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愿跟从”:基层社会的自主动员
国家力量进入小区,政府参与社区各种自治活动往往是小区居民的主动要求或无意为之的结果,呈现出一种对国家的“甘愿跟从”。
如在芳雅家园邻居节筹备阶段,赵兵就以业委会主任的名义向社区、街道、区、市的有关领导发出了邀请。在活动过程中,业主们也表示了对政府来人的重视,作为业主代表的白亿彬就特别强调了此次活动对于党中央所提出的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建设作用。又如,在建设和谐小区的活动中,业主和业委会主动将活动阐释为“在党的领导下”,使活动的主题置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之下,并主动将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纳入“和谐社区建设委员会”。再如,在与污染企业的冲突中,业主主动请求国家的支持和保护,将“绿色奥运”的口号作为自己的口号等。导致这种“甘愿跟从”和“自发性同意”的一个可能的重要原因是行动者需要从国家那里获得自身的合法性与行动资源。(https://www.daowen.com)
在西方社区,治理机构合法性的获得主要取决于被治理人群的同意[54]。而在我国,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团体或者自治机构来说,获得行政序列中的合法地位更为重要。这不仅是由于我国治理传统的影响,也取决于现代国家为了保持其在特定疆域内的领导权,必须掌握对社会内其他组织的合法性授权。只不过这种行政合法性在西方社会多为形式化的,而在我国则已延伸到具体的事务决策中。这种对于行政合法性的强调使得小区自治组织不仅在成立时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条款步骤,满足“程序正义”,在决策和行动上也不得不尽量向国家承认的主流观念上靠拢,以保证“政治正确”。典型的情况就是对自治活动性质的再诠释,使之具有行政合法性以便于实施。业主们虽然是根据自己的利益去灵活地运用这些口号,但这个过程就类似于劳动过程中的工人之于赶工游戏,他们按照自己的规则和逻辑来开展工作,但其过程却加强了游戏的规则和共识价值[55]。同样,业主们的“权宜之计”也在客观上彰显了国家的存在和主导地位,强化了其大力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