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概念,是主体与内容相结合的一种语词结构,其主体是人类,内容是命运,或者也可以理解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命运”是对人类共同体概念的限制。通俗地说,命首先是生命的存在、活着;运是运气,也就是生命质量的好与坏,活得怎么样。命与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命为定数,指某个特定对象的存在,具有必然性;运为变数,指时空转化,具有偶然性。命与运组合在一起,即是某个特定对象于时空转化的过程。人类命运指的是人类这一物种在生存论意义上是否能在宇宙自然中持续存在和发展。(https://www.daowen.com)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类共同体的关系在逻辑上是种属关系,与人类利益共同体、人类血缘共同体等概念构成并列关系,同属于人类共同体范围之内。作为单独概念,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指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的命运共同体。在人类社会中,它只有一个外延,并无其他对象。作为普遍概念,人类命运共同体泛指人类各种命运休戚与共的共同体形式,如家庭、民族,甚至国家。只要是从命运共担的角度去理解,这些共同体都可以看作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诸种形式。同样,在这一意义上,准确地说,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指“人类的命运共同体”。当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个超级共同体,将人类所有成员都囊括其中时,共同体的外部关系就只有人类与非人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