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命下的感恩敬畏之心
当代道德教育主要着眼于人与人之间社会道德关系的处理,然而面对现代性隐忧之下传统德育失效的局面,以及全球范围内的生态问题的产生,一种突破人际道德进而确认人的自然道德义务与道德关怀的新的道德教育理论——生态德育越来越有影响力。尽管当前学者对于生态德育的定义尚无定论,重建对自然万物的敬畏与感恩之心却是学者们的共同关注,这同时也是当代道德教育的一大难题。在近代科学主义与启蒙运动分别在不同领域进行了轰轰烈烈的祛魅运动之后,自然生命的神圣性已被剥离,人类从与万物共生的自然之网中脱落,而将自身视为超越于万物之上的独特存在。寄寓于现代文化之中,这种对自身存在方式的理解将难以使人真正生发出对自然的敬畏之心与感恩之情。古典儒家生命共同体中所蕴含的自然生命层次正是对这一难题的回应。
自然生命是古典儒家生命共同体中的第一层次,它也以更本原的方式体现着古典儒家对生命本身的理解。不同于现代生物学语境中生理意义上的自然生命,它是一种形质与精神不可分的统一体,其自然性是从个人生命与宇宙大全、万物生生化化内在关联的角度而言的。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乾元生万物,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人首先作为万物之一而联结在由乾元所生的宇宙生命之网中,从这一层面而言,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而与此同时,人作为天、地、人三才之一,又是参赞天地化育之万物灵长,人可以主动承接乾元并进行创造性的彰显和发挥,因而人的生命又超越于自然万物的生命之上。
古典儒家的自然生命是一种万物生命共同体意味上的大生命观。“天之风霆雨露亦物也,地之山陵原隰亦物也;则其为阴阳、为柔刚者皆物也。物之飞潜动植亦物也,民之厚生利用亦物也;则其为得失、为善恶者皆物也。凡民之父子兄弟亦物也,往圣之嘉言懿行亦物也;则其为仁义礼乐者皆物也。”[2]在宇宙之间,乾坤并建以为首,整体的生命运行均根源于此。“古今之遥,两间之大,一物之体性,一事之功能,无有阴而无阳,无有阳而无阴,无有地而无天,无有天而无地。”[3]乾不只是万物生物性之始元,更是资始宇宙之全体者,其中包含了世间人物、万事、学问、群体生活。“乾于大造为天之运,于人物为性之神,于万事为知之彻,于学问为克治之诚,于吉凶治乱为经营之盛”,如此世间各种生命通过阴阳和合而形成一种具有内生性关联的共同体。同时,贯通天地之间的阴阳之气虽气势磅礴,但却温和而不相冲突,虽和煦而靡不胜。“云行雨施,品物流行”[4],四时行焉,百物生焉,人于其中首先与万物一样是阴阳之气的承载者,而万物之间的主调是“和”与“生”,虽有差异但不相仇离。这种自然生命观不仅体现的是一种整全、有机的生命共同体,更是一幅活生生、活泼泼、生机盎然、生气勃勃、万物各正性命又保合太和的生命图景,这正是“生命”的意蕴所在。
在古典儒家自然生命共同体中,人道与天道是以内在贯通的方式联结在一起的。“元、亨、利、贞者,乾之德,天道也。君子则为仁、义、礼、信,人道也。理通而功用自殊,通其理则人道合天矣。”[5]“‘善之长’者,物生而后成性存焉,则万物之精英皆其初始纯备之气,发于不容已也。‘嘉之会’者,四时百物,互相济以成其美,不害不悖,寒暑相为酬酢,灵蠢相为事使,无不通也。‘义之和’者,生物有其义而得其宜,物情各和顺于适然之数,故利也。‘事之干’者,成终成始,各正性命,如枝叶附干之不迁也。”[4]“元”即“善之长”,于纯备之气的舒张运通中赋予宇宙万物以生机与潜能;“亨”即“嘉之会”,万物于损益相济间各成其美而通达舒畅;“利”即“义之和”,事物适其本性而各成其能;“贞”即“事之干”,万物终始一贯而各正性命。上述皆是从天道而言的,顺天道在人则曰仁、义、礼、信。“‘体仁’者,天之始物,以清刚至和之气,无私而不容已,人以此为生之理而不昧于心,君子克去己私,扩充其恻隐,以体此生理于不容已,故为万民之所托命,而足以为之君长。‘嘉会’者,君子节喜怒哀乐而得其和,以与万物之情相得,而文以美备合礼,事皆中节,无过不及也。‘利物’者,君子去一己之私利,审事之宜而裁制之以益于物,故虽刚断而非损物以自益,则义行而情自和也。‘贞固’者,体天之正而持之固,心有主而事无不成,所谓信以成之也。”[6]由天及人,由天德至君子,“体仁”者,如天之生物一般无一己私心,普爱万物;“嘉会”者,己情与万物相协相和,无过亦无不及;“利物”者,无个人之私利而皆以公利为准则;“贞固”者,法天理之正,志向坚贞,行动有恒,而事无不利。如此,天人之际的内生性关联既为个人道德品性的修养指明了方向,同时还蕴含着人作为天地之心这一重意味。
在古典儒家自然生命的共同体中,人对天道的遵从,包括人与万物的和谐共生,并不意味着放弃作为人迥异于其他类生命,而参赞天地之化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相反,人应当顺天地之大德而充分彰显人性之美善,以厚生、利用、正德。以《尚书·洪范》中对体现天道变化的五行与体现人道作为的王者关系的论述为例,五行乃自然所本有,王者正是要利用五行以造福万民。如大禹治水,于自然而言,金、木、水、火、土,本无所谓祸福吉凶,而于人类社会而言,当水过多时便会造成水患洪灾,此时王者便应治水以利用厚生。此外在天与人的关系中,“过”与“不及”的尺度难于把握,因为在人类作为的空间里,“有为”便易与天争胜,争之佹胜“则心之血气之害烈”,不争佹得“则偷惰之计生”[7]。因而人在发挥主动性与创造性时,应仿效天之聪明。万物“方生之始,形有稚壮大小、用有强弱昏明之差,而当其萌芽,即函其体于纤细之中,有所充周,而非有所增益”[8],可见人参赞天地化育应是一种创造性的接续弘扬,各物本有其性其体,并无须人为增益,只需助其充周本有之性即可,如此才能使万物各如其分,皆得其正。
古典儒家生命共同体中的第一重自然生命,是对人与万物关系的回答,其中人是与万物和谐共生的,而其参赞化育的职责又赋予人以超越动物性存在方式的自觉和自由,但人类有所作为的空间限度又被规制在天道之下,人之上总有一个更高的存在使人不能为所欲为。不可否认,这种自然生命观从其产生的时代环境而言离不开农业社会的背景,但在当今时代重提古典儒家生命观中对自然的敬畏和感恩,并非是要重新神秘化那些已经被科学祛魅了的事物和现象,并强行恢复一种“未知之畏”,而是力图限制现代科学思维统率一切的僭越倾向,强调在现代社会人类自认为揭开自然与生命之谜后,仍然保有对与人类共生的其他生命,以及包容人类生命于其间的自然的感恩与敬重之心,对于道德教育的重要意义与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