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中国经济改革与开放引发了全球瞩目,社会科学研究者也对它所可能带来的社会和政治后果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其中,备受争议的主题之一就是市场经济和私有产权的扩张是否会促进公民社会的形成以及政治民主的发展[1]。早期的经验研究大多集中于生产领域,关注市场部门的个体工商业者和私营企业家与国家官僚体制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的政治倾向。例如,王大伟通过在厦门进行的访谈和参与式观察,细致地检验了私营业主之间形成共同利益群体以及他们与其他社会集团之间结成公民社会联盟的可能性和局限性[2];纳维特(Nevitt)考察了中国两个最主要的私营经济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工商业联合会——的组织行为特征,发现它们并非自发和必然地以追求政治利益和民主体制为首要目标[3]。这些研究在挑战了传统的公民社会理论有关国家-社会关系的简单预设的同时,也启发了部分研究者开始将注意力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因为新富阶层的消费活动也会产生出新的利益诉求,其逻辑与他们基于生产活动的政治表达类似[4]。
作为最重要的不动产消费,城市住房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大规模私有化现象以及随之引发的基层社区草根民主实践与抗争开始受到格外重视。关注住房及居住场所的意义,还在于它把握了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动趋势,即单位体制的消融和社区生活的回归。单位曾经构成了再分配体制下中国城市社会的基本组织单元:个人依赖于单位提供工作机会和生活福利等各项生存资源,单位本身获取一系列组织资源的能力则取决于它的行政级别以及与再分配权力之间讨价还价的能力,国家借由这一制度设计实现了对城市社会的高度统合与控制[5]。在这种单位体制之下,工作场所即构成了城市日常生活的中心,居住场所只不过居于边缘的、次要的、从属的地位。然而,城市改革尤其是国企改革的推进使得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开始发生分离,居住场所本身对于中国城市居民的意义开始变得相对独立和凸显,相应地,城市基层社区随之成为国家-社会关系再造的重要场域之一,诸多矛盾冲突和制度创新都在其中孕育和产生。
由上述研究背景所导出的一个重要理论议题,就是住房私有化与中国城市基层社区的草根民主之间是否具有某种内在联系,它可以被进一步转化为一个经验性的研究问题,即公民在拥有住房产权上的差异是否导致了他们在政治积极性(尤其是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政治的积极性)上的不同。西方理论界长期认为,住房产权会极大地影响个体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但经验研究的结果有时却相互矛盾,这指导我们应该集中关注个体参与社区政治的积极性,而非宽泛地讨论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层面上的政治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与该论题有关的中国社会研究,其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因研究设计上的偏颇而受到局限。因此,上述理论和经验问题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尤其是对转型中的中国城市社会而言。(https://www.daowen.com)
本文正是基于一项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抽样调查数据,使用定量研究方法,在中国城市社会背景下,重新探讨了住房产权对社区政治积极性的影响这一由来已久的研究问题。主要的研究发现可以被概括为三点:(1)住房产权确实对社区层次上的政治积极性有促进作用;(2)但这种作用目前只适用于特定的社区情境,即新兴的商品房小区,大门、围墙和保安系统有效地将这类居住社区从其外部环境中分割出来,并使其成为较少受到国家力量管控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3)尽管业主的政治积极性尚局限于特定的社区界限之内,但社区政治中的活跃者同时也是地方政治中的积极参与者。总的结论是,改革后的中国城市社会在基层社区中已经出现了一股新的政治参与力量,而它则与住房私有化进程密切相关。
全篇行文结构如下:首先,我们介绍住房产权对政治积极性的影响这一理论传统以及相应的经验研究结果的异同;其次,我们描述改革后的中国社会所经历的住房产权私有化和基层社区的草根民主实践,这构成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然后,在批评以往研究不足之处的基础上,我们重新设计了研究框架,发展出了研究假设,说明了研究所使用的数据、变量和测量方法;最后,在分析统计结果之后,对全文作总结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