鲜有自发参与。如以作者系统调查的PY社区与KS社区为例,两个小区虽在房屋产权、居民特性、社会连带、社区认同和权利意识等方面天壤之别,但在“抗非”动员的组织上,两个社区并无本质差异。

第二,在组织“抗非”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无论在社会渗透或被居民认可方面都大幅增强,不但表现出“强国家-弱社会”的关系格局,且这个格局还得到进一步强化。换言之,根据上海社区“抗非”经验,国家、社会“同时在场”,相互磨合的结果,并未如“国社互强”论点所期的那样,双方走向互塑互强。“非典”期间的上海案例显示,基层动员由国家强势主导,居民或者自保退缩,或者加入国家动员,国家-社会能力消长的轨迹清晰可辨[99]。

进一步分析上述发现的意义,我们应该聚焦如下几个问题。

首先,从比较的角度来看,传统观点认为,处于非常危机之中的“国家”,能力往往有所弱化[100],此时,“社会”常能获得一定的“自由组织”与“自主活动”的空间。这样的预期在“非典”期间的港台地区发生,且情形迥异于笔者调查的上海。其中的关键在于:上海的危机是“后至的”,尤其相对于危机起源的广东与全面爆发的北京而言。在北京与广东案例中,“国家”的确曾经处于摸索阶段且被动回应,此时的社会组织,或能发挥部分作用;可是一旦“国家”提出明确的应对方案,并全盘铺开动员时,它就能马上掌控局势,并逐步挤压并替代社会组织的角色。由于上海社区的危机是“后至的”,处于上述“冲击-回应”的过程中,上海并未经历前期“放开”的阶段,自始便由国家主导,各种民间组织至多扮演配合的角色。

其次,处于突发事件之中,国家为何急于介入?对此,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一个为“机会命题”,即认为国家、社会互争主导,前者将利用一切机会,尝试控制、压倒后者[101],而社会危机则提供一个绝佳的机会,国家必将攫取以强化其地位。另一个为“存亡命题”,即主张国家面对挑战之际,倘若无力回应,必将身受质疑、压力,甚至危及国家本身的存续[102]。因此,处于社会危机之中,国家身受四方压力,背负无限期待,不得不挺身而出。两种不同的解释,究竟孰是孰非?“机会命题”首先是无从验证的,但我们在实地调研中,却发现大量的事例支持前述的“存亡命题”。因为,如前文所述,处于“非典”初期的上海,社区中其实仍有部分“恐慌”与“责难”,两者相互激荡增强:居民越恐慌,就越倾向责难政府,而认为政府无从应对,内心就更觉恐慌。换言之,处于一个习于“依赖国家”的传统之下,民众加诸“国家”的期待与压力,往往让“国家”不得不起而因应。毕竟,“大政府”的传统使得“无政府”的恐慌更加强烈而迫切,不容国家机关束手旁观,也不容由社会组织替代其角色。因此,处于突发危机,如“非典”期间,中国的“国家”必然要挺身而起,借此证明并强化其统治能力,也争取民众认可其权威性与合法性。

再者,国家为何能够如此成功地贯彻其意志?根据我们的分析,处于危机之下,国家外有媒体调控,掌握了“议题建构”的渠道,左右了居民有关“疫情风险”与“回应成效”的认知;国内则透过历来对“社区建设”强化“国家中心”的居委会网络、萎缩“社会自生”的邻里网络,有效地节制了社区中“社会参与”渠道。通过这两股力量,国家不仅动员且掌控了社区的“抗非”努力,而且充分结合“社区”与“单位”,将原本在体制外的各种社会组织“拟单位”化,将整个社会“社区建设化”(单位化/网格化),从而建立起一个完全由国家主导、基层社区和社会组织结合的“抗非”网络。依靠上述两种制度机制,国家彻底强化了之前“社区建设”的目标,“国强社弱”的关系结构便成为自然而然的结果了。

