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的历史超越
首先,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实现了对机械论的自然观的历史超越。机械论的自然观是在近代西方社会中占主流的一种科学思潮和哲学思潮。这种思潮兴起于近代物理学、数学、化学、天文学等自然科学突飞猛进的基础上,人们陶醉于理性所取得的科学成就,认为整个世界无非就是一台巨大的机器,它按照某种物理学的运动规律和法则在不停地运转。而人类科学的目标就是要发现机械运动规律,掌握世界运行法则。这一观念激发了人类渴望征服自然的欲望,宣称知识就是力量,科学和哲学的任务就是发现这种力量,驾驭这种力量来为人类服务。显然,机械自然观作为近代自然科学的行动纲领,片面地夸大了理性的作用,严重低估了自然界本身的力量和存在价值,甚至割裂和异化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共生关系。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正是要扭转这种片面化、异化的自然观念,主张回归到一种真正本源性的自然观,认为自然本身绝不是一台盲目且毫无生命力的机器,而是具有顽强的生命活力,与人类形成了彼此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这是一种新型的生态自然观,是对机械自然观的历史超越,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创造性运用和最新发展。它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深刻地阐释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内在统一、和谐共生的关系,从根本上消解了机械自然观的理论逻辑基础。
其次,它克服了西方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二元对立。前者强调人是自然界的主宰,人的利益高于一切,自然界对人类来说只有工具或者手段意义,将人类凌驾于自然界之上。后者坚持自然界的绝对优先性,撇开社会制度的分析和生产方式的批判,反对对自然的任何改造利用,消解了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力求从道德角度构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将希望寄托在人性和道德完善上。虽然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在理论主张上相互对立,但是二者都割裂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因此都没有找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认为,人与自然之间不是绝对对立的,也不是简单统一的。它将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有机结合起来,既肯定自然界的价值,又反对将人的主体性消融在客体性之中,既强调人的主体性,又反对将人凌驾于自然之上。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强调人与自然之间是实践的和社会基础之上的辩证统一,这就克服了纯粹的技术主义路线和道德主义思维缺陷。
再次,它实现了对中国传统生态文化的历史超越。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了丰富而又深刻的生态思想。“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众生平等”是中国传统生态文化的最高表达,人与天、人与自然不是分离的关系,而是存在论上的统一、价值论上的统一、方法论上的统一,即人的存在与生存来源于自然、取之于自然,人的生命价值与自然价值具有天然的同一性、共通性,人类求道悟道的终极方法和路径是“法自然”。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统文化,他认为治理好中国,需要对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和治国理政智慧进行深入的挖掘和探索,吸取其中有益的思想养分,坚持古为今用、以古鉴今,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可以说,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的提出,是对中国传统生态文化、生态智慧的当代阐释和创新发展,它不仅吸取和借鉴了中国传统生态哲学思想,而且自觉将传统优秀文化和当前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最后,它实现了对西方共同体观念的历史超越。共同体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和思想转换。古希腊柏拉图最早提出了“城邦共同体”,认为城邦存在的目的就是要使公民获得幸福;西塞罗提出“法的共同体”,主张用法律的公平正义来重建社会秩序;中世纪的基督教主张建立“神的共同体”,让上帝来主宰人类社会;近代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出“政治共同体”,主张用现代契约精神来重构国家政体;黑格尔提出“伦理共同体”的设想,以伦理来实现绝对精神的历史演绎。马克思在系统性地考察人类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阶段的“自由人联合体”概念,认为只有颠覆资产阶级国家的“虚幻共同体”,超越由货币、资本构筑的“抽象共同体”,才能将人从被剥削、被奴役的状态中解放出来,才能建立每个人的自由本性得到充分发展的“真正共同体”。习近平在继承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基础上,面对当前严重的生态危机和生态治理困局,创造性地提出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这既融合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共同体”,也是对西方历史上不同阶段的共同体思想的历史超越,同时又标志着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的日渐式微,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人高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