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验里的“community”建设
“社区”这个概念从20世纪30年代就被引进中国,在西方语境下叫“community”,到改革开放之前,它只是学术上的用语。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经济体制转型的加快,许多人(包括学者、政府管理部门和市民)几乎都开始议论“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而提出的各种社会问题。这表明那时中国城市的经济社会正处于重大的变化之中,人们对这些变化的思考和看法因其立场、视角、出发点的不同以及他们要解决的问题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取向。
有研究者从政府的角度分析这些变化,得出如下概括:第一,企事业单位的职能发生变化,特别是国有企业逐渐改变原来“企业办社会”的运行模式,逐步将其原先承担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职能外移;第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的多元化,无单位人员越来越多,待业、下岗者、个体劳动者和其他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人员同计划体制下的企事业单位(城市组织的主要形式)没有联系,而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相对密切;第三,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城市的开放,大量农民工进城,他们务工、经商、从事社会服务,正在愈益深入地进入城市社会;第四,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城市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也愈加明显,城市居民特别是对老幼弱疾者的服务和照顾也面临着新问题;第五,受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城市行政管理体制也在发生变化,上级政府不断将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下放,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会职能的增加也改变着其自身在城市社会体系中的地位[4]。
综上所述,可以想象,随着城市“单位制”的改革和解体,大规模的单位人从“单位制”转移出来,政府感到了基层社会管理的压力不断加重。为了解决这类问题,政府的注意力首先集中到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这个我们简称为“街居制”作用的发挥上,要求“街居制”对此承担起某种责任。实际上,民政部于1987年和1991年先后提出了“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2000年末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这表明政府已经比较清楚地认识到依靠基层行政力量来稳定社会的现实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对社区的强调,其实是要扩展“街居制”框架中的行政作用,通过这些行政作用使“单位制”转移出来的单位人得到某种再组织,并使他们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于是,各种相应的基层社区组织在“街居制”影响下不断发展起来。政府的这种行为在一些研究者所做的分析判断中被视为“重建基层政权”。
几乎是同时,学术界对正在发育中的基层社区也投入了很多关注,但令不少研究者感兴趣的“社区”更多的是文化人类学和政治社会学意义上的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建构,简单地说,他们更为关注的是基层社区如何在体制外也能够发育。例如,有学者直接指出,“在单位社会向地区社会重心转移的过程中,以地区系统中一贯依靠政府的街道办事处来指挥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做法,已越来越不适应于市场化转变中的社区生活”,这里想提出的是“要以新的方式重建社区共同体”[5]。学术界在社区研究中所暗含的战略思考以及对社区建设提出的路径选择,使政府尤其是高层党组织开始意识到,现实社区伴随着自主性日益萌生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能会促成某种政治生产。也许是出于这种对社区政治的敏感性,在1990年代中后期的大城市中广泛推行了基层社区的党组织建设。上海市委在这一时期关于街道党的基层工作先后发布过四个文件,这些文件的关键点是强化党对基层社会的领导。
现在我们把讨论的焦点转向中国社区建设的主要理论脉络上,从上述阐述中可以概括出两种不同的理论取向。第一种理论取向可称之为“基层政权建设”取向,它的目标是重建城市基层社区中的带有指令性的行政协调系统,即国家通过完善和强化基层“条”“块”行政组织,在行政社区中重建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以强化国家的“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用政治学的话说,就是国家在事实上渗透基层社会,在其管理的领域内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这种理论取向倾向把社区建设过程看作国家不断渗透基层社会的过程:国家力图发展和完善原本处于再分配体制次要位置和行政末梢的“街居制”,从而将国家的行政管理的重心从“条”上的单位转变为“块”上的社区,并通过调整和理顺基层政府机构中的“条”与“块”之间的关系,提升“块”在处理社会事务时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组织的能力,“块”正是社区党建的核心方位。这种理论取向所关注的问题是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延伸的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碰到的约束。对此,有研究者指出,当前政府主导的以社区制度建设为方向的城市管理组织体制改革,正悄悄地使城市基层社会的组织和权力分化发生重要转变;基层政府的许多政策创新与组织创新都明显地促成了街区权力的分化、重组,以及街区内的行政权力由虚拟状态向一级政府实体化的转变[6]。(https://www.daowen.com)
第二种理论取向可称之为“基层社会发育”取向,持该理论取向的学者将社区建设的过程视为构建“社区共同体”的过程,因此提出加强社区自组织的建设和营造社区认同。根据这种理论取向,基层社会发育是普通市民在政府主导下,利用正在形成中的市场社会所提供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构建相对独立于国家的具有一定自主性的“自组织空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能“自主”与“自为”的社会自我支持系统。这一理论所关注的重点领域是社区参与、社区自治、社区民主的发展途径及其保障体系。倾向于该理论的社区建设者和学者们普遍认为,通过大力培育社区自组织,社会将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形塑社区组织关系和权力秩序,进而在宏观上对国家与社会关系产生影响。如李骏指出,中国社区建设的底蕴在于构建或培育中国的市民社会,而且社区建设已经实实在在地成为市民社会赖以形成的载体,并将推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和民主政治的完善[7]。又如徐勇提出,应该强化社区建设的自治导向,这在于社区居民自治是低成本的管理体制创新,它有利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和加强基层民主,并在自治基础上重新塑造政府,实现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构[8]。有些学者则直接把城市社区建设看作市民社会的实践[9]。
上述两种理论取向所关注的基层社区建设的过程,其实在时空上并不是分离的,而是密切联系的。也就是说,中国社区建设不仅是国家基层政权建设的过程,同时也是基层社会发育的进程:一方面随着社区建设,来自市场、民间社会的力量获得了更大的体制性空间,并初步形成了自身的资源汲取、获得机制与利益表达途径;另一方面国家通过社区建设,使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加强,政权重心进一步下沉。由于这两个过程的持续双向互动,城市基层社区在最近几年悄然地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最典型的变化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社区作为一个满足居民生活、居住需求的实体,其资源供给系统显得越来越复杂,政府组织、市场组织以及林林总总的社区自组织都成为这些资源的供给方;其二是社区层面的公共事务越来越依赖一种由多个相关组织参与的决策和执行体系。这些变化意味着“街居制”下的政府单一的主体管理模式逐渐朝向一个新型的“共治”模式演变。
社区“共治”正受到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最近几年里,更多的人开始尝试着用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视角,去洞悉不同利益群体在社区实践层面上的行动策略[10],或者去分析国家和社会力量在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微观互动图景[11]。随着社区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开始注意到社区中不同组织间的权力关系,以及建立这种权力关系所基于的思想逻辑[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