当然,反之,如果这些“制度基础”并不稳固,社会的自发组织仍有部分机会与空间。例如,我们发现的商务楼“抗非”案例。当处于“非典”初期,政府尚未采取应对措施时,我们研究社区中的一栋商务楼,曾经成功地自发组织“抗非”,有效防堵“非典”入侵[103]。由于该楼宇属外资经营,以商业服务为主,街道、社区一向介入较少,加上其与国际和中国港台地区联系极多,信息畅通无阻,在国家筛查信息之前,便已进入高度警戒,主动组织员工“抗非”,包括自制门卡,防范擅自进入,员工轮流值班,接待送水工、邮递员等,若有员工出差,必须强制自我隔离。可见,信息流通若未经过调控,参与渠道若非接受节制,民众自组“抗非”绝对是可能的。一旦如此,社会自组织的能力得以发挥,不再只由国家主导应对,社区中的“国社关系”也许就将走向双方合力或互强的方向,而非始终任仅由国家支配。

最后,回到本文开头“国强社弱”的命题。若从另一个角度观察,“国家”倘能与“社会”互强并共同发展,即居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主动反映切身需求,将可降低政府管理成本,避免政府施政偏差,应该是迈向“善治”的关键。但这种治理方向,在上海社区层面上,目前还未完全开发利用。根据上海“抗非”的经验,过于强势的“国家”事实上压制了“社会”的茁壮发展。

前文提及的商务楼“抗非”案例,便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当“国家”尚未展开组织行动时,该商务楼员工曾自发组织“抗非”,有效防堵“非典”侵入。但反观其置身的社区,却由于缺乏类似自发行动,等到国家布置“行政动员”,已经错失最佳防治时间,多个感染案例被发现。因此,社会若能自发应对,同时又配合国家规划,可能是最理想的国社关系。若进一步考察,该商务楼由于属于外资背景,非典时期能够接收外部信息,加上之前社区组织少有介入,楼内人际互动频繁,故能先于其所在社区自组“抗非”行动。但可惜的是,此类自发组织在居委会动员介入后,却逐渐松懈瓦解。这个案例似乎表明,国家若能培育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事务,与社会携手发展,将更有利于应对公共危机。同时,游离于强势国家之外、偶然存在的“社会自主空间”,因为国家过于强势的指导扶持,反让其失去了自发的动力,长期甘于处于弱势地位。

面对这样的强弱格局,能否鼓励国家-社会互强,促成携手合作呢?根据上述分析,国家之所以强势,关键在社会使之强势(或起码任之强势),即国家是否强势的关键似乎在社会。因此,我们必须观察社会的结构与组织,方能确定国家能否强势。我们进而发现,社会的结构与组织深受国家权力塑造,过于强大的扶持之手,反而压抑了社会自主的空间。同时,从国家、社会相互塑造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找到鼓励社区力量发育、居民自主参与的线索:有赖于国家对社区自主空间的维护和对社区自主组织力量的扶持,这也正是林尚立提过的“辩证关系”——处于“国家在场”的背景下,唯有“透过国家/政党”推动社区自治,后者才有落实发展的机会[104]。这应该是对中国城市基层“国家-社会”关系的透彻观察,也是最可行的建议了。在中国,社会(或曰社区)的发育,还必须得由国家“扶上马,送一程”。

[本文原载于《社会》2011年第6期。编入本书时,由原作者重新修订后出版。]


[1]何海兵:《“国家-社会”范式框架下的中国城市社区研究》,《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桂勇:《邻里空间:城市基层的行动、组织与互动》,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版。

[2]林尚立主编:《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9—31页;耿曙、陈奕伶:《中国大陆的社区治理与政治转型》,《远景基金会季刊》2007年第1期;刘春荣:《选举动员的框架整合:银杏居委会换届选举个案研究》,《社会》2010年第1期;桂勇:《邻里空间:城市基层的行动、组织与互动》,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版。

