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政府与“抽象国家”

(四)实体政府与“抽象国家”

在论及国家的时候就不能不涉及政府,甚至在许多情况下,政府与国家被视为等同体。然而,正如斯特潘一再强调的,绝不能把国家等同于政府,国家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行政、法律和强制制度。作为国家的代理人,政府虽然是国家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却不是国家本身。因此,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也不能等同于政府行政与基层社会自治关系的分析。国家自主性学派给出了一个有启发性的分析视角,即从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能力来分析国家-社会关系。简言之,国家自主性是指国家机器所拥有的权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组织生产关系的社会权力;国家能力是指国家通过种种计划、政策和行动实现其领导人所寻求的社会变化的能力,它体现在国家影响社会组织、规制社会关系、抽取资源和使用资源等方面。

从这一角度来看就不难发现,在像芳雅家园这样的新型商品房社区中,虽然实体性的政府似乎被隔在了门禁小区的围墙之外,但国家的力量仍然穿透小区的门禁发挥着作用。无论是作为制度提供者、纠纷仲裁者还是抽象符号,在商品房小区——即便是自治组织健全、经验丰富、有如芳雅家园这样成功的小区中,国家的干预依然存在。不过,这些干预的手段和显现度在不同性质的事件中有所差别。例如,制订小区治理规则的国家形象是明确的,其治理意志以法律法规文本的形式清晰地给出,这类干预最为明确也最为强硬,所有条款都有明文规定,违反者即会受到处罚。又如,作为仲裁人的国家平时在小区治理中是看不见的,只有遇到矛盾和冲突的时候才会经由当事人的邀约而显现出来,而且国家干预的程度和方式也会因冲突事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对于业主内部矛盾,国家主要采取有选择支持的方式隐身进入;而对于小区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的冲突,则会直接出面协调,并有可能使用强制性行政命令的方式落实协调的结果,相比之下,干预的方式要更为强硬和明确。而通过若干标语、条幅、口号,以及政府官员的在场、发言等政治表象为核心的符号化国家干预则最难以觉察、最为微弱。(https://www.daowen.com)

总的来说,这种以合法性资源为核心,强调适当的抽离与政治仪式、政府的权力技术和居民的自我治理相结合的抽象化治理模式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第一,抽离性。在新治理模式中,国家几乎不作为实际行动者现身,以避免直接的矛盾。摆脱了直接管理和服务负担的国家以提供规则、建立制度为主要角色,但仍然通过对合法性资源的垄断保证了对替代性自主网络秩序的支配。第二,制造同意。通过提出、宣传和强化某个全社会共同的行动目标,如“建设和谐社会”来强化自身的决策者地位,同时也塑造国民对国家权威的认同。如同福柯早已指出的:权力技术和自我技术的结合能够保证治理的有效性,并减少治理成本[56]。将国家政策以被治理人口的需要、迎合人群要求的方式提出,不仅能够被人们顺利接受,还能够减少可能受到的阻碍。因此,商品房小区自治的兴起,与其说是国家的消失和弱化,毋宁说是国家治理的隐身与变形。通过更加进退有度、灵活自如的治理策略,国家的自主性实际上得到了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