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义制利”的义利辩证思想

(三)“以义制利”的义利辩证思想

自古以来,义利关系对于商贾来说是一对重要范畴。商业买卖中的义对利的取舍要以“义”为衡量标准和制约限度,事之宜曰“义”。孔子观水时说:“其流卑下,句倨皆循其理,似义。”孔子认为水谦卑地向下流淌,遵循河道划定随圆就方,潮汐潮涨顺应时令节气,“义”似水一样是我们要遵循的准则和法度。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做到“先义后利、义利统一”,是乔家商业伦理的基本特质。乔家在长期的商业实践产生的调整买卖双方利益的辩证关系中,寻求精神人格与经济运行、伦理道德与经济绩效的平衡,在工具理性外,更倡导价值理性,主张仁中取利,义内求财,将德性伦理与财富追求相统一,表现出很强的商业道德自觉和社会责任意识。乔家经营的米面,质量好、分量足、价公道,故客户都指名要买乔家货。乔家通和粮店售面“以好充次”的故事被传为佳话。乔家在包头通和粮店所售的面粉分为上、中、下三个等次,价格也相应地由高到低,一般百姓只能买下等面勉强度日。逢年过节通和粮店要弄一次“假”,乔家为了让穷人吃上好一些的白面,把上等的白面掺在二黑面里,而价格还是按照低等面粉的价格卖出。早在咸丰末年,掌柜们就立账把卖米面的斗称放大。乔氏长辈说:“把斗子装得满一些!在中堂做好事,担上一分名儿,实际上只能比一分多,不能比一分少。”乔氏家族以“义”兴业,生意也越来越好。乔氏家族“以义制利”的商业伦理原则,顺应舍利取义道德规范,遵守笃信守义商业原则,强调经济实践的道业活动以社会价值和道德价值的合理性,实现了义利相通的价值观的转换,讲求“义内求财”“以德经商”,使得晋商乔氏纵横捭阖二百年,写尽商海风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