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生命下的使命担当之情

二、伦理生命下的使命担当之情

当代德育视域中的个人不仅与其他类的生命失去联系,就其所属的人类而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变成了外在性的,并越来越表现出“竞争性个人主义”的特点。“竞争性个人主义”这一概念最早由当代心理学家罗洛·梅在其《焦虑的意义》一书中提出,它作为一个专有名词的内涵是指“个人主义与竞争汇整在了一起,……整个文化系统都在奖励自我觉察,方法是比他人优越或胜过他人”[9]。具体表现为“以自我为中心”和“竞争的对抗性”,这种“竞争性个人主义”已成为当前德育起点所面临的人的普遍存在现状。“竞争性个人主义”内含着将他人视为敌人的趋向,自我的个人利弊得失成为衡量和评判一切的出发点,这与德育的目标正相违背。德育正在于引导个人身心的健康发展,培养合作、分享、团结等公共品质,而“竞争性个人主义”既容易造成单个人的心理焦虑,同时又必然会加剧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对抗性。

在“竞争性个人主义”之下,每个人都局限在自我的小圈子里,并不关注他人的存在,他者的利益和幸福对自己而言反而构成了潜在的威胁。人际关系中的信任感和亲密感消失,反而充满交恶、紧张和敌意。“个人往往会以攻击性的方式来看待他人,他们只愿意看到‘敌人’在竞争中一败涂地,只希望自己成为竞争道路上的优胜者”,他们只希望自己能够不断击败对手,而“难以真切地感受到他人、团体的需要,难以真正去同情他人、欣赏他人、与他人展开合作”[10]。每个人都变成了一座“孤岛”,难以从周围人的身上建立起一种真正的亲善、友爱的情感支持,这容易导致个人“好斗、不合作、缺乏同情心、自我中心的畸形心态”[2],而这种对他人的疏离和冷漠态度会进一步造成对共同体和公共性事务漠不关心的态度,“甚至可能促使一些青少年学生不惜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社会或者社群的利益。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他们的公共品德和公共精神的发展”[2]。此外,过分关注自我这一小体便容易患得患失,面对生活的挫折困苦时不够果敢坚毅。仁者有勇,心中有他人,将共同的善作为人生追求的人,其为人必刚毅勇敢,当人的生命中有高于一己之私的维度时,个体的生命往往更有力量和厚重感,一个不只为自己而活的人,在面对生活的挫折和苦难时,往往会表现得更加坚强和富于勇气,因为与他者的联系赋予其生命以更高的意义、更重要的责任和更强大的使命感,与此相比生活中的其他不顺遂便显得不值一提。相反,一个眼中只有自己的人将缺少生命力量的支撑,正如大树的根基需要有无数根须一样,如果个体的生命只维系于一己之身,目光所及全是个人得失,便“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11],而易“放于利而行,多怨”[1]

不同于当下普遍流行的个人主义的生命观,古典儒家生命共同体中内含人与人关系的伦理生命也具有鲜明的共同体主义的意涵——一个人的伦理生命只能在其所属的不同层次的人群共同体之中才能被理解,“没有孤立的单独存在的个体,只有作为共同体成员在伦理世界中承载其多重而可轮转的伦理角色的,人伦关系中的自我”[12],更重要的是,在这紧密交织的一重重共同体的关联中,人与人的生命是相互成就的。《乾》卦“用九”,以“群龙无首”为吉,“‘无首’者,无所不用其极之谓也。为潜,为见,为跃,为飞,为亢,因其时而乘之耳”[13]。此爻所显示的便是一幅群体齐心协力、各守其职的景象,体现着古典儒家伦理生命共同体的追求,即与人为善,群龙无首。如此,由伦理生命所体现的共同体性与当前基于契约关系组织起来的共同体具有本质区别,不同于后者关联的外在性,在由一个个伦理生命所相互交织而成的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联是内在的,人们“将自身、家庭、国家、天下、天地万物都纳入吾人生命意识与生活世界之中,作为吾人内在德性的外在表达或载体。”[14]同时共同体是成就个人生命意义的前提,就古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追求而言,尽管修身在前,修身为本,但个人的修身总是离不开家、国、天下一体的大视野和大格局。“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也切切实实地体现着人的伦理生命的共同体性,“唯有在人伦日用、群体生活和天地万物之间,践行亲亲仁民爱物,方能‘明’群己之‘明德’”[4]。因此每个人成就自身便意味着同时成就他人,同时成就他人方能成就自身。(https://www.daowen.com)

古典儒家伦理生命的共同体性不仅表现于同时代的人与人之间,它还体现为一种由人类代际之间的沟通所承载的,具有更大视野与更深远关联的伦理生命共同体。“通过生者祭祀先人之礼,以‘慎终追远’与‘报本反始’,后人和祖先之间可以保持着活跃的精神沟通。”[2]当前的道德教育更关注同时空下当代人的人际关系,一定程度上轻视了纵向的、人类作为整体生命的延续意义,由于后者能够为前一种关系提供深厚根源性的滋养,从而代际之间伦理生命共同体的意识将更有助于个人的道德养成。古典儒家伦理生命的纵向延续在其祭祀之礼中得到鲜明的体现。根据亲疏远近,祭祀首先体现为一种孝道,即祭者与家族中逝去先人之间的生命关联。此外,祭祀的对象不只是致祭者的亡亲、先祖,而是突破宗法血缘,以是否有利于人类整体的生存与发展,是否有利于人类文明的延续和传承为原则。如此,在人与自己先辈的关联中,会生发出传承家风的使命感,而与历史上他人的生命关联则会促生一个人的感恩之心。更进一步而言,当把一个人的个体生命置于历史的视野里,接续在人类生命传承意义上的共同体之中时,不仅个人生命的来源有了更厚重的根基,在其生命的去处与未来中也承载了历史传承的使命和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古典儒家的伦理生命虽是共同体主义的,但绝非轻视个人,相反,每一个人都在其丰富的伦理角色中生成了自己的个性与独特性,虽无一己之私,但有一己之感。“古典儒家的‘己’并非抽象‘个体’之自我,而是作为共同体成员的‘仁’者自我”,“每一个‘己’就其独特性而言是‘一之多’,就其整体性根源而言又是‘多之一’。”[15]在古典儒家生命共同体中,一个人的伦理生命决定了他不会是“小体”之生命。“小体”之生命容易使人陷入基于个人肉体而生的物欲、私利之中,因为小体有明确的边界,进而划分你我之别,从而自然形成竞争甚至与一切人为敌的紧张状态。古典儒家的伦理生命是一种“大体”的生命观,“大体”顺应天道,超越了个人、利己、唯我与肉身安逸,它并非不讲个人之利,而是不讲私利,并非不讲个人,而是不讲与共同体二分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