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起:相逢何必曾相识
2005年以前,X市各小区基本处于“一盘散沙无组织、一无所有无经费,一门心思搭便车、一无所知易受骗”的维权困境之中。当时,X市共有约4 000多个物业小区,但仅有13.3%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能够开展活动的组织不到1/3。这些业委会大多依靠小区内几个积极分子在维持运作。这些行动精英为成立业委会、开展维权行动奔走呼号、劳心劳力,承担了极大的人身安全风险[26]、政治风险和巨大的心理压力。业主维权的漫漫长路,使不少行动精英开始“力不从心”。
2003年做了一段时间的业委会后我发现还是有些力不从心,其他人固然有些好的想法,但是执行力比较弱,主要都是我这个主任在做。[27]
A先生是X市某小区的业委会主任。2002年,他率领小区居民追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8];次年,其所在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并推举A先生为主任。在行政申诉途径失败后,A先生在法院打响了“X市维修基金第一案”,并通过当地媒体对政府施加了舆论压力。之后,其所在小区与开发商展开了长达4年的利益博弈。但最后,法院终审裁定认为“此类案件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处理为宜”。经历4年诉讼维权,A先生的维权之路又回到了行政申诉原点,其所在小区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依旧为空,电梯维修问题悬而未决。作为维权领导者,A先生对自身所遭遇的失败有着刻骨铭心的感受[29]。这次诉讼“长跑”让他觉得身心疲惫并开始对业主维权失败的原因进行反思。(https://www.daowen.com)
无独有偶,在X市其他小区,还有不少行动精英和A先生有着相似的经历和遭遇,其中就包括了本故事的其他几位主角——B女士、C女士和D先生[30]。其中D先生是律师,他在代理A先生小区的案件时与A先生有长达4年的合作,两人建立了密切的私人关系。B女士彼时为某国企退休高级工程师、X市某小区业委会主任。1999年,其所在小区因临水临电问题[31]引发业主维权。虽然维权持续了4年之久才成立小区业委会,但B女士最终以业主联合谈判的方式督促开发商解决了水电供给问题;此外,针对拖延办理房产证问题,她率领业主以共同诉讼迫使开发商为其办理了房产证。通过解决这两件大事,B女士在业主中树立了权威。然而,业委会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官司层出不穷,这令B女士感叹业主维权“太难”。C女士彼时为某国有公司退休经理、X市某小区业委会委员。2003年,由于其所在小区原业委会在处理物业公司问题上表现欠佳,以C女士为首的业主们向政府请求改选业委会。经业主大会决议,C女士等人成为新的业委会成员,并保留了原物业公司。C女士与物业公司合作的态度为小区带来了明显的物业增值收益。在这个过程中,C女士也深感以一己之力无法改变这种局面,也在迫切寻求志同道合之人。
在各小区行动精英们一筹莫展之际,A先生找到了他自认为的业主维权陷入困境的原因:业委会没有自己的娘家[32]。物业管理公司有物业管理公司协会,开发商有房地产开发商协会,业委会为什么不能有自己的业委会协会呢?2004年,A先生开始呼吁X市“有房(产)者联合起来,实现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理性回归,改变利益博弈中的不利地位”[33]。经过“维修基金第一案”而名声大噪的A先生此时已经在X市业主中建立了一定的声望,并通过媒体得以广泛传播。当获知A先生准备发起成立X市业委会协会的时候,B女士、C女士和D先生立即加入其中,并逐渐形成了以A先生为核心的精英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