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一针千线”困境的现实选择

(二)解决“一针千线”困境的现实选择

为了减轻居委会的过重负担,充分发挥居委会的自治作用,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下派任务。长期以来,市区基层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自己无力完成,只好下派给居委会。因此,减轻居委会负担,要从源头抓起,加快政府社会事务的分流,减少政府部门的下派任务。(1)对目前居委会承担的任务进行清理归类,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哪些是需要居委会协助办理的,哪些应当由社区服务体系承担,哪些应当由政府部门自己去完成。(2)政府有关部门向居委会布置工作任务,实行归口管理,原则上由办事处“一个口子”交由居委会协助完成。(3)政府各部门对居委会进行的各种考核、评比和达标活动要下决心精简、合并,确实需要考核、达标和评比的,原则上由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压缩各类检查评比和统计报表,要注重实效,不要把考核指标层层落实到居委会,给居委会施加压力。(4)各种募捐集资、收订报纸杂志、社会福利奖励券等,属于哪个部门搞的,就由哪个部门承担。让居委会干部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多为居民办实事、做好事,加强社区管理和建设,提高居民的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5)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要居委会建立领导小组,应是哪个委员会管的工作就由哪个委员会去管,或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若涉及几个委员会,领导协调一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就行。只要领导重视,办事认真负责,工作是能够做好的。上级有关领导部门也不要强求层层建立领导小组,关键是做好工作,完成任务。要不断加强居委会干部的业务培训,进行“充电”,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综合能力,充分发挥居委会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实际上,居委会之所以长期不能发挥自治作用,根源于缺乏必备的体制环境,因此有必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逐步理顺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变过去的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为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2)重新界定街道各行政部门与居委会的各自职责。一方面,街道行政部门独立承担与社区无关的各种行政管理工作特别是税收工作,不再给社区下派任务;另一方面,将有关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工作逐条进行分解,明确界定行政部门与居委会的职责,可界定为街道行政部门独立承担、街道行政部门与居委会共同承担、街道行政部门承担和居委会协助、居委会承担与街道行政部门指导四大类。这既改变了过去街道办事处“大包大揽”和随意转嫁自身任务的做法,又扩大了居委会的自主管理权利,基本上实现了街道办事处职责到位和居委会职责归位。(3)放权让利。一方面,街道办事处把本来属于居委会自治权利的社区用工权、社区资金支配权和社区资产管理权归还居委会;另一方面,为保证居委会的协助行为有力且有效,街道办事处向居委会下放一定的初审权。(4)建立居委会评议考核街道各职能部门的制度,并以此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这既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的行政调控功能,又为居委会“松绑”、减负,有利于增强社区的自治功能。(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