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历史终结论的逻辑理路
福山为了证明其“历史终结论”的合理性,他所依据的是一种可名之为“追求精神承认”的逻辑。这一逻辑贯穿于他对人性、人类历史,以及西方自由民主等依次递进的总体说明中。具体说来,就是:
第一,福山把“追求精神承认”视为人区别于动物,或“人之为人”的“最基本、最独一无二的特征”[6]。所谓追求精神承认,也就是从“另一个意识”那里,获得以“自我价值感和身份感”为内涵的“尊重”或“名誉”。[7]
第二,精神承认的追求或“名誉”的获得,是一个斗争乃至“血战”的过程。福山说:“历史开端时期的这种血战为的不是食物、住所或安全,而是纯粹的名誉。”[8]正是这种争夺名誉的斗争,在历史的开端时期,造成了主人与奴隶的区分。即在生死的决斗中,“甘愿冒生命之险去追求荣誉”的一方成为主人,而“屈从于怕死的本能”的另一方则成为奴隶。[9]不过,在福山看来,这种主奴双方的承认,是一种不平等、不充分的承认。于是,“因得不到充分承认而产生的不满情绪,构成了促进历史向后来阶段发展的‘矛盾’”[4]。这一矛盾导致人们去“寻求一种满足主人和奴隶双方在相互平等基础上得到承认的方式”[10]。如此一来,人类历史也就表现为“主人与奴隶之间内在不平等的承认被代之以普遍的相互承认”的历史,[4]或曰追求“精神上平等承认”的历史。
第三,上述斗争的结果,也就导致了西方自由民主制度的确立。因为这个制度“承认他们作为自由个体的自主权”。福山认为:“自由民主的理想则已尽善尽美。”[11]作为这一理想体现的“自由民主制度”也就“不是偶然之物,……而是人之为人的本性的发现”[12]。于是,他得出结论说:“自由民主也许是‘人类意识形态演化的终点’和‘人类政体的最后形式’,并因此构成‘历史的终结’。”[6]
从福山对其“历史终结论”进行论证的上述逻辑理路不难看出,他所依据的是一种以“追求精神承认”为始原的抽象人性史观。那么这一历史观的科学性和解释力到底如何?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和澄清其间的理论是非,下面就人的最本质特征、人类历史的本质,以及西方自由民主制度得以确立的真实逻辑等三个问题,分别来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