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中华传统文明的当代激活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孙明霞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生活的世界充满希望,也充满挑战。我们不能因现实复杂而放弃梦想,不能因理想遥远而放弃追求。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我们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1]从1840年开始中国以被动的方式被西方的坚船利炮拖入世界历史而陷入历史低谷,到今天中国以主动的方式捍卫人类共同发展的全球化方向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性出场,不仅是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心的庄严宣告,也是当代中国在“世界观”上从被动转向主动的重要见证。
作为中国向人类社会提供的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人类命运共同体也具有深厚的中华文明历史底蕴,有效激活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合理因素,从而呈现出中国风格与中国气派。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合理因素之所以能够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明转型过程中得以激活,这是由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合理因素所决定的。从总体上看,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中有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文明转型过程的有益思想资源主要体现为以下要点:
第一,中华传统文明的“天下为公”的王道政治理念有助于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持久和平。中华传统文明素来推崇“大同”理念,秉持《礼记·礼运》中所载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理念。“天下为公”的理念在孟子思想中发展为王道政治,并与霸道政治相区别。按照现代政治哲学的观念看,王道政治与霸道政治的原则性区别:王道政治强调天下整体的公共性,霸道政治看重民族国家的私利性。霸道政治推崇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信奉“力量即正义”的实力原则,秉持“非敌即友”的二元观念,最终必然表现为冷战思维与霸权政治,最终对国际社会的持久和平构成严峻的挑战。对此,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已经作出了深刻的分析,“可是国家是个体,而个体性本质上是含有否定性的。纵使一批国家组成一个家庭,作为个体性,这种结合必然会产生一个对立面和创造一个敌人”[2]。黑格尔在此指出,国家之所以会不断创造“敌人”,究其根源是因为国家在本质上是个体性,也就是仅从自我利益出发,这正是霸道政治的内在原则。“个体性”的内在原则也被黑格尔称为“特殊性”,所以黑格尔指出,“国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都是特殊物,因此,在这种关系中激情、利益、目的、才德、暴力、不法和罪恶等内在特殊性和外在偶然性就以最大规模和极度动荡的嬉戏而出现”[3]。与霸道政治的强调个体性和特殊性的内在原则相比,中华传统文明的王道政治更加注重普遍性与共通性,因而天下为公的王道政治理念必然强调“协和万邦”的理想国际秩序。
第二,中华传统文明的“修文偃武”的和平主义理念有助于落实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普遍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发展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中国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4]这并非是中国的“外交辞令”或“权宜之计”,而是基于中华传统文明深厚传统的必然选择。因为中华传统文明历来注重“和为贵”,崇尚“远人不服则修文德”,反对穷兵黩武与扩张征服。对此,明代著名传教士利玛窦曾经发出这样的感慨:“虽然他们有装备精良的陆军与海军,很容易征服邻近的国家,但他们的皇上和人民却从未想过要发动侵略战争。……我仔细地研究了中国长达四千多年的历史,我不得不承认,我从未见到有这类征服的记载,也没听说过他们扩张国界。”[5]中华传统文明之所以坚持修文偃武的和平主义精神,这与中华传统文明的生产方式有关。与“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文明和“面向大海”的西方文明相比,中华文明很早便进入农耕文明,成为追求自给自足的和平型文明,并不具备游牧文明与西方文明的流动性、征服性、进取性的文明特征。更为重要的是,数千年农耕文明使中华文明追求自给自足、自力更生,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发展,而不是对外转移矛盾或攫取资源来发展。同样面对“人口多、资源少”的困境,西方国家在历史上应对“马尔萨斯陷阱”的方式是通过海外殖民,将本国矛盾转移到国际上去;然而中国却从来都是依靠农业上的“内卷式”发展来提高农业生产率,由此在有限的中国耕地上养活日益增长的中国人。直到今天,中国依然依靠袁隆平的杂交水稻技术来解决中国人的饭碗问题。中华文明由此铸就了崇尚和平的文明基因。
第三,中华传统文明的“和而不同”的和谐共存理念有助于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体原则。中国始终是一个超大规模的文明形态,在文明内部保持着丰富的多样性,因此,中华传统文明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既强调统一性,也尊重差异性,由此形成了兼顾共性与个性的“和而不同”的和谐共存理念。“和而不同”的和谐理念与追求整齐划一的同一性原则具有本质区别,即尊重差异性与多样性。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传统文明的“和而不同”的和谐共存理念与马克思主义的共同体原则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马克思的“真正共同体”强调的是个性与共性的有机统一。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6]也就是说,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一切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也正是个人与集体、个性与共性的和谐辩证法。注重个性与共性有机统一的共同体原则与中华传统文明的“和而不同”理念高度契合。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华传统文明的“和而不同”理念有助于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坚持的共同体原则。
