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内涵

一、全面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内涵

习近平同志指出:“世界各国人民都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拥有同一个家园,应该是一家人,世界各国人民应该秉持‘天下一家’理念,张开怀抱,彼此理解、求同存异,共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努力。”[1]“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1]

“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的人文含义是指超越不同地域、国家、民族身份的全世界人们的生死、祸福、贫富等境遇和发展变化在共同条件下担当共同责任的集体组织。它的核心内涵就是“天下一家”,就是全球200多个国家、2500个民族、70多亿人口的大家庭,这应该是一个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大家庭,应该是一个求同存异、开放包容、文明互鉴的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中,政治上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着办,坚持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坚持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际交往原则;经济上要同舟共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立非歧视性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文化上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共同绘就一幅不同文化交流、互鉴、融合的宏伟画卷;安全上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协商推进世界安全治理,坚持对话,以妥善的方法解决争端,以协商解决矛盾,理性管控分歧,以和平的方式应对传统和非传统的威胁,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生态上要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要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让世世代代的人们享有绿水青山——金山银山。[2]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本质内涵是“共同利益”。利益是每个人的生存本质要求,是人所特有的一种社会关系,即通过社会经济关系表现出来的各种需要,最终表现为对劳动成果的占有和消费。但是,人性又具有社会性的本质要求,它决定了人不能像只具有自然本能的狼一样在交往中去抢夺和无偿占有各种利益。人类应摒弃零和博弈的利益观,秉持广泛的共同利益观,实现利益上的共建、共享,使世界各国和全人类的利益高度融合,才能真正实现各国人民的每个人的利益。秉持“大家好才是真正好”的互利共赢理念,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其他国家的利益诉求,才能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全世界利益融合体。[1]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所面临的不平等、不公正、贫富两极分化日愈严重的今天,实现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全世界人民的迫切要求,更是全世界劳动人民获得利益共赢的根本途径。(https://www.daowen.com)

当前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可行路径是“一带一路”,因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加强各方面互联互通,建设包容、多元、普遍受益的全球价值链和产业链,从而增进各国人民的福祉。可见“一带一路”是一条共商、共建、共享的务实合作之路,是一条互利共赢、共同繁荣的机遇之路,它为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最可践行的最佳方案和最现实的路径。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来的,他们指出,取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后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又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4]。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发展的全面性和自由性。全面性发展就是人的各方面的潜能和本质力量得以充分发挥和人的个性的丰富和完善。自由性发展就是指个人的发展是不受异化劳动支配的充分自主、自愿、自觉的主动行为。人的全面性发展和自由性发展是互为条件、相互促进、辩证统一于人的高级生存状态的。劳动对于自由全面发展的人不再是艰辛的谋生手段,而是一种生活乐趣和人生活动的第一需要。“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们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们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5]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毕生追求,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真正得到实现的社会。因此,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在人类文明演进的历史长河中,需要全世界人民联合起来,经过共同的持续不息的奋斗去创造和积累极大丰富的共有物质基础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