[3]曹锦清、李宗克等:《社区管理与物业运作:上海徐汇区康健街道研究报告》,上海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夏建中:《城市社区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变革及其主要原因:建造新的城市社会管理和控制的模式》,《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夏建中:《北京城市新型社区自治组织研究:简析北京CY园业主委员会》,《北京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桂勇、黄荣贵:《城市社区:共同体还是“互不相关的邻里”》,《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6期;于显洋:《形式化与合法性:城市社区基层制度结构的变动及功能解释》,《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于显洋:《中产阶层的社区参与:意识与渠道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2期。

[4]Joel S.Migdal,Atul Kohli,and Vivienne Shue,State Power and Social Forces:Domin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in the Third World,Cambridge &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

[5]“国家处身社会之中(state-in-society)”的观点,可参考Joel S.Migdal,State in Society:Studying How States and Societies Transform and Constitute One Another,Cambridge &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

[6]桂勇等:《直选:是社会资本开发还是行政推销民主?》,《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桂勇:《邻里空间:城市基层的行动、组织与互动》,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版,第257—267页;林尚立主编:《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64—65页;Chunrong Liu,The Emerging Community Regime:A Case Study of Neighborhood Governance Formation in Shanghai(1996-2003),Ph.D.Dissertation,Depart.of Applied Social Studies,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2005。

[7]桂勇:《邻里空间:城市基层的行动、组织与互动》,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版,第257—267页;耿曙等:《居委会选举的政治意义》,何增科等主编:《城乡公民参与和政治合法性》,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5—284页。

[8]耿曙等:《居委会选举的政治意义》,何增科等主编:《城乡公民参与和政治合法性》,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5—284页。

[9]抗非,即抗击“非典”(SARS,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2002年11月16日,广东佛山禅城区发现第一例“非典”感染病人。2003年1月21日,国家疾控中心正式将此病命名为“非典型肺炎”。3月底前,政府、媒体对疫情的态度处于不明、淡化阶段,媒体报道相对有限,公众则以手机短信、谣言相互传播。4月20日,国务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情况,并决定自当日起,将每5天向社会公布一次疫情改为每天公布,这成为“抗非”事件的转折点。之后,全国各地展开了大规模的“抗非”战役,媒体关于疫情的报道铺天盖地。参见中共上海市委、市委宣传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编:《上海人民难忘——抗击非典的日日夜夜》,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0]本研究选取上海的社区作为研究案例,一方面,由于研究旨在观察居民的自发参与和社会的自组力量,以“强势国家”下的上海为研究对象,更能发挥所谓“关键案例(critical case)”功能;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作者多年来以上海社区为研究对象,积累了各种背景知识和方便进入的渠道。但案例选择的第一项考量,在实地调查之后,论证方向有所转折,相对于其他如广州、北京等地而言,上海不再具有“关键案例”或“有力案例(strong case)”的作用。当然,上海应对“非典”的经验却更有助于我们观察“强势国家的制度基础”。

[11]桂勇:《邻里空间:城市基层的行动、组织与互动》,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版。

[12]Theda Skocpol,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rance,Russia and China,Cambridge &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p.3;Edwin Amenta,“State-Centered and Political Institutional Theory:Retrospect and Prospect”,in Thomas Janoski,et al.,eds.,The Handbook of Political Sociology:States,Civil Societies,and Globalization,N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

[13]Tony Saich,“Negotiating the State: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China”,The China Quarterly,2000(161),pp.124-141;Pierref Landry,Decentralized Authoritarianism in China,Cambridge &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

[14]J.Derleth and D.R.Koldyk,“The Shequ Experiment:Grassroots Political Reform in Urban China”,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2004,13(41),pp.747-777;Miuchung Yan and JianGuo Gao,“Social Engineering of Community Building:Examination of Policy Proces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ommunity Construction in China”,Community Development Journal,2007,42(2),pp.222-236;桂勇:《邻里空间:城市基层的行动、组织与互动》,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版,第193—194页;Dorothy J.Solinger,China's Transition from Socialism:Statist Legacies and Marketing Reforms,Armonk:M.E.Sharpe,1993。