第四,中华传统文明的“推己及人”的他者主义理念有助于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协商伦理。西方文明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原则给全球治理带来了极大的困境,自我中心主义往往强调自身利益至上的绝对地位。与西方文明不同,中华传统文明一贯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理念,强调“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同理心,反对“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狭隘观念,更反对“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宁使我负天下人,休叫天下人负我”的“先发制人”的手段和“唯我独尊”的心态。这便是以他者为重的伦理观念,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文明姿态。与“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的伦理姿态相比,“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他者主义伦理观念看似消极,但在处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中具有积极意义,因而成为处理国与国关系和人与人关系的黄金伦理法则。这是因为,以他者为重的伦理观念反对强加于人的压迫姿态,进而形成了“反求诸己”的内敛性格,因而具有和平性与包容性,而不是自我中心主义的扩张性。因而,中华传统文明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准则最终成为各个国家、各种文明能够和谐共存的重要基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看似消极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他者伦理正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协商伦理的价值基础。共同协商是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机制。从协商程序上看,民主协商必须经由对话环节,而对话是否成功有效的关键在于倾听,进而倾听势必需要尊重他者。这意味着,如果缺乏尊重他者的伦理观念,倾听就会沦为充耳不闻的自我封闭,对话就会陷入一家独大的自说自话,协商也就蜕变为徒有其表的外在形式。
第五,中华传统文明的“不往而教”的文化自信理念有助于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明对话。中华文明一直有“礼闻来学,不闻往教”的传统,从不主动对外进行价值观输出。正因为中华传统文明坚持“礼闻来学,不闻往教”的传统,于是形成了“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的文明性格。这意味着,中华传统文明从不主张强加于人的文化输出,从不谋求文化霸权。中华传统文明之所以坚持“礼闻来学、不闻往教”的精神,这是由中华文明的地理依赖性所决定的。西方文明的核心精神是基督教,尤其是在新教改革之后,每个信徒都可以与上帝建立直接联系。这种文化特性决定了西方文明可以摆脱地域限制而到处传教,无论身处何地,只要心中有上帝,哪里都是传教的热土。与“信仰上帝”的基督教文明相比,中华传统文明的儒家传统则是“重视家庭”。上帝可以无处不在,但是家乡只有一个。正因为家庭观念是中华传统文明的轴心,所以中华传统文明始终立足本土,依托熟人社会,因而形成了以家庭为中心的“同心圆结构”,由此构成了中国文化传播所独有的地理依赖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7]在这方面,由于中华传统文明的地理依赖性,因而中华民族从不谋求超越地域限制的文化霸权,进而有助于推进不同文明与文化之间的交流互鉴,并将有效抑制不同文明与文化之间的冲突与隔阂。
第六,中华传统文明的“海纳百川”的兼容并包理念有助于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开放包容。从文明角度看,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需要不同文明的共存、对话与交流,也需要不同文明的互鉴、包容与交融。换言之,作为文明转型方案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当在尊重文明多样性的前提下,积极构建会通不同文明的“文明共同体”。在此方面,中华传统文明具有“海纳百川”的文化包容力,为不同文明的有机交融提供了有益借鉴。从族群交融的视角看,中国各民族虽然在历史上不乏冲突,但最终都在不同阶段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在中国历史上,凡在军事上战胜中华的少数民族,最后都在文化上成为中华文明大家庭的一员。与西方文明的民族冲突相比,中华文明更加强调民族包容,更加强调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宗教融合上看,其他地区往往因为宗教的排他性特征而引发激烈的宗教冲突,但在中国历史上,先有印度佛教传入,后有西方基督教、伊斯兰教传入,中华传统文明均对其接纳吸收,进而出现了诸如中国禅宗等新型宗教思潮。一方面,各大宗教在宗教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汇入中华文明的洪流;另一方面,中华传统文明也在吸收各大外来文化和宗教的过程中,不断包容创新,不断发展壮大。正是凭借着中华传统文明“海纳百川”的包容力,中华文明成为一个巨大的“文明漩涡”,融多种族群于一体,汇多元文化于一炉,最终使中华传统文明有效保持了与时俱进的顽强生命力。因此,中华传统文明的包容力将为推动中西文明融合、建构全人类共同价值提供历史镜鉴,从而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系上文化纽带。
正因为中华传统文明具有王道高于霸道、文治高于武功、和谐高于同化、他者高于自我、对话高于对抗、包容高于排他的文明性格,因而中华传统文明能够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明转型时刻提供宝贵的借鉴资源和深刻的思想启迪。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华传统文明可以未经反思便被现成地照搬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当代建构的实践过程中,而是需要一系列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继承。也就是说,人类命运共同体激活了中华传统文明的现代活力,而不是对中华传统文明的因循守旧的简单抄袭。在此意义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明转型也为重新焕发中华文明的生机活力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性契机。如果中华传统文明错失了参与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时刻,那么中华传统文明就无法融入马克思所说的“世界文学”,而只能停留在“地方性知识”的尴尬境地。只有在介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历程中,中华文明才能与世界上其他文明携手并行,共同致力于文明融合与转型。(https://www.daowen.com)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需要中华传统文明的历史出场,也需要中华传统文明的创新更化。中华文明与社会主义文明的有机融合,最终能借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创造出新的文明形态。正如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所说:“西方观察者不应低估这样一种可能性:中国有可能自觉地把西方更灵活也更激烈的活力与自身保守的稳定的传统文化熔为一炉。如果这种有意识、有节制地进行的恰当融合取得成功,其结果可能为人类的文明提供一个全新的文化起点。”[8]在此意义上,作为文明转型方案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使汤因比的预言成为现实的伟大实践。
【注释】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7页。
[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342页。
[3](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351页。
[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8页。
[5](意)利玛窦:《利玛窦中国札记》,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8-59页。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1页。
[7]《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7页。
[8](英)汤因比:《历史研究》,刘北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