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共同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近些年非常流行和备受关注的一个词语,如果要探究努斯鲍姆“好生活”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系,就要从“共同体”说起。我们追溯东西方文化就会发现,“共同体”理念古而有之。在东方,孔子有“大同世界”;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有以善为目的的“政治共同体”。虽然东西方的文化传统大不相同,但是在“共同体”问题上却有殊途同归之势。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全面提出和倡导的外交核心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使人们开始对“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等基本内涵进行反思和追问。社会学框架内的“共同体”概念和哲学意义上的“共同体”概念并不相同。在社会学中,“共同体概念一开始指的是社会的某种组织方式、联系纽带和结合原则”[1]。而源自亚里士多德的共同体概念,却在《政治学》一书开头这样被论述:“我们看到,所有城邦都是某种共同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很显然,由于所有的共同体旨在追求某种善,因而,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这种共同体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2]亚里士多德把城邦共同体或政治共同体视为最高的共同体,在他看来,城邦共同体包含了其他一切共同体,“人是政治动物”,这种最高的共同体也是以至善为目的的政治共同体。(https://www.daowen.com)
我国是在2011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中国的和平发展》中最早提出“命运共同体”概念的。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阐发“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理念。虽然在十八大报告中“人类命运共同体”只被提及了一次,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合作共赢为出发点,在谋求中国发展时不忘他国利益,在全面客观分析国际形势变化后对外交政策思路进行了调整和改变,具有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为此后深入阐发和诠释“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了基础。习近平就任总书记后在多种场合表示,在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各国形成了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之势,任何国家都不能做到独善其身,因此无论个人具有怎样的国籍、信仰和意愿,人类已经身处一个“命运共同体”之中。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的题为“顺应时代前进潮流 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演讲中和访问坦桑尼亚的讲话中都表达了“命运共同体”相关观点。“命运共同体”体现了中国超越双边关系范畴,并逐渐开启了一种以“国际权力观、共同利益观、可持续发展观和全球治理观”为内涵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2015年,习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上提出了“通过迈向亚洲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同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系列峰会上,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讲话。经过两年多的沉淀和凝练,习总书记向世界阐明了中国的外交理念和国际战略构想,并赋予“命运共同体”以新的时代内涵和历史使命。“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是“命运共同体”概念的简单延伸,其内涵可以概括为:政治上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安全上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经济上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文化上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生态上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3]“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更加清晰的受众指向,体现了中国的全局意识和战略高度,为世界进步和中国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