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对历史唯物主义人民是监督主体思想的新发展

三、全面依法治国:对 历史唯物主义人民是监督主体思想的新发展

唯物史观认为,当无产阶级通过革命夺取政权,当人民上升到统治地位后,其应当是当然的国家权力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自人民。民主不仅包括选举权,还包括监督权、罢免权等。这是防止权力异化,保证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根本目的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也是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长期执政时期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明确指出,公社代表和维护劳动群众的利益,由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权力,并提出工人阶级掌权之后最重要的任务是防范国家工作人员从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主张“普选制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而是应当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13]。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人民公仆,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的《1891年版导言》中提到公社采取了两个可行的办法:首先,公社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普选出来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其次,公社对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列宁把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权、民主监督思想运用到苏维埃政权建设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监督理论。列宁汲取巴黎公社政权建设的经验,强调要通过人民选举、民主监督加强人民群众对政权的监督。在此基础上,列宁又进一步提出了法律监督思想,把马克思、恩格斯民主监督思想推向了法治化轨道。这些思想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https://www.daowen.com)

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四个全面”的法治保障。2014年10月,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1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依法治国的全景图,扎实地实施这个战略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监督,而监督主体正是人民群众。全会通过的《决定》中,“监督”出现40次,是高频率词语之一,透现出以有效监督保证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信号。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而公权力治理则是重中之重。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都离不开权力法治。依法治国必须对权力缺位进行监督,对权力越位进行阻止,对滥用权力的人和事说“不”。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创造平等的环境和氛围,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平等地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赋予的要求。他要求全党必须相信群众、敞开大门。他要求全党珍惜人民给予的权力,用好人民给予的权力,自觉让人民监督权力,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使我们党的根基永远坚如磐石。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15]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历史唯物主义人民权力主体思想的坚持和发展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