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发育:不同背景与不同路径
吉登斯在对现代民族国家本质的分析中指出,现代社会转型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现代民族国家特征,其突出的表现是国家与社会的高度融合。现代民族国家与传统国家最重要的区别即在于这种国家权力对日常生活的全面渗透。民族国家权力从以往暴力的明显使用转变为行政权力的普遍作用。行政权力渗透至全社会中,打破了原有的地方性社区界限,形成对人的全面监控。在国家的全民性规范、行政监视、工业管理和意识形态的影响与制约下,社会逐渐演化成为基层社会,而地方性社区也从以往较为独立的区位走向全民社会的行政细胞化。从而也就模糊了国家与社会的界分[57]。同样,葛兰西也认为,近代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形成,统一的行政、司法、税收和常备军体制的建立,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不断地向“基层社会”渗透与扩张的过程[58]。
一般来说,西欧典型的基层社会形成过程大致是:平民城市发展—市民意识形成—为了行使市民权利的结社和行动—市民权利的树立与制度化—基层社会内部矛盾的正规化及社会重组[59]。到17至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基层社会就已经发育成熟了。而大约在1个世纪之后,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才在语言、地图等技术的参与下被制造出来[60]。按照黑格尔的基层社会理论,基层社会是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阶段。家庭会向基层社会过渡,但由于“国家是达到特殊目的和福利的唯一条件”,基层社会又必然会向国家过渡[61]。尽管马克思后来对黑格尔的理论进行了颠覆,认为是基层社会制约着国家而不是国家决定着基层社会。但总的来说,在西方语境中基层社会是先于国家成长起来的,而且社会与国家间相对独立。
在我国,虽然类似于市民的士绅阶层也曾发挥过沟通家庭与国家的作用。但自鸦片战争开始的现代化进程摧毁了原有的社会结构。1949年以后的新政权为应对中国社会面临的两个急迫问题——结束自清朝中期以后逐步形成的、最后以军阀混战形式表现出来的总体性危机,以及总体性危机基本结束后,加速进行工业化,实现国家的富强——采取了“强国家,弱社会”的统治方式[62]。“三大改造”之后,国家在农村建立了人民公社体制,在城市实施单位制。通过对物质财富、生存发展机会,以及信息资源的全面垄断,国家实现了对整个社会的高度控制。在这种国家控制的总体性社会中,国家吸纳了社会,国家权力可以无限制地侵入社会的每一个领域而不受任何制度性约束[63]。此时,“一个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的社会已不复存在”[64]。(https://www.daowen.com)
1978年开始的经济和政治改革,由于国家权力结构的调整和社会控制幅度的收缩,政治权力对经济生活赤裸裸地干预甚至全面吸纳难以为继,消失已久的社会获得了重新发育生长的机会。正如芳雅家园的故事所展现的,改革开放以来,依托于基层自治的“社会”确实在发育和发展,从成立业委会到组织居民反对工厂污染,芳雅家园的业主从分散的、陌生的个体发展为具有集体认同和行动能力的群体,成了朱健刚所谓的拥有合法的地位、充足的资源、灵活的行动方式、基层社会的理念,并扎根于人们日常生活情境的一类重要社会组织[65]。但这种发育和生长显然不是简单的“自然而然”的和“自发”的过程,作为体制改革和国家建设的一部分,它始终在国家的关注下并在其限定的空间之内。与自由市场的生成一样,社会的形成与进化离不开各种超经济的力量,特别是政治权力的干预,这是国家的一种创制或制度安排的结果。可以说,改革后中国基层社会自治的发育也是国家干预和制度安排的产物。这种通过“自上而下”的途径推动民主建设,其实是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普遍做法。
对于商品房小区这样的新型城市基层空间,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聚集在一起的业主群体,尽管具有积极的自治主张,但基层自治空间的有限性、自治行动资源的缺乏和发展路径的依赖性等,决定了以此为基础生成的“社会”并非“国家”的对立物,而是浸透着国家的身影和力量,尽管它们时而“看得见”,时而“看不见”。这样一个不得不依靠国家推动与支持的社会要能够同时为社区自主整合的机制和基层社会民主发展提供基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