[15]Chunrong Liu,The Emerging Community Regime:A Case Study of Neighborhood Governance Formation in Shanghai(1996-2003),Ph.D.Dissertation,Depart.of Applied Social Studies,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2005,chapter4;桂勇:《略论城市基层民主发展的可能及其实现途径:以上海市为例》,《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桂勇、崔之余:《行政化进程中的城市居委会体制变迁:对上海市的个案研究》,《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Benjamin L.Read,“Revitalizing the State's Urban‘Nerve Tips’”,The China Quarterly,2000(163),pp.806-820;Benjamin L.Read,“Democratizing the Neighborhood?New Private Housing and Home-Owner Self-Organization in Urban China”,The China Journal,2003(49),pp.31-59;耿曙、陈奕伶:《中国大陆的社区治理与政治转型》,《远景基金会季刊》2007年第1期。

[16]耿曙等:《居委会选举的政治意义》,何增科等主编:《城乡公民参与和政治合法性》,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5—284页。

[17]Victor Nee,“A Theory of Market Transition:From Redistribution to Markets in State Socialiam”,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89,54(5),pp.663-681;Victor Nee and Rebecca Matthews,“Market Transition and Societal Transformation in Reforming State Socialism”,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1996(22),pp.401-435.

[18]Gordon White,“Prospects for Civil Society in China:A Case Study of Xiaoshan City”,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1993(29),pp.63-87;Tony Saich,“Negotiating the State: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China”,The China Quarterly,2000(161),pp.124-141;Minxin Pei,“Chinese Civic Associations:An Empirical Analysis”,Modern China,1998,24(3),pp.285-318;Guobin Yang and Craig Calhoun,“Media,Civil Society,and the Rise of a Green Public Sphere in China”,China Information,2007,21(2),pp.211-236.

[19]Benjamin L.Read,“Democratizing the Neighborhood?New Private Housing and Home-Owner Self-Organization in Urban China”,The China Journal,2003(49),pp.31-59.

[20]张静:《公共空间的社会基础:一个社区纠纷案例的分析》,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非营利组织研究委员会编:《扩展中的公共空间》,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夏建中:《中国公民社会的先声:以业主委员会为例》,《文史哲》2003年第3期。

[21]Quintan Wiktorowicz,“Civil Society as Social Control:State Power in Jordan”,Comparative Politics,2000,33(1),pp.43-61.

[22]Timothy Brook and B.Michael Frolic,“The Ambiguous of Civil Society”,in Timothy Brook and B.Michael Frolic,eds.,Civil Society in China,E.Sharpe,Inc,1997,pp.6-7.

[23]参见Jefferey M.Sellers,“State-Society Relations beyond the Weberian State”,in Mark Bevir,ed.,Handbook of Governance,London & New York:Sage,2013。[这条文献是本次出版时更新的。——编者注]

[24]Joel S.Migdal,State in Society:Studying How States and Societies Transform and Constitute One Another,Cambridge &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

[25]Peter Evans,“Government Action,Social Capital and Development:Reviewing the Evidence on Synergy”,World Development,1996, 24(6), pp.1119-1132;Peter Evans,“The Eclipse of the State?Reflections on Stateness in an Era of Globalization”,World Politics,1997,50(1),pp.62-87.

[26]Xu Wang,“Mutual Empowerment of State and Society:Its Nature,Conditions,Mechanisms,and Limits”,Comparative Politics,1999,31(2),pp.231-249.

[27]Vivienne Shue,The Reach of the State:Sketches of the Chinese Body Politic,Stan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

[28]Kenneth W.Foster,“Associations in the Embrace of an Authoritarian State:State Domination of Society?”,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2001,35(4), pp.84-109.

