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的“自发自治”
本文中故事的发生地芳雅家园[18]是一个“典型”的新建商品房小区。之所以称其为典型,是因为芳雅家园不仅三个组织齐全,而且运转良好。芳雅家园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中北部,是由金鑫置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底分两期建设的一个中高档商品房住宅小区。目前芳雅家园共有776户居民,约2 000余人,其中外籍居民约20—30户。根据调查资料所得,芳雅家园业主多为大公司的管理层人员、成功商人、律师和影视明星。
2000年10月芳雅家园一期工程竣工后,开始有业主入住。开发商金鑫置业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兴盛物业管理公司从事小区的物业管理。而2002年8月二期建成时,开发商则聘请了具有一级物业管理资质的海诚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二期管理,并同时担任1期物业管理的指导。
业委会通常被视为小区自治的核心和标志,但建立业委会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目前北京市3 000多个商品房小区中,成立了业委会的不足1/3。成立业委会的想法大多源于某种针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共同行动的需要,比如向开发商维权、更换小区物业公司、改善社区公共秩序等,芳雅家园也不例外。
2001年5月,开始有业主针对小区会所和物业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小区的网上业主论坛中发帖子讨论,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大家维护共同利益的议案第一次被提出,并且得到了不少业主的支持。7月1日,业主陈玲以“1号楼全体业主”的名义发表了《致金鑫置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封公开信》,7月5日至7日,业主张海平在网上分别发表了《关于成立业委会的安排》《〈业主委员会章程〉讨论稿》《关于筹备会工作计划的修改案》《关于业主委员会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帖子,将业委会的成立推入了实际运作阶段。同时,陈玲等三位业主作为业主代表要求与物业经理会谈,讨论此前公开信中提出的问题,事后陈玲将会议内容发表在芳雅家园网上论坛上。7月14日,陈玲与张海平拟定了《关于物业公司出面组织业主委员会程序的建议》,说明了选举的具体准备工作,并将该建议发至芳雅家园物业管理公司。7月22日上午10点至下午1点,4名1号楼的业主再次与物业经理会谈,物业沈经理称他已经大致了解了成立业委会的程序,并将于周一(7月23日)与小区办的宋主任会面,安排选举的各项事宜。(https://www.daowen.com)
9月1日,芳雅家园的论坛中出现了以“筹备组”名义发布的帖子,称9月1日—5日是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的候选人报名时间。10月15日,有匿名业主在网上发帖公布了筹备组和候选人的名单,共13人。10月29日,又有匿名帖子称第一届业委会的7名委员已经选出。
芳雅家园的选举虽然于2001年10月29日就完成了,但其业委会直到2002年2月8日才宣布成立,原因是初期的筹备和选举过程过于“民主化”,缺少来自政府部门的参与和监督。因此当他们将此选举结果报到小区办时,“筹备组成员往返小区办10多次,相关文件仍未获小区办批准”[19]。后在小区办的“指导”与“监督”下,芳雅家园先后于2001年11月25日—27日、2002年1月21日又进行了两次选举。不过这两次选举的知情度和参与率都不大,而且对于原先选举出来的7名委员名单并没有什么改变,用当选委员王洪的话来说,这只是为了“符合程序”,以使业委会获得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