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与党建共生的制度安排

五、自治与党建共生的制度安排

从上海社区目前发展的状况和态势来看,在社区空间中,党、国家与社会三者关系出现了这样一种新的格局。

第一,国家,即代表行政力量的政府适度退出社区事务管理,将社区事务管理逐渐转给社会自我管理。社会自我管理主要通过两个力量来实现:一是社会自治力量,包括以公共利益为取向的群众自治和以私有产权利益为取向的业主委员会;二是市场的力量,包括各种专业性的服务组织和各类中介组织。

第二,随着传统的单位制体制的结构松解和形态转型,部分社会事务以及部分人员逐渐流向社区,和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存在的社区内涵不断地得到充实,能量也相应地得到增强。在这种情况下,社区自组织有很大发展,居民权利意识大大提高,居民自治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和组织基础[16]。

第三,在国家力量适度退出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党和国家对基层社会的主导,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居民的安居乐业,强化党对社区的领导,社区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一方面加强社区党支部建设,聘用一批从单位体制中出来的有工作才干的中青年人担任社区党组织领导[17];一方面把社区中各类党员组织起来,发挥包括在职党员在内的社区党员在社区组织、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因而,在目前的上海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已成为社区的核心力量,努力主导着社区各方面的组织,协调着社会各种利益冲突。(https://www.daowen.com)

显然,在这种新格局中,行政性力量在转化,并适度减弱;社会性力量在增强,并逐步成型;而政治性的力量在强化,并逐步拓展空间。在行政性力量适度转弱、退缩的情况下,在不同基础上同时增强的社会性力量和政治性力量,就将逐渐成为社区权力空间的主导力量。对于党和国家来说,在行政力量转弱、退缩的形势下,必须要不断增强政治性力量在社区中的存在与作用,使社区日益成为政党巩固和发展其执政基础的重要空间。对于社区来说,随着社会结构、利益结构、生活方式以及观念形态的变化,社区居民自主意识和自主能力在日益增强,他们对政治和行政权力的传统依赖大大减弱,从而对自治力量和市场机制形成新的渴望。于是,未来的社区发展就面临一个极为现实的问题:如何使这两个主导力量有效共存于社区,并实现共同发展。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在社区中建立社区自治与党的领导共生共强的制度安排,由于社区组织是社区主导力量,所以,它用什么方式来增强自身在社区中的存在与作用最为重要,这直接关系到社区自治发展的前景。前面的分析表明,在社区空间中,党、国家与社会关系变化的最直接动力来自社会的发展与变化。因而,党要保证在社区中的存在与发展,首先就是要适应这种变化,具体来说,就是要适应社区自治的发展。党只有适应并积极推动社区自治的发展,才能增强自身在社区中存在与发展的资本,才能在社区中形成与社区自治共生共强的良性发展。

党适应社区自治发展的核心就是要使社区党的组织成为积极推进社区自治发展的核心力量。为此,必须确立这样一个战略意识:在基层社会,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基层群众自治是党领导社会、整合社会、服务社会,从而达到有效领导、稳固执政目的的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制度资源,党的基层组织应该掌握并充分开发这个制度资源。从这个战略意识出发,社区党的组织,就必须从制度上整体推进社区自治的发展,这其中包括直接选举、民主决策、自我管理和政治参与等,使社区自治与整个国家制度形成更为有机的联系[18]。就上海的社区自治发展来说,就应该从机制建设层面,上升到制度建设和完善层面。党要使社区自治成为增强自身在社区内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制度资源,就应该作为一个重要社会政治力量,通过制度化和法律化的程序,充分参与社区自治,从而能够充分利用这个制度资源,实现党领导社会、整合社会、服务社会的目的。为此,党在推进社区自治发展中就必须做到两点:一是使社区中的选举真正成为直接选举,由居民来自主选择自己的代表;二是使社区组织,即居委会真正成为具有“三自”能力的居委,而不仅仅是具有议事和监督功能的居委会。前者将给党在社区中存在和发展带来合法性资源;后者将给党在社区存在和发展带来三重资源:一是由于社区实现自治,党就脱出行政化的缠绕,回到党自身,实现党管党,从而开发自身的组织资源;二是社区自治的发展将为党提供可以利用的制度资源;三是党脱出行政化之后,党就可以作为直接代表社会、服务社会和关怀社会的政治和社会力量,全面作用社会,从而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累积丰富的社会资源。显然,这种制度安排所形成的政治效果,对党的领导,对社区自治,都是具有战略意义的,这不仅保证了双方的互惠双赢,而且能保障党、国家与社会在基层社会的有机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