[29]Qiusha Ma,“The Governance of NGOs in China since 1978:How Much Autonomy?”,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2002,31(3),pp.305-328.

[30]顾昕等:《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协同发展:民间组织的自主性、民主性和代表性对其公共服务效能的影响》,《开放时代》2006年第5期。

[31]Theda Skocpol,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rance,Russia and China,Cambridge &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

[32]代洪亮:《“非典”流行时期的国家与社会》,《济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33]上海从2003年4月4日发现首例病例,到6月中旬,1 600万人口的大都市仅发现8例病例。上海“防非”成效受到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的称赞。参见上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编:《上海人民难忘:抗击非典的日日夜夜》,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34]资料来源:PY居委会访谈。

[35]街道本为区的派出机构,在街居治理体系中,街道本质上是一级政府,居委是自治组织,但在行政体系的框架下,居委比较接近街道的派出或下属机构。此即一般学者所谓“居委会行政化”问题,参见桂勇、崔之余:《行政化进程中的城市居委会体制变迁:对上海市的个案研究》,《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

[36]资料来源:PY居委会访谈。

[37]毛寿龙:《萨斯危机呼唤市民社会》,《中国改革》2003年第7期;MH区访谈。

[38]Benjamin L.Read,State,Social Networks,and Citizens in China's Urban Neighborhoods,Ph.D.Dissertation,Department of Government,Harvard University,2003,p.54.

[39]资料来源:PY居委会访谈;KS居委会访谈。

[40]资料来源:PY居委会访谈。

[41]资料来源:KS居委会访谈。

[42]桂勇、崔之余:《行政化进程中的城市居委会体制变迁:对上海市的个案研究》,《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林尚立主编:《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43]刘威:《街区邻里政治的动员路径与二重维度:以社区居委会为中心的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44]何艳玲、蔡禾:《中国城市基层自治组织的“内卷化”及其成因》,《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何艳玲:《都市街区中的国家和社会:乐街调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45]敬乂嘉、刘春荣:《居委会直选与城市基层治理:对2006年上海市居委会直接选举的分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46]Benjamin L.Read,State,Social Networks,and Citizens in China's Urban Neighborhoods,Ph.D.Dissertation,Department of Government,Harvard University,2003,p.59.(https://www.daowen.com)

[47]资料来源:PY居委会访谈。

[48]同上。

[49]姜微、黄庭钧:《从上海案例看中国城市危机管理》(2003年6月16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3-06/16-content_921912.html。

[50]“楼组长”和“积极分子”在概念上完全不同:楼组长通常是积极分子,积极分子是协助居委工作的活跃居民的统称。社区中常常有许多积极分子,但一栋楼里只能有一个楼组长,其他积极配合参与的就算志愿者,也包含在积极分子之列。楼组长主要负责所在的楼栋,但其他积极分子则未必有区域范围的限制。楼组长有时也做无关他所负责的楼栋的事,这时他们便是积极分子的身份。

[51]数据来源:PY居委会访谈。

[52]Benjamin L.Read,State,Social Networks,and Citizens in China's Urban Neighborhoods,Ph.D.Dissertation,Department of Government,Harvard University,2003,pp.112-113.

[53]Ibid.,p.22.

[54]资料来源:PY居委会访谈。

[55]Benjamin L.Read,State,Social Networks,and Citizens in China's Urban Neighborhoods,Ph.D.Dissertation,Department of Government,Harvard University,2003,p.21.

