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性的弱点
人是一个矛盾集合体,既有身体,又有意识。卢梭曾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这句话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首先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禀赋和权利,但在社会中却受到各种强力的限制,这些强力表现为套在人身上的桎梏。其次,从人兼具身体和意识来看,意识的本性是自由,但是每个人都具有身体,所以才能够被各种强力所束缚。身体依赖于各种物质生活条件的满足,受到各种物质条件的制约;精神则追求对于外在条件的超越,满足人类形而上的诉求。身体与意识之间的矛盾关系是每个人时刻面对和处理的基本关系,在做出各种价值选择时要考虑是满足身体的需要,还是满足意识或精神的需要。现实生活中的个人往往受制于身体的需求,忽视意识或精神层面的追求,之所以如此有其现实的原因。
身体对于每个人生存的极端重要性促使自我保存欲望成为人的第一本能。从一个人的生存角度来看,身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1)与人时刻相伴。只要一个人存在,他就是与身体的共在,没有身体就没有人的意识,身心俱灭就是从这样一个意义上而言的。身体承载整个生命,身体的消亡就是生命的终结。“人的亲身活动告诉自己的是,人有身才有一切,无身则一切皆无,什么财富、权力、爱情、事业、真理、智慧、生命,这些世上至为宝贵的东西,哪一样都要依托并落实为人的身体活动。”(2)身体的状况不可观测、不可预知、难以控制。我们可以观看外在世界的运动和变化,但是身体好像处于一个黑箱之中,我们很难使之处于视域之内。身体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时,我们不会对它进行特别的关注;但身体出现某些状况时,我们又难以预知其自身的真实状况。当人们心中的理想和身体的欲求发生冲突时,身体以其无比强大的力量牵引着人们的行为。(3)身体指向可欲的对象,处于不断地与外界进行物质交换的过程之中。每个人在其生命过程中都面临着一些非常真实的问题。孔子认为“食色性也”,获得食物和维持种的繁衍是人的本性。马克思确认“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和“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这就首先需要通过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为生命的维持提供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生活中的个人都具有现实性,这种现实性表现在他们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这些个人不能脱离他们的现实性,他们都在受限制的条件下从事活动,进行物质生产。在生产和生活资料私有的条件下,尽量扩充自己私人占有的份额,尽量减少维持自己身体存在所需的费用,尽量增强和扩展自己从事活动的物质界限、前提和条件,就会成为现实中的个人理性思考和算计的结果。正是因为现实中的个人具有身体,具有自我保存的欲望,他们才会想方设法在不会遭受相应处罚的条件下把共享的东西转化为独享的东西。
仅仅从身体需求出发会导致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紊乱,会导致把个人利益摆在至上的位置。身体之间的相互隔离造成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人,身体之间的相互联系造成每个人都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造成个人在社会中生存。这就需要我们在生存过程中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有的学者强调个人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起点,个人可以独立于社会而存在。也有学者强调个人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就是个人的诞生。上述两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割裂个人与社会二者关系的倾向,马克思则注重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辩证综合。他认为,个人不是历史的起点,而是历史的结果。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这个整体以家庭、氏族或者公社的形式表现出来。作为历史起点的单个的孤立的个人是“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这种个人实质上是封建社会形式解体的产物和16世纪以来新兴生产力的产物,也就是说在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上才有个人独立性的增强。同时,这个历史阶段却伴随着有史以来最发达的社会关系,个人表现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一个人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我们要充分注意到,只有在社会中具有自身的地位和作用,个人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这就像一个商品只有卖出去供他人和社会使用才能实现这个商品的价值是一样的道理。现实生活中就是有些人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把个人利益放在至上的位置,甚至因为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公共利益。他们没有看到只有实现社会和整体的进步才能加强个人的地位和作用,共享产品正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损坏或独占共享产品就是阻碍社会和整体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恶化自己的生活环境,迟滞社会发展的进程。(https://www.daowen.com)
在身体条件相互比较活动的参与之下人们会在内心中产生妒忌和恶意。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进一步揭示了在身体实现自我保存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需求的差异。一般来说,在生理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人们才会追求安全需求、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社会中的个人由于生存状况不同,需求的层次也存在不同。由于各自物质条件和需求层次的差异,在比较活动的参与之下,就会在一些人的内心中产生恶意和妒忌。这正像休谟所说的那样:“直接观察他人的快乐,自然使我们感到快乐,因此,在与我们自己的快乐比较时,就产生一种痛苦。他的痛苦就其本身来考虑,使我们感到痛苦,但是却增加我们自己的幸福观念,并使我们感到快乐。”这种“恶意使我们在不受他人侮辱或侵害时,就对于他们的苦难和不幸发生一种喜悦”。在比较活动的基础上产生这种恶意和妒忌就会促使一个人主动破坏他人所有的或者共享的物品,通过破坏行为使自己的内心产生快感。这正是某些人破坏共享产品这种行为背后的心理机制,自己虽然在破坏行为中没有获得实际的好处,但是通过破坏行为获得了心理上的补偿。
人的生存和生活受制于身体需求的满足,在人的生活中起到主要制约作用的不是人的意识,而是人的身体,我们可以把这种状况称为“人性的弱点”。马克思充分注意到这一点,他认为,意识虽然具有超越性和相对独立性,但是意识不可能是一种独立主体的思维创造过程,它是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物质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对于现实的反映,“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人不是以头立地的动物,而是以脚立地的动物。进一步而言,身体或生活的状况造成当前“共享的危机”,于是我们就不能简单地从提高人的意识水平或者伦理道德水平出发来克服或者跨越这场危机,而应当从制约人的身体活动或者改善人的生活状况出发加以解决。