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流互鉴为共同价值安全凝聚价值共识

二、文明交流互鉴为共同价值 安全凝聚价值共识

不同国家之间在主观上就某种价值或某类价值及其合理性解释达成意见一致,我们称之为国际价值共识。我们认为,共识包括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两种情况,前者强调不同国家共同认可某种价值或某类价值及其合理性解释,后者强调不同国家虽无法共同认可某种价值或某类价值及其合理性解释,但对彼此各异的价值选择、价值观念及其对价值的合理性解释表示理解和尊重。所有的民族和国家,也可以说整个人类都有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共同面对着霸权主义、恐怖主义、环境污染、南北差距、贫富分化、气候变暖、核威胁等全球性安全威胁。这表明,人类存在共同利益,而在实现共同利益的过程中结成的特定主客体关系就是人类共同价值。总之,人类共同价值是具体地、现实地存在着的。因此,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共同价值安全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形成国际价值共识。

目前,掣肘国际价值共识形成的主观因素主要是在西方社会流行的文明冲突论。该理论是美国哈佛大学著名政治理论家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提出的。他认为,冷战后世界格局的决定因素表现为七大或八大文明,包括中华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西方文明、东正教文明、拉丁美洲文明以及可能存在的非洲文明。“文明的冲突”之所以是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最大威胁,是因为它意味着内含着价值安全威胁——包括主权国家的自身价值安全威胁和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安全。因此,一味地强调“文明的冲突”于世界和平与安全无益。

当前,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发展大势不可逆转,但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也十分突出。也就是说,构建人类共同价值安全的总趋势是毋庸置疑的,但也确确实实存在多种共同价值安全威胁因素。一种文明把自己视为世界的中心,或者这种文明中的集团和国家对自身价值的实现赋予绝对的优先性,忽视或践踏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或者牺牲其他文明中的集团和国家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和权利,将构成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威胁。这时我们需要的理论就不是“文明冲突论”,而是“文明交流互鉴论”。正如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演讲时所说:“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5]这就意味着,在多文明并存的体系中,文明之间相触碰难免发生冲突,但是不同文明之间更可以交流互鉴。如果一个文明中的国家和民族能了解和尊重其他文明中的国家和民族创造和实现的价值,在价值观上有所对话,并找寻到彼此的共同点——共同价值,那么处在不同文明中的国家和民族彼此间的价值冲突就会消融,就不存在什么“文明的冲突”了。具体来说,文明交流互鉴能促使不同文明中的国家和民族形成价值认异,彼此尊重价值以及价值创造和实现的主体性特性,从而减少这些国家和民族间的价值冲突,维护自身价值安全;文明交流互鉴也能促使不同文明中的国家和民族形成价值认同,就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形成广泛共识,平等相待、合作共赢,携手实现共同价值,构建共同价值安全。

在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全球化之前,由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国际社会形成过三种治理模式和共识:第一种是“实行自由主义国家模式与奉行自由主义国际体制,这就是早期自由主义治理”,这种模式的特征是自由贸易、金本位、均势国际制衡体系;第二种是“福利国家体制”,强调用政府干预来弥补自由市场对社会带来的负面作用,但也逻辑地导致了资本主义大国为了争夺海外市场的新型地缘政治竞争,原有的均势国际制衡体系被破坏;第三种是“嵌入式自由主义”的国际治理模式,它是建立在国内干预基础上的多边主义。[6]

不难发现,上述三种共识其实谈不上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价值共识,而仅仅是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价值共识。当前,人类社会所需要的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国际价值共识,而不是欧洲共识或欧美共识。因此,源自西方的“全球”价值,需要经过一个“告别”和一个“重塑”相结合的理性塑造过程:从“全球”价值的“告别”看,当下“全球”价值的强力预设必须转换为“同意”预设;从全球价值的“重塑”看,它必须经历一个源自西方的价值理念借助西方的政治经济统治力量,演变为源自西方愿意并实际上平等地对待非西方国家,并将西方与非西方同时放置到平等主体的位置上进行全球治理的变迁。[7]也就是说,现时代人类社会所需要的价值共识具有这样三个特征:首先,所谓价值共识并不是要求世界各国就西方价值及其合理性解释达成意见一致,而是可以就多元价值及其合理性解释达成意见一致,可以是西方价值,也可以是中国价值,还可以是非洲价值或别的什么价值。其次,价值共识也不再是欧洲共识或欧美共识的普世化或全球化,而是真正的全球价值共识。再次,形成价值共识的方式是世界国家、国际组织和全球精英的对话协商,而不再是西方国家一厢情愿地依靠自己的实力将西方价值推广为全球价值。或者说形成价值共识的前提是“文明交流互鉴”,而不再是“文明的冲突”。

面对各种安全威胁的蔓延,在寻求和平与发展的声音中,有些学者和政治家提到了“中国模式”。如郑永年教授认为,“中国模式”可以成为西方之外的另一种选择。[8]所谓“另一种选择”是说“中国模式”是一种既可以让贫穷落后的经济体发展且又能促进实现人类共同价值的、有别于“西方模式”“美国模式”的发展模式。中国改革开放以来40年的发展历程已经证明,中国特色的治理体制不仅没有出现像美国、欧盟那样的系统性、颠覆式的市场危机,而且还能实现整个民族福利的“帕累托改进”。所谓“中国模式”当下主要是指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总和,它具有多样性、特殊性、自主性的特点。邓小平曾在会见莫桑比克总统希萨诺时谈道:“世界上的问题不可能都用一个模式解决。中国有中国自己的模式,莫桑比克也应该有莫桑比克自己的模式。”[9]这充分肯定了中国模式的特殊性,也表明世界上的“模式”是多样性的。习近平也强调:“我们始终认为,各国的发展道路应由各国人民选择。所谓的‘中国模式’是中国人民在自己的奋斗实践中创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10]“中国模式”的精义就是自主性,就是中国人民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主创造和实现价值。在国家层面,“中国模式”强调不同文明中的国家和民族创造和实现的价值是平等的,各有千秋,也各有不足;在世界层面,“中国模式”强调不同文明中的国家和民族交流互鉴,倡导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致力于实现全人类的共同价值。

相比“西方模式”“美国模式”推崇强制认同或强力预设,“中国模式”偏向于自觉认同或“同意”预设,更重要的是“中国模式”还强调价值认异。或者说,“西方模式”“美国模式”内含着“文明冲突论”,“中国模式”内含着“文明交流互鉴论”。“中国模式”不是一种样板,更不是一种普世模式。与其说是一种模式,不如说是一种形成价值共识的思路:始终把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党和国家的第一要务,始终尊重和维护人民的价值主体地位。有学者甚至认为,中国模式的根本特征体现在政治模式上:民主集中制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将权力行使的集中性、权力分享的民主性和权力来源的民本性有机统一在一起。[11]因此,“中国模式”对构建人类共同价值安全的启示在于,价值共识首先确认的是一种政治共识,或者说是一种价值认异。换言之,世界各国的人民都能基于自身文化、价值传统自由,平等地展示自己,并在一种民主的程序中持续地和谐共存。不能否认作为类存在的人具有普遍性和共同性,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民族的人也可能拥有共同的价值客体,但现实的人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差异性,也决定了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民族的人在价值实现过程的层次性、实践手段的多样性、特殊内容结构的差异性。只有承认和尊重不同主体间的这些层次性、多样性、差异性,整个世界、每个社会才能保持良序状态。也只有持续保持这种良序状态,人类共同价值安全才有可能实现,并成为各国自身价值安全的外部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