[56]资料来源:PY居委会访谈。

[57]资料来源:HDLG大学G教授访谈。

[58]李辉:《社会报酬与中国城市社区积极分子:上海市S社区楼组长群体的个案研究》,《社会》2008年第1期。

[59]耿曙等:《居委会选举的政治意义》,何增科等主编:《城乡公民参与和政治合法性》,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5—284页;耿曙、陈奕伶:《中国大陆的社区治理与政治转型》,《远景基金会季刊》2007年第1期,第111—119页。

[60]李辉:《社会报酬与中国城市社区积极分子:上海市S社区楼组长群体的个案研究》,《社会》2008年第1期。

[61]Benjamin L.Read,State,Social Networks,and Citizens in China's Urban Neighborhoods,Ph.D.Dissertation,Department of Government,Harvard University,2003,pp.27-32.

[62]代洪亮:《“非典”流行时期的国家与社会》,《济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63]资料来源:SHCJ大学G教授访谈。

[64]Deborah Davis and Helen Siu,eds., SARS:Reception and Interpretations in Three Chinese Cities,London & New York:Routledge,2007,p.11.

[65]景怀斌:《公共危机心理:SARS个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66—194页;燕爽主编:《SARS与社会的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5—172页。

[66]资料来源:PY居委会访谈。

[67]资料来源:KS居委会访谈。

[68]资料来源:PY居委会访谈。

[69]资料来源:FD大学X教授访谈。

[70]上海的信息化监控网络健全、强大。调查了解到,“非典”期间,来沪返沪人员只要从上海的机场、车站通过,信息化网络就会追踪到本人。当时报道说,有一个人骑摩托车周游全国,但回到小区门口老早就有人(居委会-楼组)在那守着他,要把他隔离起来。

[71]资料来源:FD大学C教授访谈。

[72]资料来源:FD大学G教授访谈。

[73]资料来源:FD大学Z教授访谈。

[74]代洪亮:《“非典”流行时期的国家与社会》,《济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75]Suhoon Lee,State-Building in the Contemporary Third World,Boulder,CO:Westview,1989,p.191.

[76]Joel S.Migdal,Strong Societies and Weak States:State-Society Relations and State Capabilities in the Third World,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9.

[77]Karen Barkey and Sunita Parikh,“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on the State”,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1991(17),pp.523-549.

[78]有观点认为,对疫情的谎报、缓报和瞒报,一方面出于维护国家形象,考虑国家的投资环境、防止经济受到影响。或者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考虑,担心真实信息公开会影响全国人大、政协两会的召开,担心民众知道疫情会情绪紧张,社会管理失控,参见燕爽主编:《SARS与社会的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页。

[79]于海:《非典的社会学分析》,谢遐龄等编:《SARS、全球化与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6页。

[80]戴云光等:《SARS报道与新闻客观性》,上海大学《SARS与中国社会》课题组编:《SARS与中国社会》,上海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9页。2003年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会议上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精确掌握疫情发展,如实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得缓报、瞒报”。之后,各大主流报纸有关疫情报道大幅增加。

[81]当时,南京大学社会学系与南京市舆情调查分析中心继2003年5月1—5日首次SARS舆情调查(对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和南京五大城市进行的调查)的基础上,又于2003年5月23—25日对上述五大城市进行了第二次电话调查。调查结果发现,有超过40%的被调查居民并不是从媒体,而是通过其他途径最先知道“非典”信息的,其中在公开疫情前“,非典”疫情已广泛蔓延至广州,有近60%的被访问者是从非正规渠道最先得知有关信息的。从流言的传播路径来看,主要以“听别人说”(56.7%),“与人交谈”(如通过电话等)(19.4%)与“网络(”14.2%)传播为主。面对这一突发性灾难事件,有如此众多的市民从非正规渠道最先得知这一事关百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非典”信息,以致在4月20日中央政府正式公开非典疫情报道前,流言满天飞,给民众造成了恐慌,如各种抢购风潮等就是最明显的佐证。参见《SARS:从危机到契机》(2005年12月15日),范文大全网,http://www.ybaskcom/zongjie/diaoyan/200512/13783.html。

[82]资料来源:HDLG大学G教授访谈。

[83]Baogang He,“SARS and Freedom of the Press:Ha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Learnt a Lesson?”,in John Wong and Zheng Yongnian,eds.,The SARS Epidemic:Challenges to China's Crisis Management,Singapore & New Jersey:WorldScientific,pp.181-198;Qiusha Ma,“The Governance of NGOs in China since 1978:How Much Autonomy?”,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2002,31(3),pp.305-328.

