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正义观的重建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不仅深刻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治理观,而且深刻揭示并重建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下的生态正义观。
首先,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正义。在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论体系中,不存在生态正义的相关论述。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它所针对和评价的对象是人类的行为和社会制度,而非作为客体的自然界。虽然自然本身无所谓正义与否,但人类对待自然界的方式却是与正义密切相关的。我们究竟是善待自然还是肆意掠夺自然,究竟是放纵人类自私欲望的无限膨胀还是过上有节制的简约生活,究竟是只顾着当代人的享乐而无视后代生存环境的恶化,究竟是让发达国家享受高能耗的奢侈生活而让落后国家和地区的人民默默承受着生态灾难的可怕后果?这些问题显然不是纯粹客观的事实性问题,而是我们这个时代最鲜明、最突出的社会正义问题。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问题,它涉及整个社会不同主体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在这些不同的主体之间如何进行公平的利益分配,是当今时代最棘手的世界性难题。一旦我们承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就会获得一种全新的理论视域。(https://www.daowen.com)
其次,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体现了代际之间的生态正义。生态环境的保护不仅是当代人的责任,更是涉及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在同代人之间的正义问题是代内正义,而涉及不同代人之间的正义则属于代际正义或跨代正义。生态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如何在不同的行动主体之间公平地分配自然资源,确定相应的生态成本和生态责任。任何资源的获取和占有都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更何况很多自然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而即便是那些可再生的资源如果开采使用不当,也会埋下巨大的生态风险或造成不可预见的生态灾难。如果当代人占有了过多的自然资源,对自然进行了过度的掠夺,那么我们的子孙后代享有的自然资源就相对较少,他们所生活的生态环境就会糟糕而恶劣,这显然是一种当代人明显不负责任的表现,它所侵犯的恰恰是我们后代的生态利益,威胁的恰恰是人类整体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利益。生命共同体思想的关键,不但是要实现当代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更是要保护所有世代人的核心生态利益。为此,我们必须限制当代人自私欲望的无限膨胀,明确地提出分担社会生态成本的集体责任,在全社会倡导低碳出行、保护环境、绿色生活的理念,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片青山绿水和碧海蓝天。
最后,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体现了国际之间的全球生态正义。全球范围内的生态危机超越了国界,需要全世界各个国家的共同努力,用全球正义的视野在各个国家之间以公平正义、互利共赢的方式来处理和解决。对于全球性的生态危机,西方发达国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它们处在全球工业价值链和生态链的上游,在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上消耗了世界上的大部分自然资源和能源,却把由此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灾难推向处于下游的发展中国家,利用落后地区的生态脆弱性进行帝国主义控制,肆意掠夺他国的自然资源,任意倾倒废弃物、出口洋垃圾,致使全球性生态遭到破坏和新陈代谢断裂。这是西方国家“生态帝国主义”“生态霸权主义”的深刻体现,是一种全球范围严重的生态不平等和生态不正义。对此,我们必须捍卫全球生态正义观,超越民族国家主体的狭隘性,反对西方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20],在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构建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