[84]丁学良:《应对SARS危机的三种体制:强制、法制、弱制》,陈德升编:《SARS经验、教训与比较》,晶典文化事业出版社2005年版。

[85]参考几则“非典”期间的“典型”报道——赵红玲:《说不怕是假,不退缩是真》,《新民晚报》,2003年4月30日;马美菱:《危难之中显本色》,《文汇报》,2003年5月5日;周文菁、朱泳武:《记非典阻击战中的上海志愿者》,《解放日报》,2003年4月28日。

[86]资料来源:FD大学G教授访谈。

[87]R.D.Putnam,Making Democracy Work:Civic Traditions in Modern Italy,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3.

[88]R.D.Putnam,Making Democracy Work:Civic Traditions in Modern Italy,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3;R.D.Putnam,“Bowling Alone:America's Declining Social Capital”,Journal of Democracy,1995(6),pp.65-78;[美]弗兰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和繁荣的创造》,李宛蓉译,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

[89]资料来源:HDLG大学Z教授访谈。

[90]桂勇、黄荣贵:《城市社区:共同体还是“互不相关的邻里”》,《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6期。

[91]闵学勤:《社区自治主体的二元区隔及其演化》,《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1期。

[92]资料来源:FD大学X教授访谈。

[93]刘春荣:《国家介入与邻里社会资本的生成》,《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

[94]陈德升编:《SARS经验、教训与比较》,晶典文化事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43页。

[95]毛寿龙:《萨斯危机呼唤市民社会》,《中国改革》2003年第7期。

[96]资料来源:PY居委会访谈。

[97]陈晓运:《去组织化:业主集体行动的策略——以G市反垃圾焚烧厂建设为例》,首届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研究前沿论坛论,广州:中山大学,2010年11月26—27日。

[98]必须说明,由于中国城市的疫情冲击与动员机制有所不同——除各城市的体制、传统不同,例如,上海比较属于“强政府模式”,各地疫情冲击也有极大差别,对此可参见Hongyi Lai,“Local Management of SARS in China:Guangdong and Beijing”,in John Wong and Zheng Yongnian,eds.,The SARS Epidemic:Challenges to China's Crisis Management,Singapore and New Jersey:World Scientific,pp.77-97。本文的发现,并不能直接推论整个中国的情况。但本文只以上海为案例来对应三种“国家-社会”关系的模式,属于“理论-案例对话”的安排,并没有宣称用上海案例来代表中国情况。即便如此,中国城市治理模式的比较,是既迫切又饶富理论价值的研究方向。可惜此项城市比较,尚非作者目前能力可及,也由于本文篇幅有限,也许可暂以此研究为初步成果,或者抛砖引玉,激发北京、广州社区专家提出参照研究。或者作者也希望能继续追踪研究,未来能够承担涉及城市比较的艰巨任务。

[99]当然,这不代表“国家-社会”互塑互强的观点不能成立,只是在上海抗非的案例中,属于国家压倒的趋势,倘若国家、社会之间能存在某种程度的平衡,让双方必须考量对方的需求与利益,两方的妥协、磨合才能因此开始,启动“良性互动”的可能。

[100]Theda Skocpol,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rance,Russia and China,Cambridge &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

[101]Theda Skocpol,“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Strategies of Analysis in Current Research”,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1985,96(4),pp.976-979.

[102]Vivienne Shue,The Reach of the State:Sketches of the Chinese Body Politic,Stan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

[103]此案例为HDLG大学Z教授建议研究。

[104]林尚立:《社区自治中的政党:对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微观考察——以上海社区发展为考察对象》,《中国研究》2002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